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我勝訴了,但對方還是不給我錢,接下來我得怎麼辦?

guihang520


我是在法言法,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民事案件勝訴後,敗訴方沒有上訴,裁判文書生效後,敗訴方既不找債權人主動協商償還也不聯繫法院進行義務的履行,作為勝訴的債權人該怎麼辦,下面由我來為你支招。

一、積極收集債務人財產等相關信息

一件事如果能夠協商解決,那就不絕對不會走法律程序,所以,作為債權人不應該對雙方債權、債務抱有何僥倖心理,幻想著債務人突然有一天良心發現,主動償還債務,這種幾率幾乎為零。

在勝訴後,作為債權人應該及時收集債務人的車輛、房產、股票等等能夠變現財產的線索信息,其實,這件事情早在起訴之前就應該進行。因為,勝訴並不是目的,最終的目的是把欠款追回,最大限度的止損,因此,掌握債務人財產信息情況,極為重要。

二、在裁判文書生效後,第一時間向法院申請執行

前面說,勝訴不是目的,在債務人已經明確表示不履行債務的情況下,及時到法院立案庭立執行案件,是非常必要的。如果你能夠提供債務人的財產信息,那麼,恭喜你,你的欠款很快就會被執行回來,從而結束漫長的訴訟過程。

申請執行需要的材料有:

  1. 裁判文書原件或複印件皆可;

  2. 裁判文書生效證明(案件主審法官或法官助理可以開具);

  3. 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4. 執行申請書;

  5. 有效的債務人財產信息材料。

以上五項材料,前四項是必備的,第五項如果沒有可以申請執行機構進行查詢。

三、積極與債務人進行協商,爭取債務人主動還款

經常有原告會說“我打官司贏不是目的,只是為了爭一口氣。”因為債權人的“置氣”導致雙方能夠調解的案件,最後走了判決程序,費時費力不說,嚴重滯後了債權人債權實現的時間。債務人違約,確實不對,但是作為債權人,始終不要忘記自己的真實目的—要回欠款,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因此,能夠與被告協商解決的事情,應該儘量協商,而不是非要等到法院執行。

我是在法言法,以為的法律知識來服務更多人,如果生活中有法律相關問題,請留言或者私信。

守望希望2020


就民事案件而言,訴訟上的勝利是非常重要的一步,但絕不是最後一步。有的當事人能夠按照裁判文書履行還錢義務,但也有很多當事人不會主動履行。此時,便需要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強制執行就是法院通過法律的手段強制性讓民事承擔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但是不是任何時刻都可以進行強制執行的,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有一定要求的。下面為大傢俱體介紹關於民事案件強制執行的條件、材料、手段等,以供參考。


一、民事案件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

民事訴訟是處於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於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並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在民事訴訟中,申請法院執行的條件主要有:

(1)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仲裁文書等)必須已經生效;

(2)申請執行的法律文書具有可執行的內容;

(3)申請執行人必須是法律文書規定的權利人或者權利承受人;

(4)義務人沒有按期履行義務;

(5) 屬於執行法院管轄。


二、申請強制執行應提供的材料

1. 強制執行申請書。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強制執行申請書應加蓋公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由本人在強制執行申請書上簽名或捺手印。強制執行申請書不得使用圓珠筆書寫,不得使用複印件。

2. 證明申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受委託代為申請強制執行的,一併提供委託代理資料。申請人申請執行非法院法律文書的,還應提供被申請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材料一份。

3. 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生效法律文書原件和複印件。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加蓋承辦法官的法律文書生效章,如果經過兩級法院審理,一、二審法院的法律文書均需提供;仲裁機關出具的生效法律文書應附上仲裁機關關於法律文書已經生效的函件或雙方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原件一份;行政機關出具的生效行政法律文書應附上當事人已簽收的送達回執以及證據材料原件一份。

4. 被申請人財產線索清單。已經對被申請人的財產採取保全措施的,應提交採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書複印件一份。


三、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22章的規定,我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幾種:

1. 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

查詢是指人民法院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單位調查詢問或審查追問有關被申請人存款情況的活動。凍結是指人民法院在進行訴訟保全或強制執行時,對被申請執行人在銀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單位的存款所採取的不準其提取或轉移的一種強制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凍結措施時,不得凍結被申請執行人銀行賬戶內國家指明用途的專項資金。但被申請執行人用這些名義隱蔽資金逃避履行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凍結。

凍結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的最長期限為六個月,需要繼續凍結的,應在凍結到期前向銀行、信用合作社等辦理凍結手續,否則,逾期不辦理,視為自動解除凍結。

劃撥是指人民法院通過銀行或者信用合作社等單位,將作為被申請執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存款,按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數額劃入申請執行人的賬戶內的執行措施。劃撥存款可以在凍結的基礎上進行,也可以不經凍結而直接劃撥。

人民法院採取查詢、凍結、劃撥措施時,可直接向銀行營業所、儲蓄所及信用合作社提出,無需經其上級主管單位同意。外地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到被申請執行人住所地、被執行財產所在地的銀行、信用合作社查詢、凍結和劃撥存款,不需經當地人民法院同意或者轉辦手續。當地銀行、信用合作社必須協助辦理,不得以扣收到期貸款或貸款利息等任何理由拒絕和搪塞。拒絕協助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罰款,建議監察機關或者有關機關給予紀律處分。

2. 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

《民事訴訟法》第222條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併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在執行實踐中,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經常使用的一種執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緊密相聯的兩個執行措施,扣留是臨時性措施,是將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暫扣下,仍留在原來的單位,不準其動用和轉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如超過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該項收入交付申請執行人。

3. 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被申請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

查封是一種臨時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

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

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人民法院在

執行中需要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的,可以交由有關單位變賣,也可以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由人民法院直接變賣的,變賣前,應就價格問題徵求物價等有關部門的意見,變賣的價格應當合理。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4. 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

在執行過程中,還會出現被申請執行人不僅逾期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而且還將財產轉移起來,拒不向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真實的財產狀況。針對這些情況,《民事訴訟法》第248規定:“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在搜查中,如發現有應依法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時,執行人員應當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查封、扣押。如果來不及製作查封、扣押裁定的,可先行查封、扣押,然後在48小時內補辦。

5. 強制被申請執行人遷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強制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機構強制搬遷被申請執行人在房屋內或特定土地上的財物,騰出房屋或土地,交給申請執行人的一種執行措施。

6. 強制執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

這是一種特殊的強制措施,由人民法院執行人員按照法律文書的規定,強制被申請執行人完成指定的行為。

7. 強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和支付遲延履行金。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53條的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8. 強制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

《民事訴訟法》第251條規定:“在執行中,需要辦理有關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

“有關財產權證照”是指房產證、土地證、山林所有權證、專利和商標證書、車輛執照等不動產或特定動產的財產權憑證。在執行過程中,有些財產被執行後改變了權利人,只有辦理了財產權證的轉移手續才算徹底完成執行任務。人民法院的執行人員在辦理這些證照轉移手續時,需向有關單位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說明具體要求,通知有關單位協助辦理,有關單位有協助辦理的義務。


雖然看似手段很多,但執行難一直是令人心塞的大難題。為了對付拒不履行判決義務的老賴們,人民法院不斷推出新的執行手段,確保“執行難”得到切實解決,例如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貸款,限制乘機、高鐵商務座、高檔酒店、罰款拘留等,嚴重者甚至可以按照“拒執罪”追究刑事責任。(以上僅代表個人觀點,酌情參考)


走近民法典


官司打贏了,對方卻遲遲不履行生效的判決和裁定,訴訟的最終目的就實現不了。因為勝訴在一審還會面臨上訴,不知道你的案件目前處於哪一個階段,就當案件已經走完全部審理程序,民事判決已經生效來回答。

01

民事訴訟勝訴,判決生效後,第一時間要做的是想盡一切辦法去調查對方的財產線索

判決生效後,接下來就是要求對方履行生效判決內容。

但在整個訴訟過程中,大家都明白一件事。民事訴訟是民事糾紛引起的,既然是糾紛,許多訴訟雙方是不能好好溝通和協商履行問題的,甚至有的敗訴方會故意轉移、隱匿、變賣財產;心理想著即使你贏了官司也要讓你拿不到錢,這是一個很普通的問題,但大多數時候,我們並不能查到他們的上述行為。

所以,要及時想盡一切辦法去調查對方的財產線索,不要消極的等待法院調取,法院是在你申請強制執行立案後,走程序要很長時間;同時,在申請強制執行時也需要你提供財產線索協助立案;故你自己一定要對自己的事上心,主動查找線索。

02

有一定財產線索後,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和強制執行

因為,對方隨時存在轉移財產、隨意處置財產的可能。你在掌握財產線索後,及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以保障發現的財產線索能固定成你將來執行的財產來源。

同時,及時到法院去申請強制執行立案,要錢宜早不宜遲,自己主動推著案件進程走,被動等待權利救濟,有可能錯失實現債權的最佳時機。

03

可能有人會問,查找財產線索不是法院的職責嗎?

其實這樣說並沒有問題,但當事人有協助的義務,在退一步來說,這是實現自己債權的機會,自己去努力協助是非常值得的。

因為,和你發生債務糾紛的人,實際上你對他的經濟活動和財產情況可能比法院更瞭解一些基本情況;同時你們之間還會有第三人的社交關係,所以自己在主動查找財產線索時會有人際上的便利。

當然,你所提供的是基本的導向線索,要落實大多數時候還需要律師或者法官通過法定渠道去核實。你積極的協助和動作,會讓核實財產工作變得更加輕鬆,所以不要等,不能等,要主動行動起來。

結語

對方不還錢,可能還存在確實沒錢可還的情形,這時你可以和對方達成執行和解,爭取對雙方有利的還款方案和履行進度,有時候協商比請求強制執行更有效果,更有可行性,自己一定要認清情況,準確選擇。


悟法析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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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這種情況,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在法院出具民事判決書、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它們一經生效,義務人即應自動履行。如拒不履行,權利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一、在訴訟判決結束後,分明是勝訴了,可以 對方還是拒不履行判決結果,導致這種情況的原因有幾種情況,有可能不清楚需要申請強制執行,或者是超過了強制執行的期限,或是法院的執行力度低,以及老賴進行了財產轉移躲避債權人。

二、在勝訴的情況下,遇到對方還是不還款的情況,債權人在拿到判決書以後,可以先法院在向法院申請申請強制執行,在根據《民事訴訟法》之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兩年內。因此特別提醒,在通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必須是在法定期限內。如果是超過了期限沒有去申請的,這個是會失效的。

三、當債權人在拿到了判決書,對方還是不履行法院的判決情況下,不可以就靜等,需要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需要趁早,對方如果是轉移了財產,進行隱藏,法院進行了財產查名,就會出現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就沒辦法執行了。在申請強制執行後,如果是沒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法院會下達中止執行的裁定,待你發現油可以執行的財產,在來申請恢復執行,這就是不會過期的。

四、法院還可以對對方進行司法拘留,通常就是我們說的半個月,對於被執行人來說,一共可以拘留27次,算下來就會有13.5個月。隱匿,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所以一般不用太擔心對方會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等等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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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眾和法律諮詢


    判決文書生效後,對方不履行給付義務,你可以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法官會查詢他名下的房產,車輛,銀行存款等財產情況。

    如果有財產可供執行,對方不履行,存款可以劃扣,房產、車輛可進行拍賣。

    如果沒有財產,那可以申請對方上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只要他有財產,可以隨時執行。

    如果你掌握有對方的財產信息,也就是提供給執行法官。


    白偉律師


    現在沒錢或者轉移財產是對付我們受害者最有效的辦法,法院既然判了為什麼不能幫著受害者把錢要回來,難道判了法院就完事了,還要受害者提供信息那我們直接去要不行那還打什麼官司,


    涵軒霞陌104


    在接到法院判決書後,會一個讓當事人自覺履行的期限。期限屆滿後義務人不能夠履行的話,就要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事務148


    作為法院的工作人員,如果你只是一審判決,對方上訴了你的判決還暫時沒有生效,如果沒有上訴,或者二審維持原判,這個時候你可以及時帶上判決書原件,身份證複印件及申請執行申請書去法院立案庭的執行窗口立案,要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的財產。


    把歷史畫給你看


    你好,民事案件勝訴後,法定時間內對方沒有上訴的,判決書生效後,對方沒有按照判決書規定的時間履行義務的,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杭州律師吳軍安


    對方判決生效後,並且對方沒有上訴的前提下,找找對方協商要錢,對方還是不給,三個月後到審理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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