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两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钱江晚报·小时新闻首席记者 肖菁 通讯员 江检

2月25日,江干区检察院对撞塌庆春路天桥案的马某某、龙某某二人提起公诉,涉嫌罪名是“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这事杭州人应该都有印象,发生在去年5月18日晚上,庆春东路天桥被两辆半挂车撞塌。

案件的两名当事人中,龙某某是一名货车老司机,具有运载盾构机设备经验,而另一名当事人马某某则仅有一次在郊区运载盾构机的经历,是特种设备运输行业的一名“新手”。

2019年5月18日晚,老司机龙某某带着着“新手”马某某分别驾驶两辆重型牵引车带着载有超高、超宽盾构机设备的重型平板半挂车开始了“危险之旅”。

22时25分许,二人驾车途经秋涛北路庆春东路口人行天桥处时,明知车上装载的盾构机设备已超过人行天桥的限高(4.5米),但老司机龙某某自信能够通过,遂带领马某某继续行驶。

龙某某率先开过天桥,半挂车上盾构机顶部与天桥箱梁底部发生擦碰,并引发桥身晃动,紧随其后的马某某开过天桥时,运载的盾构机设备再次碰撞天桥箱梁底部,造成部分天桥桥体坍塌。

庆幸的是当时天桥上未有行人,坠落物仅将两辆过路的小轿车砸坏。

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两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两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撞塌杭州庆春路天桥的两名被告人被起诉,涉嫌“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

经事故责任认定,马某某、龙某某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二人共同承担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损失共计人民币197万余元。

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均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由于审查起诉时正值疫情期间,检察官经过与辩护人沟通,通过微信视频通话的方式,让马某某与辩护人在看守所远程“见了面”,并顺利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而取保候审的龙某某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在取得“杭州健康码”绿码后,也顺利从老家赶到杭州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文书。

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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