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婚检出女方有艾滋病,医生没有向男方告知,导致男方感染,能不能告医院?

LoftyHer0


就我个人感情而言,医生和医院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医生和医院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是,我个人认为,这样的法律规定虽然考虑了病人的隐私权,但是却伤害了配偶的知情权且损害了配偶的生命财产安全,是不完善的、是不合理的,虽然我们也应该予以理解,如果认为不合理,那就一起联合起来反应这样的事情,最终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艾滋病人作为具有独立人格的公民也是享有法律赋予我们的各项权利的。

《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而《婚姻法》第7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婚姻法》规定,并未明确指出艾滋病是禁止结婚的疾病。从医学角度来看,患有艾滋病理论上是可以结婚的。但是《婚姻法》没有具体列举患有哪些疾病的人禁止结婚,而是只做原则性规定。具体哪些疾病属于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最终要由医学鉴定来明确。那么艾滋病能否结婚结婚,其实还是悬而未决的。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享有保有隐私的权利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9条规定,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医疗卫生机公开信息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第38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根据上述规定艾滋病患者的隐私权应该被保护,医生和医院如果泄露相关信息可以被追责。同样,根据上述规定艾滋病人不得向医生和最亲密的人隐瞒病情。

享有隐私权但应尊重配偶知情权

艾滋病人享有隐私权的同时,不应该损害配偶的知情权,尤其是配偶的知情权与其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与其生育权以及孩子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否则,将会让艾滋病人的配偶出于不可控的风险之中,将艾滋病人的孩子处于危险之中。不应对配偶一方进行隐瞒,在隐私权与配偶的知情权上,配偶的知情权高于隐私权,因为隐瞒所导致的结果有可能是侵犯配偶一方身体健康权甚至生命权。

尤其是在这个问题中,男方因为不知情,导致感染艾滋病,虽然医生的作法符合法律,但是却也经不起推敲,毕竟法律条文中也模糊其辞,并不完善。直接的导致了男方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权、生命权得到了损害,却无处申冤。就我个人感情而言,医生和医院的做法是不负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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