陝西一女子因賠償款糾紛夥同他人盜竊前夫屍骨、骨灰獲刑六個月

男子趙某意外死亡獲鉅額賠償款,前妻因婚生子趙小某未獲賠償款份額盜取前夫屍骨、骨灰。近日,神木市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通過遠程提訊系統,對該案進行了審理。

陝西一女子因賠償款糾紛夥同他人盜竊前夫屍骨、骨灰獲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何某與趙某曾系夫妻關係,婚姻存續期間育有一子趙小某,2016年二人離婚,未成年人趙小某由被告何某撫養。2019年6月,趙某在某煤礦工作時意外死亡,後何某以死者配偶身份和家屬一同與煤礦簽訂死亡補償協議,由煤礦一次性賠償225萬元。此後,被告人何某為趙小某多次與前夫家屬進行協商爭取賠償款份額,雙方均未達成一致意見。2019年9月21日早8時許,被告人何某夥同他人,用隨身攜帶的鐵鍬和洋鎬钁刨開墳墓,將棺木中趙某的屍骨、骨灰盜走,安置在某公墓。2019年10月24日,在被告人何某的指引下,神木市公安局派出所民警隨同趙某家屬將趙某的屍骨、骨灰從公墓取出並返還。2019年10月28日,趙某的家屬出具諒解書,對被告人何某的行為表示諒解,希望對其免予刑事處罰。

陝西一女子因賠償款糾紛夥同他人盜竊前夫屍骨、骨灰獲刑六個月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何某為達到索要賠償款目的夥同他人盜竊前夫屍骨、骨灰,其行為已構成盜竊屍骨、骨灰罪,依法應予以懲處。但考慮到被告人何某案發後悔罪誠懇,且取得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加之被告人系未成年人趙小某的唯一監護人,故法院決定對被告何某從輕處罰,對被告人何某犯盜竊屍骨、骨灰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神木法院 劉洋、溫愛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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