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6 雷霆行動 強制搬離——清水縣法院“百日會戰”再亮劍

雷霆行動 強制搬離——清水縣法院“百日會戰”再亮劍

6月26日上午9時,清水縣法院30餘名幹警分乘5輛警車奔赴執行現場。此次強制執行的是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清水縣分公司(以下簡稱電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申請執行王某、清水縣東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院黨組高度重視此次行動,事前進行了安排部署,制定了執行方案,明確了人員分組及職責。

2015年電信公司清水分公司與王某簽訂了代理合同,由王某經營清水縣永清鎮永清路88號電信營業廳,代理電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的電信業務。王某代理電信業務後至2017年7月,共拖欠電信公司清水分公司電話費、電信設備費48075元。後電信公司清水分公司提起訴訟,清水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處理。判決生效後,王某、清水縣東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判決書確定的義務。電信公司清水分公司申請執行與王某、清水縣東遠商貿有限責任公司委託合同糾紛一案,請求執行事項為1:強制被執行人搬離清水縣永清鎮永清路88號商鋪。2:強制被執行人給付電話費、電信設備費共計48075元。3:請求被執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費1000元並承擔執行費636元。

2018年4月17日立案執行後,本案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王某於5月24日主動交納49711元,金錢給付義務履行完畢,但搬遷物品騰空88號商鋪的義務沒有履行。我院的強制執行公告到期後,被執行人仍不履行搬離義務,我院決定依法對王某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后,被執行人依然未履行搬離騰空義務。我院便組織幹警進行強制搬遷騰空執行工作,並邀請省、市人大代表和檢察院對此次強制執行行動進行參與、見證和監督。隨著一聲令下,法警迅速拉起警戒線,各組人員按執行預案及時到位開展工作,經過2個多小時的強制騰空工作,被執行人在88號商鋪內的所有物品經依法清點登記造冊後全部搬離封存,並將88號商鋪的新鑰匙移交給了申請執行人,此案正式執行完畢。

邀請人大代表和檢察院參與、見證、監督法院執行工作,是我院進一步自覺主動接受監督,虛心聽取意見,改進工作和贏得人大、檢察院對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支持的體現,也讓人民群眾感受到了法院對開展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的決心。

本院嚴厲敦促:所有應當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執行人,應主動向債權人或自覺到執行法院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否則,將依法受到法律制裁,讓“老賴”信用上受懲戒,經濟上受損失,自由上受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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