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縣:關於全面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通告

清水縣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關於全面有序恢復生產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9號)

為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各項工作,全面恢復生產生活秩序,加強外來人員管控,按照《甘肅省新冠肺炎分區分級防控指導意見》《天水市新冠肺炎分區分級分類防控工作實施方案》《清水縣新冠肺炎疫情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當前復工復產疫情防控工作的實施意見》精神,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我縣被甘肅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評估確定為疫情低風險區,要嚴格落實“外防輸入”策略,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依法依規、科學防治、精準施策、高效處置”的原則,全面做好外來人員信息統計、上報、管控,確保外來人員身體健康、不帶隱患。

二、各村組、居民小區要做好外來人員特別是疫情高、中風險地區來清返清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檢測和公共場所消毒消殺等工作。除按照流行病學要求必須採取隔離外,不得隨意限制群眾正常出入,特別對租住人員,不得拒絕居住、限制出入。

三、來清返清人員需出示“甘肅省健康出行碼”和居住地出具的健康證明。離清人員需同步出示“甘肅省健康出行碼”和經居住地所在村組、居民小區、鄉鎮和縣鄉醫療機構出具的外出審核表方可出行。“甘肅省健康出行碼”通過健康甘肅手機APP、甘肅省衛生健康委微信公眾號和“健康新甘肅”微信小程序按提示申領。申領諮詢熱線電話為12320。

四、火車站、汽車站要做好出入人員信息登記、體溫檢測等工作,公交車、出租車、班線客車駕駛員、乘客必須按要求佩戴口罩,乘客數量必須嚴格控制在50%以下,並按要求做好各項防控措施。

五、重大項目集體通過包車等方式從縣外組織務工人員來清的。高風險區來清返清人員必須居家隔離14 天。中風險區來清返清人員,能夠提供健康證明的,進行信息登記、健康監測,不需要居家隔離;不能提供健康證明的,到縣人民醫院進行健康體檢,並落實單人單間居家隔離14天。從低風險區來清返清人員,能夠提供健康證明的,不需居家隔離;不能提供健康證明的,到居住地所在鄉鎮衛生院進行健康體檢。所有人員由居住地所在鄉鎮、村、社區(居民小區)負責信息登記,村衛生室或永清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進行每日2次體溫監測,並定期向縣聯防聯控辦公室上報信息。

六、已治癒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需居家隔離醫學觀察14天;疑似病例、確診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均需隔離醫學觀察,觀察期為與上述人員末次接觸後的14天。

七、酒店、商場、超市、商店、餐飲店、理髮店、集貿市場等各類商業門店正常營業,合理安排營業時間,嚴格實施場所消毒、人員佩戴口罩、檢測體溫等措施。繼續停止群體性聚餐、宴席、扎堆聚會、聚集娛樂、文藝演出、體育賽事、廟會、展覽、展銷、展會等公共活動及罐罐茶館、酒吧等場所群眾聚集性活動。

八、企業在落實好防控措施、確保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全面復工復產。

九、政務大廳等服務窗口全面恢復業務辦理。恢復後需做好辦公場所消殺消毒等工作,並引導人員有序辦理,不得出現聚集扎堆現象。

十、滯留在外的行政企事業單位幹部、學生、務工人員等自行返程。返回後,按本通告第五條規定執行。各級各類學校開學和校外教育培訓機構開學開班時間按教育部門規定另行通知。

十一、廣大市民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個人防護。

十二、繼續嚴格落實屬地責任、行業部門監管責任和企業單位主體責任。切實靠實行業、部門疫情防控監管職責,加強服務指導,落實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各項措施。

清水縣新冠肺炎疫情

聯防聯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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