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4000元賠償款,“當場”微信給付!

“於法官,我已經收到冰箱的賠償款了。”2月17日上午10時28分,在津南區法院雙港法庭組建的一個微信調解群裡,原告張某回覆稱。一起財產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經過法官調解,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原告“當場”拿到賠償款。


去年12月6日,原告張某因為搬家找到被告郭某,雙方經過溝通後就搬家事項達成一致。隨後,在搬運冰箱的過程中,被告及同行人員因操作不當,致使原告價值1萬元的冰箱摔落至地,造成冰箱毀損且無法修復的事實。雙方就此事爭執不下,原告遂一紙訴狀將郭某告上法庭。
結合案件實際,根據疫情期間審判工作要求,雙港法庭法官於寶林對案件特事特辦,開啟“微信調解”模式。通過添加雙方當事人的微信,建立微信群,利用視頻“面對面”溝通交流的方式就本案進行調解。法官曉以利害,明理釋法,耐心解決雙方提出的問題,最終雙方當事人意見達成一致。
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意向後,給付款項問題是雙方最關注的問題。原告希望被告及時給付款項,但被告擔憂無法從原告處取得給付憑證。法官瞭解雙方想法後,為解決雙方爭議問題的“最後一公里”,遂決定指引被告通過微信綁定銀行卡轉賬的方式向原告支付賠償款,做到給付留痕,同時要求原告在收到款項後立即回覆“收到”,通過在法院調解的微信群中截圖確認,保證給付過程有據可循。經“當場”給付,賠償款現已匯至原告賬戶內,雙方爭議解決。
雙港法庭在疫情期間暫停了現場開庭、當面調解等工作,充分利用網絡平臺、現代化信息手段創造性開展工作,受到當事人的稱讚。

記者 范文瀾
通訊員 徐帥 李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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