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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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要弄清楚一個概念,在我們國家,公司都是有限責任制的,即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具體而言,公司又分為兩種,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制有限公司。

舉例:

1.A B C三個股東成立一個公司,各自出資500萬,300萬,200萬。如果將來公司倒閉破產了,他們三位只需虧掉投入的這些錢即可,即有限責任公司。此時代表三位股東權益的叫做“出資證明”。

2.公司經營不錯,下一步想要上市,就必須將公司進行股份制改造,由“有限責任公司”改造為“股份制有限公司”,上市的目的是發行股票,股改了公司才有股票,但股東的有限責任不變(照樣是公司,照樣是有限責任)。公司股改後,三位股東按照出資比例佔有相應股份,A50%(大股東) B30% C20%。此時代表股東權益的就是他們手中擁有的股票了!

3.有了股票,下一步選一個合適的上市地點、合適的交易所、合適的中介機構,走完流程成功上市的話,就是上市公司了,有股票代碼,老百姓可以買賣它的股票了。


陳總舵主1陳總舵主


不管是有限責任公司還是有限公司,他們都是公司的一種。

第一,公司只有兩種:

根據2018年10月26日新修訂之後的《公司法》,實際上公司只有兩類,一種叫做有限責任公司,一種叫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公司是什麼?

實際上,公司是一種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只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

第三,責任的有限性。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不過,個人如果跟公司有一定的利益糾葛和關聯,比如擔保。往往也會牽扯到其他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不同

有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有相當的不同的。

第一,出資人數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由50人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目前允許設立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所以取消了人數下限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人數為2人以上200人以下,且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

第二,股份轉讓不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之間可以轉讓股票,但是向外人轉讓有限制,一般需要召開股東大會並半數以上投票通過。股份有限公司除法律有特殊規定的以外,一般允許自由轉讓。比如一些上市公司甚至回收股票。


第三,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往往是有股東持有,股東一般通過經營職務參與公司經營。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就是持股等分紅,股東很少參與公司事務。

第四,股權證明不同。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出資證明都是以紙面方式登記的出資證明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股權證明是以紙面或無紙化的股票為出資證明,比如股票。股票是公司簽發的證明股東所持股份的憑證,股票可以轉讓、流通。

第五,組織機構不同。有限責任公司可以設立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一人有限責任公司不設立股東會。股份有限公司“三會”則是必須設立的,這也是對股東負責的表態。

第六,註冊資本不同。一人獨資有限責任公司最低註冊資本是10萬元,有限責任公司是3萬元,股份有限公司是500萬元。

另外,還有一些股東協議、臨時股東會召開的條件等等不同。

企業和公司不同,企業的範疇更大。

有人說不是有個人獨資公司嗎?實際上這是用詞錯誤,應當叫做個人獨資企業。

企業按照類型可以分為合資企業、獨資企業、國有企業、私營企業、全民所有制企業、集體所有制以及有限責任和股份制等等。

企業涉及到的法律實際上包括《公司法》、《合資企業法》、《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外合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等多項法律法規。

我國企業的法定分類只有三種形式: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這三種企業分別受《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和《公司法》等法律的調節。


獨資企業可以包括國有獨資、外商獨資、個人獨資等形式,但最主要的形式是個人獨資企業。

合夥企業一般是像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這樣的形式。

按照《個人獨資企業法》,個人獨資企業是個人以自己所有財產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企業倒閉也意味著個人破產,儘管我們還沒有個人破產法。

合夥企業,可以分為普通合夥企業和有限合夥企業。

普通合夥企業的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企業由普通合夥人和有限合夥人組成,普通合夥人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責任。

綜上所述,關於公司的設置還是非常複雜的,一般有限責任公司是最安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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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區別,因為兩者本身說的就是同一個事情,有限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

那麼,有限責任公司有是什麼呢?

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公司的股東以自己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的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幸倒閉了,而且外面還有欠款要還的話,股東只損失原來投資的那部分錢,不再從自己的財產中拿錢來為公司還債。

這裡的有限責任只是針對公司股東來說的,對於公司本身,作為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獨立法人,就必須以公司的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的責任。

我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人數不能超過五十人。從這個數量上就可以看出,這種公司是不能發行股票的,因為買了股票之後就算是公司的股東,而股票的交易量是非常大的,不可能保證股東在五十人以下。

那麼為什麼很多公司都能發行股票呢?那種可以發行股票的,是“股份有限公司”,是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另一種公司形式。當然,“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對公司也是付有限責任的。

對於“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也有相關的要求,比如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在2人以上200人以下,公司的註冊資本也不能低於人民幣500萬元。

對於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就簡單的說這些,有機會我們可以再展開談。


一切正在發生


不請自來:針對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的區別,現做個簡單的回答!

二者區別是: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是有限公司的一種。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公司資本為股份所組成的公司,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中國《公司法》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2人以上200以下為發起人。由於所有股份公司均須是負擔有限責任的有限公司(但並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稱“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產生於18世紀的歐洲,19世紀後半期廣泛流行於世界資本主義各國,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資本主義國家的經濟中佔據統治地位。


張三瘋I


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

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

其主要特徵是:

(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

(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

(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

(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

(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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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的區別。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於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並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所以,有限責任公司與有限公司是一回事。

另外,公司辦理了工商註冊後,公司名稱受法律保護,且在日常經營活動中,應當使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名稱。不能改變、增減其中的任何一個字。比如,“ABC有限公司”不能被稱為“ABC有限責任公司”,反過來,“DEF有限責任公司”也不能被稱為“DEF有限公司”,否則在法律上將被視為兩個不同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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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本質的區別。

  1. 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2. 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金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3. 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 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 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4.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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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是根據(公司法)及有關法律規定的條件設立,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的企業法人。其主要特徵是:(一)股東以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二)公司以資產為限承擔債務責任。(三)公司股東人數應符合法定要求。有限責任公司由二個以上五十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但國有獨資有限責任公司作為一種特殊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可為一個。(四)股權轉讓應符合法定程序及公司章程規定。(五)公司不能公開募集股份,不能發行股票。公司生產經營過程中所需資金只能由其他合法方法方式融資取得。換句話說,如果有限公司破產欠別人錢,只需把公司的所有東西拍賣償還,即使不夠也到此為止,不用再還。而無限責任公司就是你欠人多少就要還多少,如果公司拍賣的錢不夠就需要拿自己的私人財產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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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的公司有幾種類型,即有限責任公司,也有股份有限公司,還有合夥公司,即無限責任公司。這些公司他們有什麼區別呢?

首先,有限責任公司較為普遍,股東五十個人以內,公司只用公司的資產承擔有限的責任,萬一公司經營失敗破產後,只有公司的資產來承擔有限的責任,如果有重大違法犯罪行為的會按照法律追究法人及實際控制人的法律責任。正常的破產按照破產清算程序走。

其次,有限公司一般是指股份有限公司,是規模較大的企業按股份有限公司設立的,或者是從有限責任公司改制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限公司發展壯大後可以申請發行股票上市。

其三,是合夥制企業,合夥制一般是無限責任,合夥人承擔無限連帶責任。像私募股權基金,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都是這種制度。經營出了問題合夥人用自己個人的所有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目前我國的企業總體上有這三大類,當然還有一些細分,具體哪類企業有什麼優勢和劣勢,如果需要我們可以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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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公司法規定,公司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與有限責任公司相對應的是很早以前的無限責任公司,但現在這樣的公司在中國還沒有,據我所知外國也不多了。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就叫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沒有實質的區別。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我國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1.有限責任公司,簡稱有限公司,股東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

2.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

無論有限公司還是股份公司,他們最大的特點就是股東對公司承擔的責任是有限的,並以其出資額為限。也就是說,當公司資產不足以償還其所欠債務時,股東無需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即不需股東替公司還債。

相對於承擔有限責任的公司(包括有限公司和股份公司)而言,無限責任公司是指股東對公司及其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公司不能償還債務時,由股東承擔清償責任。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無限責任公司的,但卻允許設立承擔無限責任的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這些企業不是獨立法人,所以不能成為公司,並且由企業業主直接承擔無限的企業責任。

另外,還有一種公司,叫做兩合公司,其一部分股東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而另一部分股東則對公司承擔無限責任。因此。兩合公司同時具備有限公司和無限公司的特點。同樣的,在我國,是不允許設立兩合公司的。

以上就是我的一些個人經驗以及看法!可以給大家作為一個參考,如果覺得回答對您有幫助歡迎點贊轉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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