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萊蕪、鋼城區這些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濟南市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一次會議經審議,決定對《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作出修改。其中,將第十九條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

“萊蕪區、鋼城區自2019年5月1日起執行本規定。”具體禁放區域為↓↓↓

萊蕪區禁止區域

萊蕪區城區東至博萊高速,南至汶河中心線,西至萊城大道(包括南十里鋪村、北十里鋪村全域),北至嘶馬河和濟萊高速交叉線以南,四至線閉環連為一體。該環線內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未經許可,不得舉辦焰火燃放活動。

今起,莱芜、钢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鋼城區城區

東至:汶水溪路一鋼都大街東段一鋼城東外環;南至:鋼城南外環一永興路一京滬高速路;西至:顏莊河沿河東路-205國道一鋼城西外環一九龍西大街一京滬高速路;北至:鋼城北外環韓萊路。四至路線穿行村(居)整體納入禁止燃放區域。

今起,莱芜、钢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顏莊鎮人民政府駐地範圍

北至龍行街一北外環,西至崑山路,南至廣州路,東至沿河路。

今起,莱芜、钢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辛莊鎮人民政府駐地範圍

北至蟠龍大街,西至辛莊衛生院,南至萊馬路,東至錦龍山路。

今起,莱芜、钢城区这些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上述禁放區域內全年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另外,除上所述區城之外的下列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機關辦公場所;

(二)文物保護單位;

(三)汽車站、火車站等交通樞紐,高速公路、隧道、立交橋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四)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生產、經營、儲存場所;

(五)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

(六)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

(七)山林等重點防火區,大中型水庫管理區;

(八)商場、集貿市場、風景名勝區、公園、室內公共娛樂場所、公共文化設施、宗教活動場所;

(九)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在建高層建築物施工現場;

(十)區人民政府劃定並公佈的其他場所。

上述所列場所應當設置禁止燃放花爆竹的統一警示標識,並做好安全提示和防範工作。

重汙染天氣期間,在鋼城區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重汙染天氣信息由濟南市人民政府依據環境保護、氣象部門的預警報告確定並向社會發布。

重要提醒:

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花爆竹的,在重汙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並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銷售(儲存)煙花爆竹的,由應急管理部門依法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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