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县: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通告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全面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的通告

(第9号)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加强外来人员管控,按照《甘肃省新冠肺炎分区分级防控指导意见》《天水市新冠肺炎分区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实施方案》《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县被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评估确定为疫情低风险区,要严格落实“外防输入”策略,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高效处置”的原则,全面做好外来人员信息统计、上报、管控,确保外来人员身体健康、不带隐患。

二、各村组、居民小区要做好外来人员特别是疫情高、中风险地区来清返清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和公共场所消毒消杀等工作。除按照流行病学要求必须采取隔离外,不得随意限制群众正常出入,特别对租住人员,不得拒绝居住、限制出入。

三、来清返清人员需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居住地出具的健康证明。离清人员需同步出示“甘肃省健康出行码”和经居住地所在村组、居民小区、乡镇和县乡医疗机构出具的外出审核表方可出行。“甘肃省健康出行码”通过健康甘肃手机APP、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微信公众号和“健康新甘肃”微信小程序按提示申领。申领咨询热线电话为12320。

四、火车站、汽车站要做好出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等工作,公交车、出租车、班线客车驾驶员、乘客必须按要求佩戴口罩,乘客数量必须严格控制在50%以下,并按要求做好各项防控措施。

五、重大项目集体通过包车等方式从县外组织务工人员来清的。高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必须居家隔离14 天。中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进行信息登记、健康监测,不需要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到县人民医院进行健康体检,并落实单人单间居家隔离14天。从低风险区来清返清人员,能够提供健康证明的,不需居家隔离;不能提供健康证明的,到居住地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健康体检。所有人员由居住地所在乡镇、村、社区(居民小区)负责信息登记,村卫生室或永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进行每日2次体温监测,并定期向县联防联控办公室上报信息。

六、已治愈出院的新冠肺炎患者需居家隔离医学观察14天;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均需隔离医学观察,观察期为与上述人员末次接触后的14天。

七、酒店、商场、超市、商店、餐饮店、理发店、集贸市场等各类商业门店正常营业,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严格实施场所消毒、人员佩戴口罩、检测体温等措施。继续停止群体性聚餐、宴席、扎堆聚会、聚集娱乐、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庙会、展览、展销、展会等公共活动及罐罐茶馆、酒吧等场所群众聚集性活动。

八、企业在落实好防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全面复工复产。

九、政务大厅等服务窗口全面恢复业务办理。恢复后需做好办公场所消杀消毒等工作,并引导人员有序办理,不得出现聚集扎堆现象。

十、滞留在外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干部、学生、务工人员等自行返程。返回后,按本通告第五条规定执行。各级各类学校开学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开学开班时间按教育部门规定另行通知。

十一、广大市民要戴口罩、勤洗手、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

十二、继续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单位主体责任。切实靠实行业、部门疫情防控监管职责,加强服务指导,落实疫情防控和民生保障各项措施。

清水县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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