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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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不屬於,畢竟現在大家都高度預防,有的不能去上班。你還能上班,更應該去注意防護,平時在手機裡、小區、單位裡都會對疫情防疫做通知,如果出現問題,不是算不算工傷,恐怕你的單位都要受牽連,所以必須高度注意,做好防護是沒問題的。


劉得得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目前工傷保險條例僅將“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認定為工傷,並未將感染傳染病列為工傷。

單位不提供口罩,可以拒絕上班嗎?

這個要對單位的性質以及自己所從事的崗位進行分析。

如果你從事的是醫護崗位,與病患密切接觸,那麼單位依法應當為你提供包括口罩在內的一系列防護設備,如果不予提供,可以拒絕上崗。

對於人員密集型行業,如餐飲、工廠等,各地的政府均下發文件,要求在開工時,準備各類防疫物品,如企業不提供,可向當地政府投訴處理。

但對於一般企業,佩戴口罩並非強制要求,如不提供口罩,不可拒絕上班。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屬於工傷。

擴展:上班時感染新冠病毒,算工傷嗎?

2020年01月23日,人社部發了一個通知:“在新冠病毒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職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病毒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

那麼,除醫護人員及相關工作人員外的工作人員在上班時感染病毒,算工傷嗎?

工傷保險條例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感染傳染病是很難判定系因工作原因還是自己生活中感染,屆時工傷認定時,人社部門以什麼尺度判定,尚待明確。


蘇州律師從振


應當認定工傷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了應當認定工傷的七種情形、第十五條規定了視為工傷的三種情形。第十四條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復發的。綜上可知,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不算工傷,但是勞動者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症狀並被送到醫院在48小時內搶救無效死亡的,應當認定為視同工傷。

那如果醫護人員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設醫院為其購買了工傷保險,那麼醫院該如何處理他的工傷賬務?

(1)墊付醫藥費借: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貸: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2)收到工傷理賠時借:銀行存款(或庫存現金)管理費用—福利費(差額)貸:其他應收款—社保(或保險公司)<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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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的通知,只有參與肺炎防禦與救治工作的醫護人員和相關工作人員,感染疫情後才可以認定工傷。值得注意的是,哪怕你是醫護人員,如果不是因為疫情防治工作而導致感染,不屬於工傷的範圍。

因此,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如果感染疫情,不屬於工傷。

主要原因有兩個:

第一,沒有相關政策依據。

當前出臺的政策,僅僅針對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並沒有將工傷認定範圍擴大到普通員工。

第二,感染疫情很難認定一定是發生在單位。

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方圓幾里咯


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關於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有關保障問題的通知》寫明:在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中,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非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是否可以享受這項政策?工傷認定需根據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工作原因,進行綜合認定。因為新型冠狀病毒引發的感染場所較多,出門買菜也可能導致感染,很難認定感染一定是發生在單位,建議大夥做好防護措施。

原則上,工傷的判定標準應該是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傷害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傷害是否屬於工傷,原則上僅僅在滿足《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規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屬於工傷。對於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應該做類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屬於工傷。

希望疫情期間大家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措施,安全的上下班,為自己為家人為國家安全度過




Mrstang8894


這個問題有點難度,我只能談談自己的看法。我認為如果是一線醫務人員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那應該算工傷。但是一般普通工作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只能算自己防護沒做好,如果因此認為是工傷,那給國家和企業的壓力是否太大了?疫情是國家的災難,國家有難匹夫有責,保護好自己,不給國家添亂!


銘乙txq


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認定工傷條件,一般不應認定工傷。上下班路上員工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傷害,才可能認定工傷。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從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從業人員按照使用規則佩戴、使用。”在疫情出現前,用人單位不需要提供口罩或者不需要提供醫用等防疫口罩的,口罩並不是單位必須要提供的勞動防護用品,或者雖需要但也不需要提供防疫口罩。所以員工不能以單位不提供口罩為由,拒絕上班。但在特殊時期為員工提供防疫口罩,充分體現了用人單位不對員工的關懷。


黃華社會保險實踐者


不算工傷。這個屬於不可抗力,不屬於因為工作而產生的風險。但是得了這個病本身就是國家給兜底報銷的,所以在個人經濟方面,你不用承擔什麼壓力,主要是健康損失。

單位不提供口罩,得看是因為什麼原因了。很可能是買不到。這就沒辦法了。單位如果發生疫情要被處罰的,相對而言,買口罩花的錢要小得多,他們肯定也不願意出事。

既然單位提供不了口罩,那就想辦法自己買點吧!自己保護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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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勞動法的角度回答你的問題。復工期間被感染的,很難被認定為工傷。原因有以下幾點:

第一,根據人社保最新出臺的11號文的相關規定,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的,應認定為工傷,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因此,對於未從事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預防和救治工作的醫護人員如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死亡,很可能不會被認定為工傷,從而也不會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第二,如果撇開11號的規定,其實因企業復工職工感染新冠病毒的也很難認定為工傷。因為從勞動法上認定工傷的幾個常用點分析,首先,感染新冠病毒不屬於職業病,因為目前實施的《職業病分類和目錄》中並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這一項,所以暫時不能認定為職業病;其次,也不屬於《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之規定,該條只限於職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感染新冠病毒明顯不在其列;再次,在客觀上存在職工通過多個渠道被感染的可能,因此司法實踐中很難判定普通勞動者僅僅是在勞動時間的勞動場所中感染了新型冠狀病毒肺炎。


謝健lawyer


首先,企業有開工的,有員工上班的,個人防疫情況要自我做好,不要扎堆聊天,扎堆說話,扎堆吃飯,不要不戴口罩,打哈欠,噴嚏,要避免對著人,所謂防疫靠大家都要自我做起!

其次,公司也要給予相對應的安全措施,畢竟現在口罩很難買到,所以個人還是希望公司有每天發放一次性口罩給員工使用,上下班的時候也要做好檢查隔離情況,體溫每天測量!這樣才更安全,也才更有保障!如果上下班途中感染了疫情,個人認為這是工傷,因為如果不去上班的話,待在家裡,染上疫情的幾率很小,相反,上班下班途中人流量大,感染疫情的風險比較高,所以個人認為這算是工傷公司要付相對應的責任!

我相信,我國人民可以很好的做到防疫工作,中國加油!湖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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