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給孩子買的,女方提出要結婚必須在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你怎麼辦?

五蓮峰居士


肯定不能加呢,作為婚房,如果婚後一起還貸,等還完房貸再加也不遲,不知道現在的女的都怎麼想的,想不勞而獲?即便是加了女方的名字又怎麼樣呢?難道要搬回孃家去?還是變賣了給孃家?要加名字的,基本上都是不想攜手到老的!


隔壁鄰居物語


我個人認為,婚前房子應該加女方名字。先說一下個人經歷,2016年五月份家裡湊錢給買了一套房子,當時和女朋友戀愛一年多,因為是當地初中就是同學也一直知根知底所以沒有猶豫加了老婆的名字。因為房子有房貸,婚後老婆也是家庭成員共同生活,肯定對房貸也要出力的。

我認為結婚的前提是雙方感情深厚,如果沒有一定的感情基礎還是不要談結婚,確定對方是相互依存要度過一輩子的人,房產加上女方的名字也是對女方的保護。畢竟結婚後女方的付出也是很大的,生孩子,照顧老人都離不開女方的付出,所以我認為如果雙方確定要結婚,在房本上寫上女方名字也是理所當然的。


用戶88771139773


我家也是兒子,我是打算如果婚前給孩子全款買房,到時候加不加女方名字他們自己決定,聰明的女孩應該知道即使加上自己名字,這房子也不屬於她。如果女方就想要個安全感,歸屬感,可以加上名字。如果是貸款買房,我會加上兒媳的名字,首付我出,貸款他們自己還,作為他們婚後財產,一半的首付就當送兒媳的禮物。自古家庭和睦生活才能過好,何必要那麼斤斤計較,兒媳進了你家門,就是你家的人,我現在是想著以後對兒媳一定要像自己親生的一樣對待,一來我就一個兒子,沒有女兒,相信沒有對比也就少了傷害,再者同樣是女人,何苦為難女人。相信大多數人結婚還是奔著過好日子去的,不是為了佔有別人家財產。


肥肥79346307


我家也是一個兒子,幾年前,我就給兒子買了婚房,去年我也把房子裝修好了。但房子的戶主是我們老兩口的,連兒子的名字都沒有,更不要提給女方加名字了。

房子是我們老兩口辛苦買的,憑什麼戶主成你們的?你們結婚後可以住,可以一直住下去,但要想成為你們自己的財產,不行。等以後我們老兩口走了,我們所有的財產自然是他們的。


清影無痕


我家兩套房,一套租,一套待拆遷也在租,還有個車庫,還想再買一套,此為背景。如果我兒子結婚找的對象要求在我給兒子婚前房產上加名無論全款還是貸款,我都不會同意。因為成心過日子的女人她不會提這種無理要求,那房子她一直住著直到她死都有份,反之提這種條件的女人就沒打算和誰安心過日子,那麼我為什麼要用我的財產來保障她的安全感?


飛龍在飛天


講我自己的真實案例吧。我跟老公結婚的時候,比較單純,有一輛車是開了5年的舊車,是在他爸的名下,有一個只交了首付還要還10年的住了兩年的在他媽名下的房子,這就是我們結婚給打的基礎,我那個時候也比較單純,覺得也不是自己掏的錢也無所謂,剛剛結婚半年以後,冬天要交暖氣費了,他爸問我要錢,說是我們的房子我們負責以後的費用,我就覺得心裡不舒服,直接回了句我一天都沒住過,我不管,主要是我們一直租房住的,跟老人休不習慣,後面他就再沒提過這個事了。其實根據現在的法律,好像就算加了你的名字,只要是能證明你沒掏錢就算人家的財產,還是自己掙錢再買套自己名下的房產吧,不然離婚了真的什麼都分不來。


andrea5555


我家房子11年買的,前年兒子談了女朋友,相隔千里,因為是遠嫁,女孩父母要求房產證加上女孩名字,我老公聽後立即說可以,另外一套還可以寫倆孩子的名字,女孩嫁過來快兩年了,房產證上也沒加上名字,太麻煩了,我想女孩家是想要個態度吧!


褪色的紅豆


怎麼辦,這麼簡單的問題都不知道怎麼辦,你還算男人嗎?你不可以不要這樣的女人嗎?人家拿著刀逼你嗎?你去找不要求加名字的女人不就行了。我告訴你從目前的型式來看你不加名真還不行,因為沒有女人求著嫁給你,我們村有一女孩,還二婚,只不過人還小才二十四歲,生過一個女兒,今年春節相了一個男孩子,處男,在縣城有套房,女孩要求結婚加名字,男孩子爽快地答應了,你不服氣沒辦法,別人願意這樣做。


獨立尊嚴平等


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給孩子買的,女方提出要結婚必須在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你怎麼辦?

我是一個感情完美主義者,如果我碰到這樣的女人,直接會跟她說,那就不結了。

把結婚和房子,這麼赤裸裸地扯在一起,這樣的婚結得還有意義嗎?

其實,一個聰明的、有點涵養的女人都不會提這樣的要求的。

女方要在房產證上加上名字的心理是什麼呢?

很多人會說,是因為需要安全感。

其實,還有一部分是因為現在的婚姻太不穩定了,考慮如果有一天分手了,至少還可以分到半套房子吧?這種想法其實是可笑的,也是對婚姻不利的。

兩個人走入婚姻,就是要抱著互相信任,互相扶持,要過一輩子的,如果從一開始就存在著不信任,作好隨時分開的準備,這種心理暗示是很可怕的。

婚姻應該是兩個人想一輩子在一起,義無反顧想去的地方;而不是去享一會兒福,隨時準備離開的決定。

雖然,人生無常,感情也是,但是在走入婚姻之前,必須要有這種拋開一切利益的純粹想法--走入婚姻只是因為你特別特別愛這個人,不想和他分開。

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有多大意義?

其實房產證上加了女方名字,並沒有想像中那麼有用。

加了名字,在女方心理上是房子有了自己的份嗎?那麼,別忘記了,也有男人的份。

財產上的計較,無非是在兩個人的感情消耗殆盡時才會扯的話題。

吵架了,女人可以讓男人滾出去嗎?不可以吧?房子也有他的份。而且,女人也明白,房子是男人父母的辛苦錢買的,如果實在打官司,也說不定還是可以把房子重新寫回男人的名字。

所以,在婚前,提這種要求,實在就是在打自己的臉,沒有任何意義。

總之,如果我面對這樣一個女人,會打消結婚的念頭的。一個女人如果沒有基本的是非概念,對待感情沒有全心全意的投入,那麼,這樣的女人,不要也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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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一末


遇到這種事,還是要慎重考慮。筆者的觀點,男方父母婚前給子女買的房子,女方以所謂的要有婚姻保障為由提出加上自己的名字,這種行為不可取,也不合適,除非男方主動提出加上對方名字。女方所謂的加上名字才感覺有保障,不過是一個藉口,根本經不起推敲。

第一,婚姻本來就是雙方自願結合,正常情況下,都是希望相伴終生,白頭偕老。如果雙方維繫婚姻關係的存在,那麼,女方自然能夠擁有、享受男方的婚前房產,不存在沒有保障的問題。

第二,假如婚姻關係難以持續,最終破裂,即使婚前房產沒加女方的名字,但是,婚後雙方的收入部分還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女方還是可以擁有一半的,除非女方自己有過錯。而如果是男方有過錯拋棄女方,按照法律規定,女方甚至可以多分財產。所以,也不存在沒有保障的問題。

第三、如果認為婚房不加名字就沒有保障,那隻能說明,可能女方一開始就沒有和男方長久生活在一起的打算,其結婚目的就不純了。

第四、現在的房產由於價值高,尤其是在一二線城市,少則一兩百萬,多則幾千萬,所以,不能再用過去的傳統思維來考慮房子加名的問題,更不能以此作為衡量是否真愛的標準。如果女方執意要加名字,反而會影響雙方感情,也會影響雙方姻親的關係。道理很簡單,如果女方認為男方不加名字就是不愛她,那麼,反過來,男方也會認為,女方結婚是為了房子,而不是因為愛他。

奇怪的是,現在有些男性竟然也會提出想在女方婚前房產加上名字的要求,簡直是荒唐至極,這種吃軟飯的人,十之八九就是動機不純,還是敬而遠之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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