證券代碼:600604 900902 證券簡稱:市北高新 市北B股 公告編碼:臨2020-00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合同類型: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
合同金額:人民幣651,318,400元(大寫:陸億伍仟壹佰叄拾壹萬捌仟肆佰元整);
合同生效條件: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對上市公司當期業績的影響:本合同的順利履行預計產生的淨利潤總額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會對公司2020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特別風險提示:本合同已對合同金額、生效條件、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做出了明確約定,合同雙方也均有履約能力,但過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一、審議程序情況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28日召開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全資子公司簽訂特別重大合同的議案》,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雲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與卡斯柯信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簽訂《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由乙方受讓甲方持有的位於上海市江場路1401弄21號4-11層(以下簡稱“該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16,282.96平方米,上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651,318,400元(大寫:陸億伍仟壹佰叄拾壹萬捌仟肆佰元整)。
本次簽訂重大合同事項不屬於關聯交易和重大資產重組事項,且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合同標的和對方當事人情況
(一)合同標的情況
甲方持有上海市江場路1401弄21號4-11層的房屋,該房屋建築面積為16,282.96平方米,上述房地產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651,318,400元(大寫:陸億伍仟壹佰叄拾壹萬捌仟肆佰元整)。
(二)合同對方當事人情況。
1、企業名稱:卡斯柯信號有限公司;
2、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07207841P;
3、類型:中外合資企業;
4、法定代表人:LING FANG;
5、註冊資本:人民幣60000萬元;
6、住所:上海市靜安區天目中路428號凱旋門大廈27層C/D座;
7、成立日期:1986年3月5日;
8、經營範圍:通信信號工程的系統設計、集成和承包;研發和生產通信信號設備及配套設備,銷售自產產品;自產產品及同類產品的批發、進出口、佣金代理(拍賣除外);提供相關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和維修服務等配套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專項規定、質檢、安檢管理要求的,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許可後開展經營業務。
乙方是由中國鐵路通信信號股份有限公司控股管理,與法國阿爾斯通共同出資成立的中外合資企業。成立三十餘年來,乙方在軌道交通控制系統領域持續創新,迄今乙方已擁有百餘項具有完全自主知識產權且與國際先進水平相當的系統技術和產品,覆蓋國家鐵路、城市軌道交通、城際鐵路、有軌電車等各個領域,乙方已發展成為全方位的軌道交通控制系統集成商。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乙方資產總額為人民幣480,915.98萬元,歸屬於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人民幣153,954.15萬元,2019年度營業收入為人民幣372,463.16萬元,利潤總額為人民幣72,290.65萬元(以上財務數據以最終簽署的審計報告為準)。
乙方與公司不存在關聯關係。
三、合同主要條款
(一)、合同標的: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
乙方購買該房屋每平方米房屋建築面積單價(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40,000.00元(含稅價)。根據該房屋的房屋建築面積,乙方購買該房屋的總房價款(不包含房屋全裝修價格)為人民幣651,318,400元。該房屋的總房價款是指該房屋所有權和該房屋佔用範圍內土地使用權總價格。
乙方於2020年3月20日前,須向甲方指定的賬戶支付50%的房價款,即人民幣325,659,200元(大寫:人民幣叄億貳仟伍佰陸拾伍萬玖仟貳佰元整)(含稅價)。餘款支付:乙方於2020年7月30日前,向甲方指定的賬戶支付50%的房價款,即人民幣325,659,200元(大寫:人民幣叄億貳仟伍佰陸拾伍萬玖仟貳佰元整)(含稅價)
(三)、房屋交付:
甲方在收到乙方首付款之日起15天內,可以通知乙方交付該房屋。乙方在房屋交接期限內到甲方要求的地點辦理驗收交接手續。該房屋交付的標誌為甲方將房屋鑰匙交付給乙方。該房屋交付之日起,該房屋的風險責任由甲方轉移給乙方。
(四)、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力外,甲方如未在本合同約定的期內將該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日萬分之5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約定的最後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交付之日止。逾期超過90天,乙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甲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5%,乙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甲方。
乙方如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應當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萬分之5計算,違約金自本合同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算至實際付款之日止。逾期超過15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為總房價款的5%,甲方有權在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中扣除經乙方確認的乙方應支付的賠償金額,剩餘房款無息退還給乙方。如乙方已支付的房價款不足賠償的,甲方有權追索。甲方如行使解除合同權的,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五)、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能解決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六)、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四、說明合同履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一)、本合同的順利履行預計產生的淨利潤總額佔公司2018年度經審計淨利潤的50%以上,會對公司2020年度的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二)、本合同的履行對公司業務的獨立性不構成影響,不會因履行本合同而對合同對方形成依賴。
五、合同履行的風險分析
本合同已對合同金額、生效條件、支付方式、違約責任等內容做出了明確約定,合同雙方也均有履約能力,但過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響,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注意投資風險。
六、上網公告附件
公司第九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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