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5 律师提醒:疫情期间不仅要做好防控!这四类诈骗也得注意

近日,公安部部署严厉打击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洛报融媒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洛阳市公安机关将密切关注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近日,公安部部署严厉打击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活动。洛报融媒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洛阳市公安机关将密切关注涉疫情诈骗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严惩违法犯罪人员,震慑此类违法犯罪活动,及时曝光揭露涉疫情诈骗手法,不断增强群众识骗防骗能力。

律师提醒:疫情期间不仅要做好防控!这四类诈骗也得注意

据介绍,目前涉疫情诈骗案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虚假售卖口罩诈骗

不法分子谎称可以代购或者囤有医用口罩,当受害人付费购买后,不法分子找各种理由拒不发货或拉黑,骗取钱财。

●假借“献爱心”诈骗

不法分子冒充慈善机构或民政部门,向用户发送防控疫情“献爱心”的虚假信息,或搭建虚假官方网站,利用群众的同情心骗取捐款。

●车船机票退改签诈骗

不法分子通过发送短信,称“航班/列车因疫情防控被取消,办理退改签可获赔偿”,诱导受害人拨打短信中的电话或者登陆短信中的网址,进一步套取受害人的银行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等,将余额转走。

●冒充熟人实施诈骗

不法分子潜入QQ、微信群,以防控新冠肺炎疫情为由,冒充群内成员骗取钱财。

前不久,栾川就有一名群众在网上购买口罩时遭遇诈骗。2月4日,栾川县公安局冷水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符某报警称,他1月29日在微信上向微信好友钟某转账28000元购买医用口罩,而后钟某的电话无人接听,微信也失去联系。

冷水派出所经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四川籍男子钟某利用疫情,在山东济南等地以同样手段多次诈骗他人,诈骗金额累计7万余元,济南警方已对其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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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经民警多次警告规劝,钟某已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被害人符某退还被骗资金27800元。

律师表示,钟某的行为己涉嫌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指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钟某利用疫情骗取符某28000元,同时在济南等地多次诈骗7万元,己达到法定的‘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陈占军介绍,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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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占军认为,在国殇民难、举国战疫的背景下,钟某竟借疫情实施诈骗,主观恶性深,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大。钟某虽接受警察规劝退回赃款,但不足以抵销恶性,不足以减轻社会危害性,仍应依法从重处罚。

警方提醒,疫情期间,要理智对待、清醒处理相关信息。购买口罩、酒精、消毒水等防疫用品或药品,以及爱心捐助,一定要通过正规官方渠道;不点击陌生号码发来的网址,遇到车船机票退改签信息,一定要与官方客服核实确认;一旦被骗,及时拨打110或到就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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