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借“疫”騙財 罰刑又罰錢

新冠肺炎疫情發生後,全國各地口罩、消毒液等防控物資成為緊俏商品,不法分子石某福動了歪念,進行詐騙斂財。2月26日,獨山縣法院以石某福構成詐騙罪,依法當庭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法院經開庭審理查明,今年2月7日,被告人石某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的名義,謊稱其有2萬個口罩需要出售,並在微信朋友圈轉載口罩及廠家營業執照圖片發給受害人周某靜,騙取周某靜信任後,以每個2元的價格騙得受害人周某靜及其好友胡某爾的口罩貨款計16800元,隨後將周某靜拉黑失聯。

審理中,被告人石某福懺悔不已,稱其不該借“疫”騙財。因其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假借銷售用於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用品名義,騙取他人財物,依法應從重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六十四條、第五十二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預防、控制突發傳染病疫情等災害的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的規定,判決:被告人石某福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被告人石某福犯罪所得贓款,責令退賠被害人。宣判後,被告人石某福當庭表示服從判決。

法官警示:君子愛財,應取之有道,任何借“疫”騙財的不法分子,終將依法受到法律從嚴懲處。同時提醒廣大市民,購買口罩、消毒液等防疫用品和藥品時,務必提高警惕,認真甄別,不要盲目通過微信、支付寶轉賬形式直接交易,或點擊不明網址鏈接購買,發現合法權益被不法侵害時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

(獨山縣人民法院)

借“疫”骗财 罚刑又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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