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黃石:對所有在黃人員及車輛暫停發離黃通行證或相關證明

新京報快訊 據黃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微信公眾號消息,黃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發布公告,對所有在黃人員及車輛暫停發離黃通行證或相關證明,前期已發放的一律作廢,尚未出行的由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收回。通告全文如下:

根據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繼續嚴格執行離漢離鄂通道管理措施的緊急通知》要求,進一步嚴格管控離黃(含大冶市、陽新縣,下同)通道,嚴防疫情輸出。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20年2月26日18:00起,對所有在黃人員及車輛暫停發放離黃通行證或相關證明,前期已發放的一律作廢,尚未出行的由各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負責收回。

二、特殊情況確需離黃的人員,在目的地同意接收的前提下,由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採取“一事一議”處理。

三、因疫情防控、醫療救護、應急搶險、殯葬服務、運輸生產生活物資等需要離黃的人員及車輛通行必須持有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審批的通行證。運送春耕物資的車輛通行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保障農產品供應抓好當前農業生產的通知》(鄂防指發〔2020〕65號)要求執行。

四、全市所有交通管控點對進出車輛及人員要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離黃要求或滿足要求但手續不全的離黃車輛和人員(含體溫檢測異常、有乾咳、氣喘等症狀人員)一律勸返。

五、對因離黃通道管控滯留在黃的外地人員,各縣(市、區)要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滯留在鄂外地人員服務保障工作的通知》(鄂防指發〔2020〕76號)要求,由市、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交通組會同各級民政部門妥善做好滯留人員相關服務保障工作。

六、各縣(市、區)及所屬社區不得為現居省內其他城市的人員返黃出具接收證明。

七、各縣(市、區)、各相關部門要嚴肅工作紀律,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變通的,一經查實將嚴肅追責問責。

黃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6日

原標題:關於嚴格管控離黃人員通道的緊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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