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首例涉偽劣口罩公益訴訟案:賠償款全部用於疫情防控

<article>
浙江首例涉偽劣口罩公益訴訟案:賠償款全部用於疫情防控

在線庭審。 杭州互聯網法院 供圖

(抗擊新冠肺炎)浙江首例涉偽劣口罩公益訴訟案:賠償款全部用於疫情防控

中新網杭州3月31日電(記者 郭其鈺)“被告蔡某、姚某支付賠償款229200元,被告蔡某支付賠償款594300元。蔡某、姚某向社會公眾刊發警示公告、賠禮道歉聲明,召回所銷售的偽劣口罩。上述款項共計823500元,由公益訴訟起訴人代領後,轉交依法成立的全國性公共衛生類社會公益基金組織,專門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衛生公益事項支出。”

3月31日,杭州互聯網法院組成七人合議庭,在線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蔡某、姚某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該案系新冠肺炎防控期間,浙江法院審理的首例銷售偽劣口罩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首例涉公共衛生安全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2020年1月24日,蔡某經姚某介紹,在明知無生產日期、質量合格證及生產廠家信息的情況下,購買普通防塵口罩,並向他人出售,姚某從中獲取“好處費”。經統計,已流入市場的口罩有9550個,銷售金額為76400元。

浙江首例涉偽劣口罩公益訴訟案:賠償款全部用於疫情防控
涉案口罩。 杭州互聯網法院 供圖

1月24日至1月31日,蔡某自行購買普通防塵口罩,並向他人出售。其中已流入市場的口罩有28400個,銷售金額為198100元。這批口罩被銷往湖北、廣東、浙江等21個省市,用於物資捐贈、藥店超市銷售、單位保障、民眾自用等。

經鑑定,上述宣稱具有病毒防護功能的口罩,實測過濾效率分別為6.5%、20.1%、8.7%,均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對具有防護功能口罩應達到的過濾效率≥95%的要求,不具有疫情防護功能。

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據此向杭州互聯網法院提起公益訴訟,請求判令被告蔡某、姚某發佈警示公告、召回已銷售商品、支付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三倍的懲罰性賠償並賠禮道歉。

法院審理認為,兩被告明知其銷售的口罩不符合疫情防護標準,仍以虛假宣傳方式對外宣傳其口罩達到N95口罩防護標準,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危害社會公共衛生安全,依法應承擔相應民事侵權責任。遂作出上述判決。

相關賠償款由公益訴訟起訴人杭州市餘杭區人民檢察院代領後,轉交依法成立的全國性公共衛生類社會公益基金組織,專門用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治的公共衛生公益事項支出。(完)

/<article>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