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 4名男子被刑事拘留


2020年2月24日,白沙县公安局邦溪派出所查处一起涉嫌寻衅滋事的犯罪行为,并依法刑事拘留4名犯罪嫌疑人。

疫情防控期间寻衅滋事  4名男子被刑事拘留

2020年2月15日凌晨1时许,七坊镇长龙村的高某俊驾驶摩托车载着同村的董某前和符某颖,到南班村路口等待在南班村里同朋友饮酒的张某莹。在等待过程中,6名不明身份青年男子突然驾驶摩托车从南班村出来,将摩托车停在高某俊三人面前,没有缘由便对高某俊、董某前2人进行殴打。其中一名男子还借助路边的木棍和疫情防控告示牌对高某俊、董某前进行殴打,殴打行为直接导致高某俊头部受伤,董某前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高某俊的摩托车也被其中一名青年男子用石头打砸,导致摩托车公里表、发动机等部位发生损坏。

案件发生后,受害人随即电话报警。邦溪派出所值班民警立即出警处置,经多方调查取证,迅速锁定南班村的梁某影、陈某、陈某某、梁某善、刘某(15周岁)、唐某平(15周岁)6名青年有重大犯罪嫌疑,并于2020年2月24日将6名犯罪嫌疑人传唤至邦溪派出所接受调查。经讯问,6名犯罪嫌疑人对无故殴打高某俊、董某前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

2020年2月25日经白沙县公安局审批决定,对梁某善、陈某、陈某某、梁某影4名犯罪嫌疑人以寻衅滋事罪进行刑事拘留,并于当日送至白沙黎族自治县看守所羁押。刘某(15周岁)、唐某平(15周岁)因未满刑事责任年龄,责令法定监护人带回严加管教。

根据看守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文件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梁某善、陈某、陈某某、梁某影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白沙警方提醒:当前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广大人民群众要切实提高尊法守法意识。同时在生活、工作中,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和前往人员密集场所,做好个人防护,白沙警方将持续加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