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每平補貼150元!全額補貼契稅!江西這個地方放大招

每平補貼150元!全額補貼契稅!江西這個地方放大招


為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印發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的通知》(贛府發[2020]2 號)《江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有效應對疫情進一步促進全省房地產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和《撫州市委、市政府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著力穩定經濟增長的意見》(撫發[2020]3號)文件精神,全力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共渡難關,進一步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特制定意見如下:


一、有序推進企業復工復建。

建立企業復工復建報備制度,房地產開發建設項目只要具備疫情防控要求和復工條件資料齊全的,實行一次辦好,做到應復盡復。項目復工後,企業必須嚴格執行省、市關於企業復工復建、項目復工開工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責任單位:市房管局、市住建局)


二、大力推行網上在線審批。

推行房地產開發項目招投標、工程規劃許可、施工許可、預售許可等在線審批,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網上出件。對按規定需提交紙質原件核查的,除特殊情況外,可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等方式提供電子材料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後再補交紙質材料原件。(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房管局)


三、降低企業購地資金使用成本。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對宗地已成交,按規定應在2020年1月23日之後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土地出讓合同》的,競得入選人或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成交確認書》延期簽訂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後5個工作日內;《土地出讓合同》延期簽訂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後10個工作日內。

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按約定在2020年1月23日後繳納土地出讓金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繳納,不收取滯納金,不記入企業誠信檔案,延期繳納時限為疫情消除日後15個工作日內。今年內新出讓的房地產用地,競買保證金比例下調為出讓最低價的40%。對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宗地,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開、竣工的,受讓人可申請延期開、竣工,不計入違約期,不收取違約金,延期時間視疫情情況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具體由市(縣、區)政府(或管委會)根據用地單位實際情況決定。(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


四、容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

2020年1月23日至6月30日前,房地產開發企業購置土地的,在簽訂土地出讓合同並在繳納不低於50%土地出讓金後,各相關職能部門可容缺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等行政審批,在首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繳清全部土地出讓金。

(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五、延期繳納城市基礎配套費用。

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疫情期間辦理報建手續的,可以向當地政府申請延期繳納城市基礎配套費用,在首次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時須繳清城市基礎配套費用。(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六、調整預售重點資金使用節點。

為緩解房地產開發企業資金壓力,對房地產開發項目單棟房屋主體工程完工,並制定了後期建設計劃的,可申請使用該樓棟重點監管資金的50%(責任單位:市房管局)


七、降低預售重點資金監管比例。

2020年1月15日(含)後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預售重點監管資金比例由6%調整至3%(責任單位:市房管局)


八、放寬商品房預售申報條件。

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適當降低預售商品房形象進度標準,高層、小高層房屋預售形象進度由原來的1/3調整為1/4,多層房屋預售形象進度由原來達到主體封頂形象進度調整為1/2,符合條件的可依法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房管局)


九、激活市場消費。

為促進房地產開發項目儘快開工,拉動市場消費活力,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購買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由受益財政給予購房戶150元/㎡的購房補貼,起始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具體操作細則由市財政局、房管局共同制定)。在此期間,購買新建商業用房的,購房戶全額繳交契稅後,由受益財政對購房戶所繳納契稅全額予以補貼(具體操作細則由市財政局、稅務局共同制定)。加強房價管控,防止房地產企業因購房補貼肆意漲價,真正實現讓利於民。(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市房管局)


十、提高公積金貸款額度。

符合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的繳存職工,購買新建商品住宅且合同備案時間在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階段性提高至60萬元。7月1日起恢復至目前的最高額度50萬元。(責任單位:市公積金管理中心)


十一、順延企業竣工交付時間。

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房地產項目不能如期竣工交付的,依法援引‘不可抗力’條款,

竣工交付時間依據合同約定順延三個月,順延期間不計違約責任(責任單位:市住建局、市房管局)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鼓勵各金融機構適當增加開發項目的信貸額度,加大放款力度。對房地產項目,要做到不隨意抽貸、斷貸、壓貸,適當降低企業貸款利率或者免除疫情期間的利息。對受疫情影響,到期還款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企業向相關金融機構簽訂還款承諾書後,予以適當延期,支持房地產企業渡過資金難關。(責任單位:各金融機構)

各項政策由市房管局會同相關責任單位負責解釋,各縣(區)可參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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