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芝、天麻“藥食同源”漫漫長路 他們都經歷了什麼?

【來源】:易菇網 【作者】:菇小妹

【核心提示】:在2020年1月,國家衛健委傳來喜訊,公佈將對天麻、靈芝、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山茱萸、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靈芝、天麻“藥食同源”漫漫長路 他們都經歷了什麼?

在2020年1月,國家衛健委傳來喜訊,公佈將對天麻靈芝、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山茱萸、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靈芝。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多孔菌科真菌赤芝和紫芝的乾燥子實體。靈芝在安徽省與山東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煲湯、泡茶、傳統方式泡酒等。
天麻。在《中國藥典》(2015年版)收載,為蘭科植物天麻的塊莖。天麻在貴州省和雲南省等地有作為食品原料食用歷史,主要方法為燉肉、入菜、火鍋等。過敏體質人群不宜食用。
國家衛健委在《關於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中稱,在我國傳統飲食文化中,一些中藥材在民間往往作為食材廣泛食用,即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以下簡稱食藥物質)。本次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食藥物質管理試點工作,主要根據《食品安全法》,按照我國傳統飲食習慣和《中國藥典》修訂情況,綜合考慮地方需求並參考相關國際管理經驗,採用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原則和方法,經系統研究、綜合論證確定。


而我們最關心的靈芝和天麻兩種“藥食同源”的中藥材,又是如何拿到官方認證的食品身份?值得關注。
獲得食品身份的“捷徑”—— 香餑餑“藥食同源” 眾所周知,中藥材要想發揮更大功效,不侷限在藥品領域的應用,很多中藥材都有跨界。但要想變成食品進入全國市場,還需要獲得正式法律身份。
一般來說,讓中藥“跨界”有幾種方式,除了申報“新食品原料”,還包括進入“藥食同源名單”、進入保健食品原料名單,還有一種方式是為這些“中藥材”制定地方食品標準,這樣也可以獲得食品身份。不過,從“身份便利程度”來說,進入“藥食同源名單”是最為理想,因為這樣可以在全國暢行無阻。

靈芝、天麻“藥食同源”漫漫長路 他們都經歷了什麼?

在我國傳統中醫實踐中,一些物質既是藥品,又具有相當長的食用歷史,或是至今民間仍在廣泛被當作食品食用的。
“在加入食品中時,不應被視為是藥物而是作為食品原料。”原國家衛計委曾在一次修訂文件中指出。
1987年版的《食品衛生法(試行)》規定食品不得加入藥物,但是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作為原料、調料的除外。原衛生部依照《食品衛生法(試行)》制定了《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同時公佈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第一批),共列入33種物質。2002年,原衛生部重新公佈了《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共列入87種物質。2014年,原國家衛計委公佈《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在之前被列入《既是食品又是藥品的物品名單》的“藥食同源”目錄基礎上,新增人參、山銀花、當歸、夏枯草等物質。
此次“藥食同源”擴容並不讓人意外,2017年7月13日,國務院公辦廳發佈《國民營養計劃(2017—2030年)》,其中就提到“進一步完善我國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品名單”,業內人士當時就透露,相關物質的評估工作正在進行中,很快就會發布新的名單。


就目前而言,“藥食同源名單”是個香餑餑,各省份的相關主管部門為了能讓本地的“優勢中藥材”進入這個名單,往往會搶破頭,以便繼續扶持、延伸相關食品產業。
靈芝、天麻為獲取“食品身份” 道路漫漫 獲得食品身份,是中藥材正式進入食品市場的前提,但並非一件簡單的事情。曾經,為獲取食品身份,靈芝和天麻也歷經波折,它們先後都嘗試申報“新食品原料”,但並不順利。

靈芝、天麻“藥食同源”漫漫長路 他們都經歷了什麼?

天麻 在2002年2月28日國家衛生部發布的衛法監發[2002]51號公告中被納入“可用於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單”。

2017年3月24日,國家衛計委新食品原料受理系統顯示動態,正式受理貴州天麻,受理編號:衛食新申字(2017)第0002號,擬公告內容。但是後無下文。
2017年10月21日,貴州省衛計委評審同意大方上報“將天麻列入貴州省地方特色食品”,並於28日將相關申報材料上報。
2017年11月23日,原國家衛計委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司召開食藥物質目錄擴增專題會議,原則通過天麻納入食藥物質目錄。
2018年4月2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公示《關於徵求將黨參等9種物質作為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管理意見的函》,擬將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天麻、山茱萸、杜仲葉9種物質按食藥物質管理,要求5月30日前各地書面反饋意見。
2018年1月11日,原國家衛計委食品司發佈《關於黨參9種物質作為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開展試生產徵求意見的函》,同意雲南、貴州兩省將天麻作為按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試生產2年。


2020年1月6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佈《關於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並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靈芝 2011年破壁靈芝孢子粉申報新食品原料。
2013年7月,海南省衛生廳向國家衛生計生委為支持海南靈芝產業發展,作出了《海南省衛生廳關於將靈芝(赤芝)和紫芝劃入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或者調整為普通食品的請示》(瓊衛法規〔2013〕34號)。
2014年5月29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向海南省衛生廳作出關於靈芝(赤芝)和紫芝有關問題的覆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450號):靈芝(赤芝)和紫芝均是傳統中藥材,作為普通食品管理尚無足夠的安全性評估等科學依據。
2014年6月26日《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關於破壁靈芝孢子粉有關問題的覆函》(國衛辦食品函〔2014〕390號)中指出,由於靈芝孢子粉缺乏長期食用歷史且已作為藥物使用,作為普通食品原料使用尚無足夠的科學依據。因此,破壁靈芝孢子粉不宜作為普通食品原料。

2015年6月,建議將靈芝列入食藥兩用名單,按照普通食用進行管理,合理發展和壯大靈芝產業。
2018年4月24日,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公示《關於徵求將黨參等9種物質作為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管理意見的函》,擬將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天麻、山茱萸、杜仲葉9種物質按食藥物質管理,要求5月30日前各地書面反饋意見。
2020年1月6日,國家衛健委官網發佈《關於對黨參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管理試點工作的通知》,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經安全性評估並廣泛公開徵求意見,將對黨參、肉蓯蓉、鐵皮石斛、西洋參、黃芪、靈芝、山茱萸、天麻、杜仲葉等9種物質開展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的物質生產經營試點工作。
可以看出,中藥材獲取食品身份的過程十分艱難,這也離不開各地方政府和相關企業的推動和支持。但在開發利用這些資源時,仍需注意資源的合理利用與保護,實現可持續發展。尤其在銷售環節,要遵守相關廣告法規,切勿誇大宣傳產品功效,理性營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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