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發現懷孕,還能回去上班嗎?

楊秋秋


離職了,發現懷孕了,還要回去上班,除非孩子的父親是老闆,否則就別想了。

我發現現在有些人有點不要臉,把公司當成了養胎的地方,不幹活,還想賺錢。

看了一個案例:成都的範女士懷孕6個月,由於剛懷孕時有流產跡象,她請了病假保胎。但因工齡沒滿一年,病假最多3個月,範女士休完假後無假可休,很快,公司以曠工為由辭退了她,堅稱是按制度辦事。範女士已申請了勞動仲裁。

說過很多次這種現象了,從法律上講,她有理,但是從公平角度講,企業是無辜的。

工齡不滿一年,懷孕6個月,已經請假3個月,看樣子還要請假4個月,然後是合理的產假,然後,再辭職,幾乎沒做什麼貢獻,險金薪水都要管,這對企業不公平。這就是一上班就懷孕的。

這樣人多了,以後企業沒人敢招聘這樣的員工,最後倒黴的還是女性就業者。


韓東言


肯定不能了呀!我有一個同事懷孕了,然後我們老闆各種看她不爽,就想讓她離職,每次開會都要點名說她,說她這工作沒做好那工作沒完成,後來直接什麼工作都不給她,把她手裡的工作分給了別人,還給她單獨弄了個座位,沒事就跑到她那裡盯著她,看她閒了,就說她啥也不幹,給那女的氣哭好幾回,有次哭的都喘不上氣了,怕她孩子出事,同事讓她老公來接走了,所以啊,懷孕了你不走老闆都想趕你走,更何況你走了,想回去是不可能的


小彩虹Rainbow


發現自己懷孕了,還想回去上班,要是我是老闆的話,我肯定不會接納這樣的員工。

我就來說說我們公司的一個女同事,進公司不到三個月,人家就請結婚假,請完結婚假,又接著請保胎假,請完保胎假,接著又請產假,請完產假又接著生二胎,生完二胎又請二胎產假,這也就算了,結果人家請完二胎產假直接辭職了,她的所作所為直接連累了公司的一大堆女員工。以後人力資源招聘人,都得問人家結婚生小孩沒?遇見這種女員工,換成是誰來當老闆,估計誰都會抓狂!

所以說,要是你是老闆,你覺得你還能回得去嗎?



奮鬥都蝸牛


這個問題要看你上班的地方還要你不,有的單位可能不要孕婦了,有的地方要,我記得我懷孕的時候我一直在上班,因為是賣衣服也不怎麼累,剛開始店長知道我懷孕後是不打算讓我在上班的,怕出啥事她們承擔不了,後來一直上到第五個月就不讓上了,然後我就回來待產了。首先你都離職了在回去上班的話,就算是重新上崗了,而且你還是懷孕了去上班,你看你單位還讓你上班不,寶媽可以在家好好休養,想上班的話可以等寶寶生下來後或者斷奶後可以考慮去上班


優優媽媽拍生活


離職後發現懷孕又想回去上班,說實話,任何老闆都是不接受的。但是從《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裡面來說,如果符合條件,是可以要求公司恢復職位繼續上班的。

關鍵點:懷孕的時間

如果是離職後發現懷孕,而懷孕時間是在離職後的時間內,那麼是沒有辦法提出這個要求的,因為你已經離職的,與公司解除了勞動關係,而你在跟公司不存在勞動關係的時間下發現自己懷孕,並且懷孕時間不是在你的在職期間,這種情況下如果申請回公司上班,公司是有權利拒絕的。

另一個時間點,假設離職後一秒,就發現自己懷孕了,那麼可以到醫院去診斷具體懷孕的時間,因為懷孕本身都有一個待發現的過程,從客觀受孕到主觀上認識已經懷孕,本身就有一個時間過程。

這種情況下,假設診斷結果懷孕的時間是之前的在職時間,此時女職工如果申請回去上班,也就是術語中的“恢復勞動關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法院基本是會支持的。但是在你辭職時候公司有給你補償金,你要求回去繼續上班時候,這些補償金是需要歸還的!


個人意見

任何一個老闆、或者是企業人力資源的負責人,都不會接受離職的懷孕女職工回到公司工作,其實這些事情大家都知道,就是想回去混個工資和五險一金。工作又不能安排太多給女職工,也不能無故調崗調薪,企業最怕的事情之一就是勞動糾紛,所以在《勞動法》跟《勞動合同法》面前,企業其實是屬於弱勢群體。



既然已經離職了,大家就一別兩寬,各生歡喜。沒必要為了一個月幾千塊錢去和以前工作的同事或者公司撕破臉皮,更別說鬧到法院。


即便讓你回去上班,身邊人看待你的眼光就已經變了,你得到的可能就是一個月幾千塊錢的工資,但是你失去的將可能是你自己後面的人生。


雖然法律是賦予我們權利,但是我們要結合自己的生活和實際情況去衡量。


做人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祝好運。


鄰家HR


能問出這問題,你也是天真本真了。


我先大膽猜測一下:題主決定離職,肯定是有了更好的去處和機會。但因為懷孕無法通過新公司入職體檢而選擇回到原公司,老實說,如果情況如此,稍微不厚道了一點。。。


別說離職後發現懷孕了。就算你啥事兒沒有,離職後公司都不一定會再要你,更何況還是個負擔呢。


要知道,現在很多在職懷孕的孕婦日子都很不好過。因為懷孕或哺乳期被裁員而去申請勞動仲裁的案例太多了。甚至我前公司的領導就曾經說過,不能讓XXX(前同事)在公司休產假!


相信有很多年輕的小女孩兒出去找工作,發現HR問的問題中就有一項是你有男朋友嗎?如果你回答有,進而就會問你準備結婚嗎?如果你回答準備結婚,那恭喜你,HR一定會降低你的權重。


這其實是一個現實問題。從員工角度考慮,享受國家賦予自己的權利是應該的,用人單位也不應該歧視和差別對待孕婦。但是從公司角度考慮,當公司大部分女員工都決定生孩子休產假時,公司效益也肯定會降低,更不用說二胎三胎了。


所以一些很難協調的事情儘量提前安排好。如果用人單位很不錯,你的孕期、哺乳期相信會過得很幸福。碰到一些刁鑽、格局小的公司和領導,還是趁早選擇其他去處吧。


白薯公子


這個問題還是得具體分析。

職工與單位事實上是通過一紙合同確定的合約關係,這個合同就是勞動合同。合同期內,雙方受勞動合同相關條款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制約,互相承擔責任與業務,享有應該享有的權利。合同一當終止,合同體現的權利與義務也就結束了。

也許有人要問了,那為什麼合同關係終止後,我們還要找單位維權?這裡的維權,事實上是根據簽訂的《勞動合同》及《勞動合同法》等相關法規,對合同期內單位應該履行而沒有按規定履行義務的一種事後追索。

回到題主的問題上來,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方面來分析:

一、如果是你主動離職,單位有權拒絕。

意味著你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是你自己真實意思的體現,而不是單位要辭退你。這種情況下,離職,意味著彼此勞動關係解除,原單位和你已沒有合約關係。所以,題主離職後發現懷孕想回去上班,缺乏法理依據,單位有權拒絕。


二、如果是單位單方面辭退你而離職,或許可以。

這個分兩種情況,主要看簽訂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間節點是否在孕期內:

1、在孕期內:單位單方面解聘你,而你在離職時並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懷孕,離職後才發現。如果你能證明在辭退你時事實上已懷孕,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孕期不能解除勞動合同之規定,單位單方面辭退你屬於違法,那麼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無效。在這種情況下,你可以拿著醫院開具的證明和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找單位協商,要求重新回單位上班。如果單位拒不同意,可以向當地勞動行政監察機構投訴或申請仲裁維權,判定單位辭退行為無效。

2、不在孕期內:如果懷孕期在解除勞動合同後,不屬於孕期辭退,單位不違法,也就有權拒絕你重新回去上班。

以上是個人對這個問題的簡單分析,希望能幫到你,有什麼問題,歡迎朋友們私信,將盡辦提供力所能及的幫助


亞丁三郎


不能,已經提出離職公司同意了或者已經離職了都不可能再回去上班。

為什麼要離職呢?找到待遇更高的了?找到環境更舒適的了?還是想休息一段時間了?既然選擇離職了,不管是什麼原因,都意味著你放棄了你現在的工作,放棄了這個公司。既然放棄了你又有什麼資格,再讓公司繼續用你了,而且你想回去的目的並不單純。因為懷孕了,想回去,不排除想買社保,產假還有津貼,上班也輕鬆,因為現在公司對懷孕員工都是謙讓,呵護有加的。

已經離職了,如果又回去上班,需要重新辦理入職手續,那麼還會再次問你身體情況,你務必要說出你現在已懷孕。如果你沒有說,隱瞞了,後果都是由自己承擔,後期公司發現你入職撒謊了,可以憑藉合同對你進行勸退,因為是你先欺瞞公司,只要公司有證據證明你欺瞞,你肯定是輸!

作為公司人力管理來說,除非你特別優秀,才有資格被公司重新接納。所以就算你沒有懷孕,請你拿出你的資格來征服公司!

現在有很多年輕人20剛出頭,出來找工作,一開口就想拿4千以上的工資。我就想問,你那裡來的勇氣一開口就四千?有什麼資格拿這麼多的工資?你會什麼?沒有能力拿四千憑什麼拿四千給你?遇到這種情況,我一般推薦他去電子廠,鞋廠或者傢俱廠之內的,努力一點過萬都不是問題。對於一個技術要求特別高的行業,是萬萬不可能給這麼多的。我們這裡一般不會的都是2000工資開始,學徒培養,公司也是要付出代價的。

還有就是現在懷孕的員工,特別遇到那種無法溝通的,藏有小心思的,懷孕期間不好好上班,安排最輕鬆的工作,最短的上班時間,公司處處為她著想。可是到頭來,生了小孩拿了津貼,不來了。對於公司來說真的也是很無奈啊!

懷孕了,不想上班就別上班了。好好在家養胎!想繼續在這個公司發展的,生了小孩,記得按時回公司上班。不要擔心回公司就喂不了奶之內的,現在公司都會給員工合法的餵奶時間的。

公司和員工之間,都需要相互信任、理解對方!






我是黃二娃


首先,如果你已經和公司經過協商自願簽訂《協商解除合同書》,且雙方在簽訂《協商解除合同書》時對你懷孕的事實並不知情,申請人在簽訂《協商解除合同書》後發現懷孕系對自身客觀情況判斷有誤,故解除勞動關係協議對其具有約束力,應當遵守和履行。

其次,雖然法律對孕期婦女作了特別的保護性規定,禁止用人單位隨意解除、終止孕期女職工的勞動合同,但並未排除用人單位與孕期女職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綜上仲裁委對申請人要求撤銷《協商解除合同書》、恢復勞動關係及補發工資待遇的訴請不予支持。

我說的這是客觀事實 當然也有列外 比如 你和公司領導層關係還不錯 且尚未簽訂書面或者口頭協議 說不定還有迴轉的餘地 如果你和領導層關係不怎樣的話 可能你就回不去了 畢竟你應該知道你回去了 公司財務賬單上又會多出一部分管理費用支出 而且可能還是無回報的 這是公司領導所不容許的 所以安心在家養胎 畢竟和工作比起來自己身體和胎兒比較重要。


懵狗旺嗨天


下圖就是12333官網裡類似案例。離職後發現懷孕,仲裁庭認為一個成年人,應該知道或者預見自己懷孕,主動辭職就承擔後果。

我有同事合同到期前兩天,我們通知她不續簽,她說她懷孕了,沒辦法,我們只能續簽合同,然而合同一續簽,她就說她懷的是第三胎,這其實是違法的。之後各種理由請假不上班,我們老闆看到她就心煩,於是協商每月發基本工資,五險一金繼續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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