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罰單不能變成違法排汙“通行證”

  第一批中央環保督察“回頭看”進駐時間過半。6月17日,生態環境部通報,中央第一環保督察組進駐河南省開展督察“回頭看”時,收到群眾投訴稱,一家本應停產兩年多的煤礦企業仍在違法排汙。督察組檢查發現,該企業曾收到環保部門33張罰單,但因有基層領導幹部“站臺”等原因,始終未曾整改(6月18日《北京青年報》)。   河南這家煤礦企業曾收到當地環保部門33張罰單,卻依然繼續違法排汙,頗有一些“死豬不怕開水燙”的意味,當地環保部門似乎對其也無計可施。而實際上,只要當地環保部門依法對其實施查封扣押,它也就沒有辦法繼續違法排汙。如果當地環保部門對其實施按日計罰,大幅加大其違法成本,也會令其經濟上不堪重負,迫使其最終放棄實施違法排汙行為。   然而,對於該企業長期違法排汙行為,當地環保部門雖然不斷開出罰單,卻並未真正拿出有力有效的手段。正如中央環保督察組分析的,當地環境執法重形式、走過場,33張罰單看似不少,但主要以督辦通知為主;面對企業屢查屢犯,沒有充分運用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執法手段。當地環保部門累計對該企業環境違法行為罰款30餘萬元,這樣的罰款數目相比其違法排汙所得而言,無疑是“小菜一碟”,如此一來,該企業自然也就會不憚於一面不斷接到罰款一面繼續違法排汙。   而面對該企業長期違法排汙,當地環保部門之所以會在執法上重形式、走過場,其根本原因在於有基層領導幹部為該企業“站臺”。現實當中,一些基層官員與環保部門工作人員,收受一些企業與個人的賄賂後,不作為,對其違法排汙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有的甚至充當違法排汙企業與個人的“保護傘”,為其違法排汙行為提供庇護,從而導致一些地方部分企業與個人違法排汙行為長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群眾對此反映強烈。   對於部分企業長期違法排汙破壞環境的行為,一方面各地環保部門應進一步強化監督監管,嚴格依法執法,加大懲處力度,對那些屢罰不改的企業,堅決實施查封扣押、按日計罰等處罰措施,該移送司法機關處置的堅決移送,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刑事責任,令企業實施違法排汙得不償失,付出沉重的代價;另一方面,還有必要嚴查違法排汙“保護傘”,依規依紀對其實施嚴懲,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以發揮強大的威懾力與警示作用。如此才可能真正切實有效地減少乃至杜絕違法排汙行為再出現,令各地環境得到有效的保護,讓藍天白雲夢想早日變成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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