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雷霆行动 强制搬离——清水县法院“百日会战”再亮剑

雷霆行动 强制搬离——清水县法院“百日会战”再亮剑

6月26日上午9时,清水县法院30余名干警分乘5辆警车奔赴执行现场。此次强制执行的是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水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电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申请执行王某、清水县东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院党组高度重视此次行动,事前进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执行方案,明确了人员分组及职责。

2015年电信公司清水分公司与王某签订了代理合同,由王某经营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88号电信营业厅,代理电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的电信业务。王某代理电信业务后至2017年7月,共拖欠电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电话费、电信设备费48075元。后电信公司清水分公司提起诉讼,清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处理。判决生效后,王某、清水县东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电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申请执行与王某、清水县东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请求执行事项为1:强制被执行人搬离清水县永清镇永清路88号商铺。2:强制被执行人给付电话费、电信设备费共计48075元。3: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1000元并承担执行费636元。

2018年4月17日立案执行后,本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王某于5月24日主动交纳49711元,金钱给付义务履行完毕,但搬迁物品腾空88号商铺的义务没有履行。我院的强制执行公告到期后,被执行人仍不履行搬离义务,我院决定依法对王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后,被执行人依然未履行搬离腾空义务。我院便组织干警进行强制搬迁腾空执行工作,并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对此次强制执行行动进行参与、见证和监督。随着一声令下,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线,各组人员按执行预案及时到位开展工作,经过2个多小时的强制腾空工作,被执行人在88号商铺内的所有物品经依法清点登记造册后全部搬离封存,并将88号商铺的新钥匙移交给了申请执行人,此案正式执行完毕。

邀请人大代表和检察院参与、见证、监督法院执行工作,是我院进一步自觉主动接受监督,虚心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和赢得人大、检察院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支持的体现,也让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法院对开展决胜基本解决执行难“百日会战”的决心。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自觉到执行法院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法律制裁,让“老赖”信用上受惩戒,经济上受损失,自由上受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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