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怎麼算?

峰58316646


疫情期間職工工資發放分以下幾種情況:1、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等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休假期間,經與職工協商,用人單位可以用職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職工用完各類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國家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與職工協商: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江蘇省的生活費標準是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2、因疫情影響,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利用網上辦公、在家裡辦公,視為正常上班,應依法支付工資。在疫情期間,用人單位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安排職工在家裡完成工作任務,職工在家裡工作也是提供勞動,用人單位要按照規定支付職工工資。如果職工的工作量沒有減少,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正常工資標準發放;如果職工工作量不足,用人單位可以與職工協商在家工作期間的工資標準。3、職工因疫情防控未復工的,在此期間的工資應按照其正常工作時所能獲得的、相對固定的勞動報酬,但是不包括加班費(用人單位規定的每月定額加班費除外)、各類特殊情況下非固定發放的津貼、補貼或者獎金。4、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的疫情結束前無須支付工資的協議也可能會被認定無效。用人單位與職工達成一致調整該期間薪酬,薪酬也不應低於法律法規規定的標準,且用人單位應繼續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除非當地政府另行頒佈了優惠措施。但雙方協商一致的方式,酌情減少或取消獎金的支付的協議是有效的。法律依據:《關於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係支持用人單位復工復產的意見》第三條第四款;第二條;原勞動部《關於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第十二條,回答您看滿意嗎?


歐拉OULA


因疫情防控需要,今年的春節假期比往年都要長,各地更是在假期之後推遲了企業復工的時間。以北京為例,按照北京市政府的要求,企業不得早於2月9日24時前復工。那麼,很多朋友就會關心,這麼長的時間不上班,大家的收入會不會減少,企業會不會正常的發放工資呢?針對這個問題,我們來看看官方如何回覆。

一、延長的假期是否屬於休息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 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據此,延長的 春節3天假期應屬於休息日。

二、延遲復工的這幾天在家辦公有沒有加班費?

對於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精神,在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期間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和需提前結束休假復工的職工,應根據《勞動法》規定 安排補休;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日計算支付 不低於本人平時日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三、隔離中沒法上班或感染了,工資怎麼辦?

根據人社部通知,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 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愛大連的松


一、春節延長的假期屬於什麼性質?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對工資和加班工資的發放有嚴格規定:

(1)法定節假日: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加班工資按300%發放;

(2)公休日:工資支付是不計薪,加班工資按照200%或150%發放;

(3)部分公民節假日(比如三八婦女節、八一建軍節等):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不算加班工資;

(4)全體公民休假日(因特殊情形而產生的不定期假期):工資按正常出勤支付,加班工資按200%或150%發放。

本次延假屬於第四種情況,依法來說:如果你選擇在家休假,公司也應該照常發薪;如果選擇在家遠程上班或是到崗上班,就應該按照加班工資發放,或是選擇調休。

二、春節延長假期間工資待遇如何確定?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要求,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

1月31日-2月2日期間視為正常出勤,支付正常工資,在這期間正常復工上班的,應當補休,不能補休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採用標準工時的,應當支付200%的加班工資,採用綜合計算工時,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應當支付150%的加班工資,採用不定時工時,不支付加班工資)。

三、延期復工期間的工資怎麼算?

2月3日-2月9日屬於地方復工期間,各地方政府把這幾天視為什麼性質的假期,就按照什麼假期來計算。233網校學霸君整理了以下幾個地區的工資核算制度。

山東省:延遲復工企業的職工,企業按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根據《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青人社發〔2020〕3號)第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1.延遲復工企業的職工,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2.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職工提供勞動的,企業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期間為休息日的,如企業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勞動報酬。

廣東省:停工、停產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符合規定不受延遲復工限制的企業,在此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依法支付勞動者工資。其中,企業在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報酬。

江蘇省:因疫情停工員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1.因疫情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

2.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鼓勵用人單位以適當方式給予關懷和獎勵,期間企業在休息日(2月8日、9日)安排職工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本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勞動報酬。

遼寧省:停工、停產期間,企業應按照勞動合同規定標準支付工資

2月3日至9日未復工期間,根據《遼寧省工資支付條例》、人社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明電〔2020〕5號)關於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相關規定,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即企業延遲復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但對企業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等各類假的,按相關休假的規定支付工資;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遠程辦公等形式提供正常勞動的,依法支付工資。

四、員工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隔離期間工資如何發放?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因被採取隔離治療、隔離觀察等隔離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患者,企業按照職工患病的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視為員工在患病期間,參考《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相關條款處理即可。無論是隔離治療、隔離措施、醫學觀察還是緊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單位都應當支付工資。

由於疫情變化,國家和地方的政策可能會經常變化,具體情況參照各省地方政策,以各省發佈的文件為準。



懷中貓4525


各地的「不得提前復工」和「延長春節假期」到底有什麼區別?

1)不得提前復工,並非春節假期延長,假期還是延長到2月2日,所以主要的機關事業單位仍是2月3日正常上班的;

2) 延遲復工並非全民增加福利,所以2月3日以後可以安排在家辦公,工資照發;

3)不得提前復工,是地方性的政策,延長春節假期到2月2日,是國家統一安排的政策。

問:在家上班,工資怎麼算?

按正常工作期間支付工資!

問:被隔離了,還能領工資嗎?

隔離期照常發工資!對因依法被隔離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要指導企業按正常勞動支付其工資;隔離期結束後,對仍需停止工作進行治療的職工,按醫療期有關規定支付工資。

問:在崗期間,工資怎麼發?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按有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生活費標準,各地並不完全相同。如北京規定,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北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廣東規定,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陝西規定,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5%支付生活費。

這場疫情,給HR帶來了諸多考驗,HR要弄清假日性質、工資發放、勞動關係處理、員工隔離期問題解決等等,而老闆們則擔心因放假導致業務流失和成本驟增。




蘇欣CHO


很高興能回答您這個問題,我的建議是

1:疫區隔病房醫護人員工資指定會照發,另外加疫區工作獎勵患者工資照發,醫保承擔搶救藥費。

2:疫情期間是屬於自然災害,不可抗拒的,應該是按正常算工資

3:我不知道您在什麼地方,在我們這裡在疫情期間也是按正常的。加班還是有加班費,沒加班話就按平時的工資發。

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隔離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佈。



山東小胖613


受到疫情的影響,很多人要不就是在家上班,不能在家工作就是處於一個待業的狀態。但是因為疫情的兇險,誰也不知道這一次的疫情會持續多久。所以在家裡又不能上班,那麼這種特殊情況下,工資怎麼算呢?

問題1:上班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算工傷嗎?

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問題2:因密切接觸感染者被隔離不能上班,企業能解除勞動關係嗎?

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企業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企業應給予必要的假期,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勞動合同,此期間的工資報酬應按勞動合同來支付。

問題3:如果在治療或被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了,怎麼處理?

不能以勞動合同期滿解除勞動關係。勞動合同的期間還應該予以順延至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問題4:企業停產停工了,工資怎麼算?

企業因疫情原因停產停工,按人社部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未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按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問題5:疫情對企業合同履行的影響?

結合“非典”期間最高人民法院發佈的通知文件及相關案例,金博大律師團隊認為,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的情形。

根據《合同法》規定,一般情況下,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者全部免除違約方的責任。在情勢變更情況下,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變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公平原則,並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確定是否變更或者解除。

此外,針對這個問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10日給出回應:當前我國發生了新冠肺炎疫情這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壹個人的視頻日記


近日,人社部、各地人社局紛紛頒佈通知對疫情期間工資進行了專門規定,專人人士肖峰進行整理如下:

一、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

1、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二、隔離、觀察期間

3、企業應當支付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

4、企業原則上不得以提前三十日預告解除或預通知金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5、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三、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

6、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

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7、企業停工停產

(1)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

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2)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

1)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四、勞動仲裁

8、仲裁時效中止

(1)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

(2)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9、仲裁審限順延

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文件一:《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

人社部函〔2020〕1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財政廳(局)、衛生健康委: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治工作,保障防治人員的權益,現就在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的有關保障問題通知如下: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已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工作人員發生的相關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和單位按工傷保險有關規定支付;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法定標準支付,財政補助單位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同級財政予以補助。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密切配合,搞好服務,及時共同做好上述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待遇支付工作。

2020年1月23日

文件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

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三、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四、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和服務,加大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力度,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1月24日

文件三: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關於積極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勞動關係相關工作的通知

粵人社明電[2020]13號

各地級以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促進勞動關係和諧穩定,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精神,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力維護勞動關係穩定

企業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在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解除勞動合同。在職工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職工醫療期期滿、醫學觀察期期滿、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二、保障職工工資報酬權益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

三、合理安排未返粵復工職工休息休假

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粵復工的職工,經與職工協商一致,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帶薪年休假。其中,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在帶薪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四、保障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秩序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鼓勵受疫情影響的企業採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方式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

五、保障職工停工停產期間待遇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停工停產的,未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最長三十日)的,應當按照正常工作時間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職工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企業沒有安排職工工作的,應當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生活費,生活費發放至企業復工、復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

六、加強勞動人事爭議預防調處

引導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通過粵省事微信小程序申請先行調解,通過電話調解、在線視頻調解等非接觸即時溝通方式,異地化解糾紛,減少當事人往返和聚集次數。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當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時效期間申請勞動人事爭議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受疫情影響的當事人或代理人,無法到仲裁機構參加庭審的,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延期開庭審理。因受疫情影響導致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難以按法定時限審理案件的,可相應順延審理期限。

七、做好服務指導和監測處置工作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落實屬地責任,加強對受疫情影響企業的勞動用工指導,加大勞動關係風險預測預警力度,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要結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加強對用工密集、人員流動性大的企業的用工監測,有效防範和處置突發情況。


工匠覽世界


主要看當地政府的政策。

那上海來說

問:公司通知2月底才上班,這段時間的工資如何發放?

答:

上海市人社局《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實施支持保障措施的通知》明確: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要求職工推遲復工——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

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據此,用人單位要求員工2月底上班——

  • 如果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

  • 如果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按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但目前,相關文件未明確支付工資的具體範圍。

若員工在停工期間未實際付出勞動,也不屬於在家工作,是否應支付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還有待相關部門作進一步明確,或者由用人單位與員工協商確定。

問:員工在工作期間發現感染新冠肺炎病毒,能否認定為工傷?

答:

對於患上新冠肺炎是否構成工傷,人社部、財政部、國家衛健委曾聯合發文明確:

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也就是說,目前只有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履行工作職責時感染了新冠肺炎,才能認定為工傷。

在疫情期間,其他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而感染肺炎能否認定為工傷,尚缺乏明確依據,而且要證明工作與感染病毒之間的因果關係,亦存在較大難度。

《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第6項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屬於工傷

因此,如果員工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冠病毒,也難以認定為工傷。

問:如果復工後員工被隔離,如何發放工資?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41條第2款規定,被隔離人員有工作單位的,所在單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離期間的工作報酬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15條規定,在採取公共衛生預防控制措施時,勞動者疑似患傳染病或者病原攜帶者的密切接觸者,經隔離觀察後排除的,企業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支付其隔離觀察期間的工資

綜上,員工因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被隔離,隔離觀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

■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

支付正常期間應當支付的工資報酬。

■經隔離觀察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的,則按照醫療期處理,發放病假工資。

問:外地回滬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合同何時終止?

答: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明確:

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在此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分別順延至——

■職工醫療期期滿

■醫學觀察期期滿

■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採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據此,外地回滬人員居家隔離期間,勞動合同到期的,順延至隔離期滿


分享思考


對因政府採取延遲復工或其他緊急措施期間,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用人單位應當視同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符合規定正常生產經營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省、市規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職工提供勞動的,用人單位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政府採取的延遲復工等緊急措施解除後,用人單位因受疫情等影響導致停工停業的,在勞動者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最長三十日),應當視同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並支付其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可以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照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用人單位沒有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當支付其生活費。(如江蘇的標準為最低工資的80%)

2020年1月24日至2月9日期間性質認定以及加班費支付(見下圖)



蘇州宣超群律師


2020年估計很多人都經歷了一段十分長久的春節假期,雖然已經有少數企業開始恢復正常運作,但目前還是有很多企業沒有通過復工審核,依舊是說,依然有一大部分不知道自己到底哪時候才能回去上班,而有些想要換工作的人也因為這場疫情,不得不改變計劃。

而作為一個專門處理勞動糾紛的專家,最近有很多朋友來諮詢我關於沒有復工這段時間工資支付的問題,畢竟網絡上的說法不一,有的人說有工資拿,有的人則說沒有工資,大家對於自己是否有工資可以領至今依然是一頭霧水。

針對絕大部分朋友問題的問題,今天我們特別挑選出了幾個被問頻次最高的來做解答,也希望能對各位有所幫助。

企業沒復工,工資應該怎麼發?

首先要說明的是,企業沒有復工的原因有很多,所以我們要根據具體的原因去做具體分析,比如我一朋友的公司就已經申請了復工,但審批流程一直沒有走完,所以街道辦還是不讓復工,又比如有的員工居住的地方被封了,根本出不去,即便公司復工了也辦法準時到崗。

也有的朋友根本就沒有買到回來的火車票和飛機票,或者是已經返回了深圳,卻被政府強制要求居家隔離14天,有的人則是擔心回來的途中感染到疫情,不像那麼早回來。

各式各樣的問題看起來很複雜,但其實通過簡單的歸納就變得容易理解起來。

第一類,就是因為企業原因,導致員工不能準時上班的,比如有的企業復工審核沒過,又或者是接不到業務等等,第二類就是員工的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復工,比如居住地被封了,又或者是買不到車票等等,第三類就是政府因素了。

如果出現了上面這三個問題,那麼不管原因是什麼,企業都能跟員工去協調,看看能不能採用優先使用年休假,又或者是以其它種類的假期方式進行抵扣。

深圳也針對這方面除了規定,根據《深圳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規定可以看出,允許企業依法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平衡目前在崗工作人員和無法正常返崗人員的總體工作時間。

也即是說,如果員工已經沒有年休假或其他假期可以折抵的時候,企業能使用以後的週六日作為調休。

而如果企業能夠安排員工在家遠程辦公的話,那麼就直接安排遠程辦公就可以了,工資這方面就是正常支付就行。

生產崗位,沒辦法在家辦公,工資怎麼算?

這裡也要分情況,要看看沒辦法辦公的原因是企業的問題,還是員工自身的問題造成。

如果是企業的原因導致不能復工,那麼企業需要發放停工工資,簡單來說就是,企業在停工的第一個月需要正常的支付員工工資,而第二個月子需要支付員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作為生活費

而如果是員工個人原因,導致不能復工,比如沒有口罩不能上班,又或者是買不到回來的票等等,這種情況下如果員工能夠遠程辦公,那麼繼續在家待著辦公就可以,而如果不能遠程辦公,那麼員工可以先向企業申請休年假,然後再是事假。

最後,如果企業不能復工,既不是企業的問題也不是員工自身問題的話,那麼對於不能上班的員工,企業可以安排事假,也即是企業無需支付這個期間的工資待遇。

被政府隔離不能上班怎麼辦?

有的人表示自己在湖北省內,因為政府尚未解除交通,所以他沒有辦法返回公司上班。

對於這種情況,如果因為政府原因導致員工被強制隔離,不能及時返回公司上班的話,企業還是需要支付員工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如果不支付的話就是違法,員工可以被迫解除勞動合同,然後要求公司支付工資以及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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