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居民出門必須攜帶 萊蕪區全區範圍內發放“通行證”

居民出門必須攜帶 萊蕪區全區範圍內發放“通行證”

目前,萊蕪區疫情防控工作轉入了“由卡口集中管控轉向末端目的地管控”的新階段,各項防控措施要求更嚴、標準更高、任務更細。隨著復工復產和交通秩序的不斷恢復,外來人員將會逐漸增多,給疫情防控工作帶來很大的困難。為進一步加強對外來人員的登記管理,萊蕪區疫情處置工作指揮部決定在全區範圍內發放“通行證”。

“通行證”發放條件

凡萊蕪區常住居民,經各村(社區)審核同意後,均可在所居住的村(社區)辦理“通行證”。

凡省內來的人員,可持來源地有效期內的“健康證”到所居住的村(社區)進行信息登記後,辦理“通行證”。

凡省外(湖北、溫州除外)點對點來的人員,可持來源地有效期內的“健康證”到所居住的村(社區)進行信息登記後,辦理“通行證”。

除上述三種情況外,其餘來外來人員,按規定隔離結束後,到所居住的村(社區)辦理“通行證”。

各村(社區)為第一責任單位、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辦理過程中要嚴格把關,以村(社區)為單位實行編號發放,並做好信息登記,對符合要求的及時進行辦理髮放,對不符合要求的堅決不能辦理髮放,對不作為、亂作為的將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通行證”使用要求

居民出門必須攜帶本證件,出入公共場所要嚴格遵守各級關於疫情防控的相關規定要求,聽從安排,服從管理;居民外出時必須戴口罩。

居民出門前必須要測量體溫,體溫超過37.3℃的必須報告所在村(社區)或單位。

全區相關檢查點工作人員對持有“通行證”的人員原則上在測量體溫後放行,不再進行信息登記;對通行車輛檢查時要逐人查驗持證情況;對符合辦理條件但尚未辦理“通行證”的人員要做好體溫測量和信息登記工作,並督促其到所在村(社區)儘快辦理。

持證人若離省外出,返回居住地後,要及時向所在村(社區)或單位報告,按照相關防控規範處理。

此證蓋章有效,不得轉借、塗改,遺失及時到所在村(社區)補辦。

疫情防控結束後“通行證”自動作廢,防控解除時間以區指揮部通知為準。

切實做好當前防控工作

要求嚴格落實網格化管理。進一步落實好行業監管責任和屬地管理責任,明確責任單位、責任人和責任範圍,確保任務快落實、快推進。

加強重點場所管理。所有村(社區)、企事業單位(含出租房、職工宿舍)、賓館、酒店、旅館、招待所、餐館、快餐店、加油站、理髮店、寫字樓、公寓樓、物流場所等在接待外來人員時,首先要做好登記管理工作,並及時上報所在鎮(街)。

要嚴格外來人員管理。各鎮(街)要嚴格落實外來人員“日報告”制度,繼續按照相關要求,於每日17時前彙總上報外來人員統計表。

要確保政令暢通。各行業主管部門要將中央、省、市、區各項文件要求,逐一傳達並落實到各行業,切實將外來人員管控工作落實到位。

要加強監督檢查。區紀委監委、組織部將對工作落實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進行嚴肅問責。區指揮部將成立由公安、衛健、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組成的專項督查組,對各項工作任務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發現問題將依法處理。

新時報記者:亓楠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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