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買房的時候說送的車位,現在收房要交車位管理費360一年,這樣合理合法嗎?

東崗村未來村長


很厚道了,別不知足,我們產權車位的月還9O塊照明衛生費管理費呢!



藝術是人類文化的菁華


我們小區賣地下車位,每個8w。

車位只有使用權,不算固定資產。

另每月收車位管理費30元。嚴格意義上叫“車位服務費”。提供衛生,照明等服務。

開發商送了車位,夠仁義了。車位管理費也該收。當地物業管理條例有此收費內容和標準,應該也沒超標準,真心不貴。

房子是買來的,包括附屬設施,但房子也得養呀,後期物業正常運轉,服務好,房子才升值,住得才安心。

安居樂業,先安居後才樂!



一河濰水向北流


這個車位管理費其實是物業服務費,衛生啊,照明,車庫消防監控系統維保啊,都要發生費用,不要說送你的車位,就是你買的車位和房子,不是一樣要交物業費嗎?每個月30屬於良心價位了,你就偷著樂吧[捂臉]


上善若水


自然是合理的。

如果我們沒有購買車位而是租車位,每月的月租費中其實包含了兩部分,一個是車位的租金,一個是管理費用。你買了一個車位,僅僅是擁有了這個車位的所有權和使用權,並不是說就不會產生其他費用了。

這就好像我們買了房子,也同樣需要交物管費一樣。畢竟我們的小區停車場是需要人看守的,還有一些監控設施設備是需要維護的,很多小區還有停車場道閘系統。同時,還涉及到電費、水費等費用。一年360元的管理費用算是非常便宜的了,平均一個月也就30元。

當然,以上是從成本的角度來看,我們還可以換一個角度來思考這個問題。

我們購買車位,車位費用是支付給了開發商。而開發商和物業公司是兩個公司,你的車位費其實並沒有給到物業公司,如果你需要物業公司給你看管停車位,做一些車輛防盜、防損的服務,那麼自然就是需要付費的。

對於開發商來說,他們在賣房子給你的時候,其實是給了很多的基礎設施的硬件的,除了停車位來說,還包括了電路電網、閉路電視、網絡、供水系統、排水系統、燃氣管道系統等等。

但是,不是說開發商把這些東西修好了,我們使用就免費了,用電是供電局的事情,我們用了電所以要給錢,使用網絡需要給電信運營商錢,用燃氣需要給燃氣公司錢,這些我們都認為是理所應當的。但是我們停車需要給停車的服務費不也是理所應當麼?為什麼會考慮是否合理合法呢?


會技術的葛大爺


買房的時候無論是自己買的車位還是開發商送的車位,都是要交車位管理費的。在目前的情況,絕大多數車位都是隻有使用權,沒有產權的。開發商送你的也是使用權。

車位管理費與物業費是類似的。當開發商交付給你之後,就開始收取管理費,用於日常的管理維護。每個小區的車位管理費都有所不同,我們小區的車位管理費是80/月。

所以雖然是開發商送你的車位,無論是地下停車位,還是地面停車位,都是應該交的,交360每年的車位管理費也是比較低的。





樓市直通車


一年360你就偷笑吧,我們小區不送車位一個車位18萬,每個月還收80管理費,一年960快


飛上樓


360元一年~還不滿意。[大笑]~不想玩就不要了唄……你可以交360元,再按月租租給別人~有生意都不做?


黃員外


如果購房合同,沒有寫明要交車位管理費,那麼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有在合同裡面約定了,那麼後期只能通過全體業主來表決此項收費是否留存以及金額多少(大部分時候會留存,只是金額會調整,就像公攤不會取消,會一直存在,以後按實際套內面積銷售,其實公攤的價格已經加上去了)。

可以成立業委會,對小區的各項收費進行公決,對於物業擅自制定的收費內容,業主有權否決。另外,發現涉黑物業,可以解僱物業公司,並向公安機關舉報。重新聘請物業公司或者小區居民自治。

買房,其實是個技術活,堪比買一臺精密的儀器,需要考慮的地方是方方面面的,稍微不注意,就會踏入開發商佈置的陷阱,深不可測的大坑,在目前政策和制度之下,要避免吃虧的,一定要白紙黑紙的談。正所謂,口說無憑,信口開河,滔滔不絕,黑白顛倒....說的就是部分房開和中介,所以,一定要擦亮眼睛,沒有寫入合同裡面的優惠和好處,聽聽就好,不用太當真。但是如果,沒有寫入合同已經經過業主委員會投票的收費項目,不答應,必須維護好自己的權利!


買房,真的是個技術活!~ 不僅僅是貨比三家這麼簡單,要預防各種銷售套路,你說呢??


妹子給哥笑兩個


我買房時另外買個車位二三十萬,每個月還要交八十元,一年九百六十元管理費,這還是便宜的,有的小區車位管理費每個月要一百五十元。這是市場價格,正常。不交管理費,哪停車場的照明,清潔費用,以及保安每個月的工資,誰給?


雄鷹4422


首先恭喜題主,買房還能送個車位,又省下一筆費用。

如果開發商送的是可售車位,建議你要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如果是機械車位的話要求開發商給一個長期使用合同,這樣避免以後出現使用糾紛。

至於360元/年的管理費合不合理的問題從以下幾點來看:

1、小區收取停車管理費是正常的,畢竟要產生人工成本、管理成本、還有能耗成本,這些理應使用者來分擔;

2、360元/年是不是收多了,是不是合理,這個要看物價批覆,小區收取停車管理費是需要根據物價局批覆的標準來收取,不能高於物價批覆。你可以要求物業出示物價部門的批覆文件,如果360元高於批覆標準你可以拒交;

3、說實在的360元一年的停車管理費,平均到每月才30塊錢,算是比價便宜的了,發達一些城市的小區一個月至少要100元以上。

上述解釋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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