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4 【治庸·戰"疫"】三人“組團”酒後交通肇事頂包 膽也太太太太太太大了

【治庸·戰

2020年2月16日,羅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偵辦了一起三人酒後交通肇事案。

【治庸·戰

2020年1月24日02時10分,羅平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接到縣局110指揮中心指令:羅雄鎮街道大明村委會山丫口村路段發生一起三輛小轎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無人員受傷,請立即前往處置。

【治庸·戰

接到指令後,值班民警立即趕到現場。民警依法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詢問及酒精檢測,在對三輛車駕駛人詢問過程中,民警發現三名駕駛人支支吾吾,無法說清事故發生經過,且三名駕駛人均不是事故車輛所有人,均稱事故車輛是朋友借來的車。

【治庸·戰

由於該路段屬於山區,事故發生路段無監控設備,現場勘查後,民警懷疑三人有頂包嫌疑,於是做進一步調查。經過大量的調查,民警發現其中一名駕駛人在事故發生時正駕駛其名下一輛機動車,且離事故發生路段相距甚遠,不可能再出現在事故路段,其頂包嫌疑得到證實。

1月28日,事故民警依法傳喚三名駕駛人,三名駕駛人均承認替朋友頂包。隨後,民警又依法傳喚了三輛事故車輛當事人,三輛事故車輛當事人對三人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和找人頂包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據交代,當天三人一起喝酒、吃飯,之後各自駕車離開,在途徑山丫口村路段時發生交通事故,為躲避交警處罰,三人找來各自朋友替自己頂包。

目前,案件正在辦理中。

法律鏈接

交通事故找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在出現“頂包”行為的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駕駛員會先選擇駕車逃逸,再請他人來處理事故。而嚴重的話,肇事逃逸是要承擔刑事責任的。

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沒有駕車離開現場,找人頂替本身就是一種主觀逃避事故責任的行為,也是一種逃逸,若構成犯罪,適用肇事後逃逸的情節予以量刑。

交通事故後找人“頂包”不但可能構成肇事逃逸,還有可能構成妨害作證罪,肇事者是出於直接故意,明知自己犯法但為逃避法律追究仍積極實施妨害作證行為。

根據刑法有關規定:以暴力、威脅、賄買等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替人頂包的法律責任

替人“頂包”的別以為自己沒肇事就能置之事外。根據刑法規定,明知對方犯罪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構成包庇罪。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規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謀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曲靖交警微發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