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這個肺炎,回不了公司上班的人,一天有基本工資嗎?為什麼?

農村的好磊哥


員工想著不上班也有工資,但是老闆不一樣了,不壓榨你的工資就好了。我們的小公司肺炎期間是沒有的工資的,只上一天班有一天的工作。


柒始毅小強


近期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蔓延全國,形勢嚴峻,各地相繼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以防止疫情擴散,中央及地方政府也相繼出臺一系列防治措施和相關政策。因疫情波及面廣,涉及人員眾多,許多地方停產停課。春節假期結束,以下勞動法和社會保障法的問題值得關注。

1.勞動者在工作期間因工作原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者,應根據社會保險法和《工傷保險條例》認定為工傷,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2.勞動者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或疑似感染者、或受隔離者,用人單位需給予必要的醫療期,在醫療期內應支付勞動者必要的勞動報酬,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3.因疫情導致勞動者不能正常上班的(如交通中斷),企業應當給予勞動者必要的假期,企業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在此期間的工資報酬,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來支付。如果企業因此導致停產停工,按照人社部的相關規定,停產停工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按照當地的相關規定發放生活費。

4.《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國辦發民電(2020)1號)規定,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2月3日起正常上班。該規定比法定假日延長了兩天,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究竟是法定節日還是公休日存在很大分歧,有認為是法定節日也有認為是公休日,定性不同影響到以下實施中的問題:一是如果定性是法定節日,勞動者在法定節日工作的,企業不可安排補休而應支付勞動報酬,如果定性為公休日,而勞動者在公休日工作的,企業可以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勞動報酬。二是加班的工資報酬標準不同,法定節日加班的,企業按照工資300%支付勞動報酬;公休日加班又不能安排補休的,企業按照工資200%支付勞動報酬。關於這兩天假期的性質,筆者以為可以定性為“公休日”。理由是:第一,《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春節為我國法定節日,假期是3天;第二,上述1號文規定延長春節假期至2月2日,同時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因此,定性為公休日更加合適一些。

5.春節假期結束,而一些地方的疫情仍未能控制,建議有條件的企業可以採取員工在家工作的方式,不能採取在家工作的企業,應鼓勵採取靈活工時或者彈性工時制度。政府人社部門在特殊時期應當放鬆批准企業採取綜合計算工時制度,以應對企業生產工作的需要,同時儘可能避免上下班高峰,減少人員高度聚集,降低潛在風險。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規定:“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妥善處理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係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明電[2020]5號)第二條:“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企業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企業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職工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職工提供了正常勞動,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職工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應當發放生活費,生活費標準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辦法執行。”

所以,按照法律依據支付工資,其實成本也是挺高的,很多專家說各承擔一半估計也是本著相互理解共度難關的精神吧。

一般來說按照不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停工休假工資應該問題不大。

其實這種工資發放標準的前提是企業停產待工是企業原因而非員工原因導致的,所以企業仍需要承擔支付工資的責任,但目前的情況是企業停產待工既不是員工原因也不是企業原因,所以如果是我處理工資問題,會在與員工進行充分的解釋說明以後直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因為在疫情面前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都受到了衝擊,而企業與員工其實是一個利益共同體,在困難面前企業與員工應該互相理解共度難關,企業最大限度的保障員工的生活不受影響,員工也要理解企業的壓力。這種做法當然不是嚴格遵照法律規定,而是從情理上的考慮,所以也僅代表個人觀點,僅供參考!


soar109


本地防疫勞工基本權益

一、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人:

1: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勞工如經認定係職業上原因致感染「新冠狀肺炎」,僱主應給予公傷病假,並給付相當於原領工資之工資補償,若勞工因此所致之死亡、失能、傷害或疾病,僱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有關職業災害規定予以補償。

2、非因職業上原因受感染者:勞工如非因職業上原因感染「新冠狀肺炎」,隔離治療期間得請普通傷病假、特別休假或事假療養。

二、勞工「未感染新冠狀肺炎」惟因有接觸疑慮,經防疫單位要求進行自主健康管理者:

1、勞工配合衛生主管機關自主健康管理之要求,自行居家休養:勞工如自行居家休養(隔離)者,可請普通傷病假、事假或特別休假,或協議調整工作時間。

2、僱主認為勞工已收到自主管理通知書,對其出勤有所疑慮,要求勞工不要出勤,因屬僱主受領勞務遲延,仍應照給工資。

三、勞工之家庭成員因病或因受自主健康管理要求,需親自照顧者:

勞工除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家庭照顧假外,亦可依勞工請假規則請事假,或與僱主協商排定特別休假。勞工請家庭照顧假者,其請假日數與事假合併計算,全年共計7日,父母雙方可分別依此規定請假。另勞工提出請假申請時,僱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

不論是老闆或是員工都必須配合防疫,員工除可依規定請假外,勞資雙方亦可協商調整工作時間,大家共體時艱,一方有難八分支援。



啊奇奇


因疫情防控未及時返崗的,通過年休假方式解決,工資標準為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如果未復工時間較長的,部分地方規定安排待崗,支付最低工資標準的70%作為生活費。

法律依據:由於防控疫情需要,多地已採取全面暫停公共交通運輸等交通管制方式,導致部、四川等地都規定:對於因疫情未及時返回工作崗位的職工,企業可以優先考慮安排職工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廣東、浙江、四川還要求安排年休假時要與職工協商一致。北京、四川還規定:職工未復工時間較長的,企業經與職工協商一致,可以安排職工待崗。待崗期間,企業應當按照不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基本生活費。

年休假的標準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三條: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朵拉與麥琪


我們四線城市,幹一天工作有一天工資,所以疫情期間肯定沒有工資。

就拿我們這舉例:

1.很多企業制度不完善,跟不上國家的制度,什麼五險一金等了基本沒有,企業基本不談這些。

2.工資都是日薪,幹一天有一天,現在工廠企業都開不了工,除了一些主要主管有,員工就別想了。


永遠陪伴


國家對肺炎患者已經下發文件,在病疫情期間可以,按正常的工資給付,就是帶薪養病。

所以說,你是因為患上肺炎無法正常上班呢? 還是因為膽心患上肺炎而不去上班呢?(當然如果你屬於被隔離人群,也是不用上班就可以去領薪水的)我們還是等公司看看有什麼政策吧,不要著急,因為不是一個倆個人的。春節假期延長,現在2月20我都沒有上班,實在沒法坐等公司通知,所以說,現在無論是哪種情況都不用上班的。謝謝大家


新鄉小高


我談一下我們公司的模式吧,沒有基本工資。

公司目前除了留守值班的人以外,返崗時間大家都等公司的通知。

薪酬方面是:多勞多得,不勞不得!只同意上保險。

正常的業務提成也延後發。

公司困難大家也都理解一下。


帥土之濱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720,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300350001b04cafcfefca\

通化市政小哥


聽專家的,特別是像鍾南山這樣德高望重的專家。他們才真正是行家,中國都沒幾個。他們的話才具有權威性。

作為普通人,一是確實不清楚,因為需要科學的論證、推測或者說預測。來不得半點的虛假。如果是猜測的話,就容易成為謠傳。造成不必要的麻煩。還是不討論這個問題為好!


簡簡單單67320108


有啊,天天睡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