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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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不属于,毕竟现在大家都高度预防,有的不能去上班。你还能上班,更应该去注意防护,平时在手机里、小区、单位里都会对疫情防疫做通知,如果出现问题,不是算不算工伤,恐怕你的单位都要受牵连,所以必须高度注意,做好防护是没问题的。


刘得得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属于工伤。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仅将“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并未将感染传染病列为工伤。

单位不提供口罩,可以拒绝上班吗?

这个要对单位的性质以及自己所从事的岗位进行分析。

如果你从事的是医护岗位,与病患密切接触,那么单位依法应当为你提供包括口罩在内的一系列防护设备,如果不予提供,可以拒绝上岗。

对于人员密集型行业,如餐饮、工厂等,各地的政府均下发文件,要求在开工时,准备各类防疫物品,如企业不提供,可向当地政府投诉处理。

但对于一般企业,佩戴口罩并非强制要求,如不提供口罩,不可拒绝上班。

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病毒不属于工伤。

扩展:上班时感染新冠病毒,算工伤吗?

2020年01月23日,人社部发了一个通知:“在新冠病毒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职感染新冠病毒或因感染病毒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

那么,除医护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外的工作人员在上班时感染病毒,算工伤吗?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但感染传染病是很难判定系因工作原因还是自己生活中感染,届时工伤认定时,人社部门以什么尺度判定,尚待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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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应当认定工伤的七种情形、第十五条规定了视为工伤的三种情形。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综上可知,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不算工伤,但是劳动者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症状并被送到医院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认定为视同工伤。

那如果医护人员不幸感染了新冠病毒,假设医院为其购买了工伤保险,那么医院该如何处理他的工伤账务?

(1)垫付医药费借: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收到工伤理赔时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管理费用—福利费(差额)贷:其他应收款—社保(或保险公司)<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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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的通知,只有参与肺炎防御与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感染疫情后才可以认定工伤。值得注意的是,哪怕你是医护人员,如果不是因为疫情防治工作而导致感染,不属于工伤的范围。

因此,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如果感染疫情,不属于工伤。

主要原因有两个:

第一,没有相关政策依据。

当前出台的政策,仅仅针对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没有将工伤认定范围扩大到普通员工。

第二,感染疫情很难认定一定是发生在单位。

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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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写明: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非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以享受这项政策?工伤认定需根据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进行综合认定。因为新型冠状病毒引发的感染场所较多,出门买菜也可能导致感染,很难认定感染一定是发生在单位,建议大伙做好防护措施。

原则上,工伤的判定标准应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是否属于工伤,原则上仅仅在满足《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即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对于在上下班途中感染疫情不应该做类比推理,即上下班途中感染新型肺炎是不属于工伤。

希望疫情期间大家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措施,安全的上下班,为自己为家人为国家安全度过




Mrstang8894


这个问题有点难度,我只能谈谈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如果是一线医务人员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新冠,那应该算工伤。但是一般普通工作者在上下班途中感染了只能算自己防护没做好,如果因此认为是工伤,那给国家和企业的压力是否太大了?疫情是国家的灾难,国家有难匹夫有责,保护好自己,不给国家添乱!


铭乙txq


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认定工伤条件,一般不应认定工伤。上下班路上员工只有因交通事故受到伤害,才可能认定工伤。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在疫情出现前,用人单位不需要提供口罩或者不需要提供医用等防疫口罩的,口罩并不是单位必须要提供的劳动防护用品,或者虽需要但也不需要提供防疫口罩。所以员工不能以单位不提供口罩为由,拒绝上班。但在特殊时期为员工提供防疫口罩,充分体现了用人单位不对员工的关怀。


黄华社会保险实践者


不算工伤。这个属于不可抗力,不属于因为工作而产生的风险。但是得了这个病本身就是国家给兜底报销的,所以在个人经济方面,你不用承担什么压力,主要是健康损失。

单位不提供口罩,得看是因为什么原因了。很可能是买不到。这就没办法了。单位如果发生疫情要被处罚的,相对而言,买口罩花的钱要小得多,他们肯定也不愿意出事。

既然单位提供不了口罩,那就想办法自己买点吧!自己保护好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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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劳动法的角度回答你的问题。复工期间被感染的,很难被认定为工伤。原因有以下几点:

第一,根据人社保最新出台的11号文的相关规定,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此,对于未从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的医护人员如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或因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很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也不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二,如果撇开11号的规定,其实因企业复工职工感染新冠病毒的也很难认定为工伤。因为从劳动法上认定工伤的几个常用点分析,首先,感染新冠病毒不属于职业病,因为目前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中并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这一项,所以暂时不能认定为职业病;其次,也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之规定,该条只限于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感染新冠病毒明显不在其列;再次,在客观上存在职工通过多个渠道被感染的可能,因此司法实践中很难判定普通劳动者仅仅是在劳动时间的劳动场所中感染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谢健lawyer


首先,企业有开工的,有员工上班的,个人防疫情况要自我做好,不要扎堆聊天,扎堆说话,扎堆吃饭,不要不戴口罩,打哈欠,喷嚏,要避免对着人,所谓防疫靠大家都要自我做起!

其次,公司也要给予相对应的安全措施,毕竟现在口罩很难买到,所以个人还是希望公司有每天发放一次性口罩给员工使用,上下班的时候也要做好检查隔离情况,体温每天测量!这样才更安全,也才更有保障!如果上下班途中感染了疫情,个人认为这是工伤,因为如果不去上班的话,待在家里,染上疫情的几率很小,相反,上班下班途中人流量大,感染疫情的风险比较高,所以个人认为这算是工伤公司要付相对应的责任!

我相信,我国人民可以很好的做到防疫工作,中国加油!湖北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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