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做了23年,因家里原因申请离职,但公司只原赔偿18个月,是否合理?

心若永善


题主在公司工作了23年,因为家里原因申请了离职,公司为此赔偿了题主18个月的工资,题主想知道这样合不合理。

我的答案是:不合理。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题主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三十七条的规定与公司协商提出离职,那么题主将不具备任何经济赔偿的条件与资格。

而其它涉及经济赔偿的条款,也不符合题主申请离职而需要赔偿的条件,为此公司的赔偿按《劳动合同法》的管理规定,是没有任何经济赔偿可能性的。


那公司为什么又要赔偿题主18个月的经济赔偿呢?我的猜想如下:

01.公司老板感激题主23年的辛劳与付出,这是公司的感谢,但不是赔偿金。

很多大型企业或者很多为公司的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在离职时,公司老板为感谢其为公司的付出与期间取得的成绩,都会或多或少的对该员工进行经济上的感谢,比如像题主一样,直接给多少月数的工资作为奖金,以感谢这位员工。

这取值多少月数的工资来感谢这位员工呢?这就要看公司老板的意愿了。

为此对于题主能够得到公司18个月工资的奖励,其实也是一笔很不错的收入了,相当于公司直接给题主多发一年半的工资。

02.对于这笔感谢费用,那么题主是否应该接受呢?

题主因为家里原因申请离职,属于自动申请离职,原本是没有任何资格得到公司赔偿的。

但是公司老板鉴于题主多年的努力与贡献,感谢题主多年取得的成绩,愿意多发题主18个月的工资。而对于题主来讲,坦然接受即可,毕竟这是公司老板的心意与多年共事的与付出的感谢。

原来我有一位朋友刚入职一家公司半年,因为新业务当时并没有取得多么显著的成绩,只是顺利的把各项工作开展了起来,但是在年底时,老板直接让这位朋友直接去办公室,直接给我朋友5万元现金,作为当年的年终奖奖金。

当时我这位朋友因为刚入职半年时间,期间并没有取得多少成绩,为此自己认为不能收这笔年终奖时,老板反而有点不高兴了,最后在老板都有点不高兴并一再坚持下,这位朋友才收下了这笔奖金。

为此对于公司老板感谢某位员工而给出的奖金,自己就坦然的接受吧,毕竟我相信老板不傻,不会无缘无故的给员工乱发奖金,既然他想给,那么他想的是这位员工能够接受他的这份好意,收下这笔费用才是对老板最大的尊重。


综上所述:题主在公司工作23年,但是因为自己家里原因提出离职时,公司给予题主18个月的工资作为奖金。但是我们要清楚这笔奖金不是赔偿金,不是一定要给的。那是老板对自己多年付出的感谢,那么题主坦然收下即可,毕竟这是公司老板的好意与心意

作者简介:阿良姜-专注于职场领域的优质创作者,通过自己的视角观看职场,分享职场快乐。有兴趣朋友可以【关注】我,我将持续为大家提供最新职场资讯。

阿良姜


你好,你在公司干了23年,现在因为家庭原因申请辞职,也就是你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的,公司能够给你补偿18个月的工资,太不合理了,简直超出了我的认知和想象。

你自己申请离职,公司还愿意补偿你,而且这一补偿就是18个月的工资,我断定公司应该还有其他的因素支持这样补偿,因为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离职补偿规定,员工因家庭原因主动离职的,公司完全可以不给补偿,不管你在公司里面干了多少年,都是没有的。所以,公司给你18个月的工资补偿,一定另有原因。至于具体什么原因和情况,你没有说,我也不好过多揣测。

如果公司真的是因为其他的原因补偿你18个月工资,相对于你在公司干了23年,这个补偿数额也是很可以了。如果没有其他的原因,就是你在公司干的长,主动辞职了公司还这么慷慨大方的补偿你,那么没得说,18个月的补偿真的是“天上掉的大馅饼儿”。你要知道,很多很多其他公司的老员工被辞退都拿不到一分钱的补偿,很多很多企业都在想方设法的让员工主动离职而避免补偿。所以你主动离职能拿18个月的工资补偿,我觉得太不可思议了,太不正常了,超出了我的常识。

总之,你干23年,主动离职能获得公司18个月的工资补偿,要么是你跟公司还有其他的事需要用钱解决,要么是你在公司的贡献非常非常的大。但总的来说,不管哪种情况,补偿你都是合理的。

最后,我想知道公司为什么要补偿你18个月工资,能说出具体原因吗?


Sir聊HR


不合理,按照劳动法规定,如果是员工自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不需要赔偿的。


你在公司即使做了23年,自己主动申请离职,公司根本就不需要给你支付赔偿金。而且看你这口气,似乎对单位很人情化地主动给你18个月的额外工资还很不满意。真是有点太贪心了。


还是赶快拿钱走人吧,别让这天上掉的馅饼突然消失了。


红尘笑笑生


合不合理这个事情真是仁者见仁了,你家里有事情,自己主张离职,能给你补偿,这个单位真不错了。很多的单位是做不到的,即便你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个公司给了你18个月的“补偿”啊,要你自己纳税税钱都不少拿,帮你省了吗?


合法,是一定合法的。

(虽然你没有说明这个“赔偿”包括的内容,是否含有赔偿金、保密和竞业禁止,以及你的待遇,但你公司能给你18个月相信已经把法律放在首位了)


没错,每满一年按一个月补偿,众所众知的,可有一点,还需要你分清楚,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是劳动合同法是在2008年执行的啊,放在现在不过才10年,此外,在赔偿金上限上也有约定:月工资高于所在市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你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再结合相关法律对照下,看看自己真的吃亏了吗?或者你把更为详细的信息拿出来,咱们聊一聊。


雷填填


10多年前,我在一家港资企业打工,老板人对人很好。后来我辞职了,临走的时候,老板给我多算了一个月工资。

但也仅仅是一个月,这还是在老板大发善心、对我非常认可的情况下给的!他还特意交代发工资的人不能说出去,因为不是每个人都能享有的,也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攀比。

所以针对题主所说的情况,我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得了便宜还卖乖。

你能在一家公司混23年,没被扫地出门已经是洪福齐天了,临走时竟然还能拿18个月的补偿,可以说简直是前世修来的福,我真怀疑这公司是你家开的,或者你家小舅子开的。

如果题主是寻开心的话,我认为你应该去找公司一把手,请求再多补偿一些,如果你们公司钱多到烧得心发慌,或者老板是活菩萨,估计肯定会考虑。

道理大家已经给你说很多遍了:你自己提出辞职,无论什么原因,包括家里原因,按道理可以一分钱不补偿,更别谈什么赔偿了(赔偿是指公司有错,跟补偿不是一回事)。

只能说,你能拿多少补偿,那都是你的本事,你当然没错,但拿出来炫耀就是你的错了!

真要问合不合理,这肯定是极其不合理,你让其他员工怎么想,是不是每个人只要一辞职就可以如法炮制?

我要是你公司的一把手,看到你还敢在网上发出这样的疑问,我立马一分钱不补给你,这些钱发给其他员工当福利不好吗?省得你在这里聒噪!我看白眼狼确实都是养的,你太过分了。

于情于理,给你补偿18个月工资都很扯(这个公司的HR应该下课)。如果你的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哪怕合法的辞退你,最高也不过补偿12个月,不管你在公司干了多长时间。

所以只有一种可能,你根本不是什么家庭原因自己提出离职,而是被公司辞退了。被辞退不是什么丢人的事,别不好意思承认,编出这么低级和漏洞百出的理由,真当网友是傻瓜吗?

如果题主你真的是被公司辞退了,已经跟公司协商好,那你当然可以主张按照23+1的补偿标准给与补偿,这是合理的,也不会被人吐槽,觉得你这个人太无理取闹了,该知足了。但前提是你得说实话,不要藏着掖着,那样对解决问题没有丝毫帮助。

当然了,如果你一口咬定确实是自己辞职的,那只能说明你这家公司真的对离职员工很不错,一般私企不太可能这样做。或者给你18个月的所谓“赔偿”,要么是竞业限制一次性的补偿,或者其他不可告人的“封口费”,只有你自己心理明白就行了,没必要拿出来说。

总之,所谓人心不足蛇吞象,你占得了便宜就不要作声,出来嘚瑟就更不对了,赶紧拿钱走人,想想以后怎么办吧,别再这个事情上折腾纠结了!

作者:喻派职言,今日头条签约作者,15年人力管理经验的职业导师,关注我了解更多。(出版有《绩效管理顶层设计》、《互联网+人力资源管理新模式》等专著)。

喻派职言


简直不合理,你也太幸运了。因为个人原因而选择离职,公司还给你赔偿18个月工资,这样的用人单位哪里找,反正我是没有见过。

我有一朋友,在一家公司做了将近三十年,最终因为个人原因而选择离职,公司也不过只请他吃了一顿散伙饭。

劳动法里面其实并没有这项规定,用人单位完全可以按照正当流程走,给你办理离职就行,出于仁义,最多给你一点奖金。

从此举动可以看出,你们公司非常的仁义,是一个值得追随且有情怀的公司,从另一方面来讲,你在这家公司干了二十三年离职,最大的原因是出于感恩,可能你在这家公司做出来一些贡献。因此,一定要学会知足,学会感恩。


肖军说职场


得了便宜还卖乖?

员工主动申请离职,不管是什么原因,公司都不会给与你赔偿金。

题主在一家公司工作了23年,想必最少也是基层的管理层,或者在公司的财务、技术部门担任要职,不然公司是不会给你18个月的补贴的。

我朋友的父亲就是某大型企业的高管,今年体检的时候查出身体出了问题,于是就直接辞职在家里准备好好修养,辞职没多久公司的老板就拿着2年的工资来了,说这是公司给与老员工的慰问,实际上是希望他最少2年内不要上班,因为他爸在公司是技术主管,公司是靠技术赚钱的,害怕他跳槽到新的公司,会对公司的利益产生影响。

再加上老板和他爸的关系非常好,离职的时候放人也很痛快,就像是在企业里办理了内退,公司先养你几年。所以题主这是得了便宜还卖乖啊,好好珍惜这18个的工资把,大多数人离职的时候一毛钱都没有。


共享人才


我是一名HR,关注我,为你解答职场困惑。

这个问题你既然提出来了,说明你觉得公司现在的赔偿不是很合理,心存疑虑。但是一般来说,由于劳动者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公司不予赔偿也无可厚非,当然也有例外,下面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第一种情况是我觉得可能是因为你在公司工作的时间比较长,公司觉得你贡献比较大,对公司付出的比较多,所以可能给了你一部分赔偿,这是公司处于情义的补偿。按照劳动法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按照你这种情况,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的,最多支付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所以如果公司没有什么过错或违法行为,18个月工资的补偿是合理的。

第二种情况是你和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协议,你需要保守公司的一些商业秘密,这种情况下离职公司是需要支付一些费用的,但是这个费用看公司当时签订这些协议的时候怎么和你约定的,如果约定的金额公司的赔偿已经达到了,那就是合理的,如果没有达到,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费用。

我是一名HR,有职场困惑可以关注我哦!


HRGOGOGO


你在公司做了23年,因为家庭原因申请离职,但公司只愿赔偿18个月,是否合理?应该说员工自行离职,企业不需要作任何补尝,而你的公司,可能考虑到你是单位的老员工,那么多年为公司作出了不少贡献与努力,才作出了补尝你十八个月的补尝,既然你是因为家庭原因而离职的,做人应该知足,,你应该感恩你的公司,非常人性化的决定,当然,假如你的公司辞退你,就另当别认了,最少23个月的补尝,外加三个月的求职补尝,这就是本质上的差别,希望你明白《劳动法》中员工自行离职与公司辞退有本质的区别,结果也完全不一样,还是拿完钱走人吧。



往事如云149428315


跨越2008年的经济补偿分两段计算,2008年前用的是1995年颁布的劳动合同法,在经济补偿方面有所不同。

按时间算,你应该是1995年加入公司的,那么2008年国家劳动法做过一次调整,2008年前的合同约定,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离职,都会有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一个月待通知金,即所谓N+1,没有封顶的说法。2008年之后按现有的法规及合同要求,一般主动离职没有经济补偿,被动离职的N+1,N是2008后算起,不超12个月,基数为社平工资3倍内,+1为待通知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提前一个月通知,则可以不+1。以上为一新劳动法规要求,按此计算的话,你应该是2008-1995=13个月的经济补偿,不封顶。被动离职的话是2018-2008=10个月,有封顶,再加上之前13个月,即23个月。

特别说明的是,每个用人单位或每个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有所不同,在劳动法范围之内即可,也就是说,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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