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同意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嗎?為什麼?

喇嘛355


非常贊同,社區管理更規範,且不帶盈利性,真正實現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的思路,執行上可以根據不同的收費標準制定不同的服務內容和服務標準。現在這個物業管理有很多弊端,例如:要表達訴求要先成立業主委員會,程序複雜,時間上耗費很大經歷。況且業委會成立後對小區管理,對財務收入的監督(小區會有投放廣告等收入)和使用存在很大爭議。如果回到社區就可以統一標準,以制度的方式落實。


Charles·yang


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是轉變思想的時候了!!本人鐵路職工,在90年代,鐵路職工很牛x,每年春運我記得滿站臺的人,上不了車,每每我們連拉帶拽,連踢帶打的關上車門,上來的旅客都心裡充滿了幸福感,對我們連連感謝!也好像是忘記了他們屁股上的鞋印!2000年,鐵路連續提速10次,線路上列車越來越多,旅客坐車的舒適度也越來越好!當時鐵道部下了很多次文件,組織學習新的服務理念,練習服務技巧。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就是那時候提出來的!這個轉變用了3年的時間!說這麼多,我只想告訴物業公司,你們不是管理者,你們應該是服務者,是業主僱傭了你們,你們要為業主精心服務,熱情周到服務,事事替業主著想!這樣怎麼會有業主不通情理呢!就算有也是極個別的人!物業管理公司應該改成物業服務公司!雖然是兩個字之差,但確是天壤之別!細品!!


玩轉小科


說說我住的小區,有時候我晚上吃飯回來,十點左右。小區。值班室的窗戶。半截已經用紙殼盒子擋上了。還有一次,一個。男孩子跑到我們樓頂上要跳樓。當時我們很奇怪,是怎麼進來的,物業說是一個快遞。就這樣的物業要他有何用?


更年期綜合證


肯定不同意。

物業公司是由前期開發商或者是業主大會選聘的企業服務於小區。

是通過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於小區。

是一個全體業主購買服務的行為。

社區是政府單位的做最末端的組織。

很多市政府是不能大包大攬的。


邊遠業委會專家


當前時代,社區發展已到了社區治理這一階段。我國社會發展呼應現代化,專業化是基礎。一是解決需求能力,與之匹配的專業能力嚴重不足。社區物業不在貴賤,關鍵在不起眼的事上有用(比如,修水管,換燈泡),負責任。二是保障是法制,難點是全體業主難共識。三是處境尷尬。目前的困境是業主回不到社區,不會社區(木有去到單位,回老家那樣的感覺,那份親情)。


天山南麓疆


我只知道以前沒有物業,生活得更接地氣,也沒有那麼累,衛生基本上每到星期六早上就有棟長負責吹哨搞衛生了,鄰里關係也很和諧,現在有了物業,說句實話;就算你坐在家裡不出去消費,都等著要交錢,物業跟以前的攔路打劫一樣,掛塊牌子就收你的錢,你還跑不掉!


瓊哥看世界


物業,是指已經建成並投入使用的各類房屋及其與之相配套的設備、設施和場地。物業可大可小,一個單元住宅可以是物業,一座大廈也可以作為一項物業,同一建築物還可按權屬的不同分割為若干物業。物業含有多種業態,如:辦公樓宇、商業大廈、住宅小區、別墅、工業園區、酒店、廠房倉庫等多種物業形式。

城市社區居委會和農村村民委會一樣,是民間自治組織,其工作原理是在地方政府的指導下,為促進社區的發展和繁榮,滿足社區居民物質和文化活動等特定需要而進行的一系列的自我管理或行政管理活動。

根據國務院頒佈最新《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不歸社區居民委員會。

雖然,物業服務企業受政府行政部門監管,但物業本身不屬於行政管理範圍。

物業所有權人是有權利選擇服務自己的企業,物業服務交由社區管理相當於變相歸屬為行政範圍,這樣會削弱被服務對象選擇權,同時也限制了企業間競爭力,既不利於企業進步和發展,更不利於物業本身合法權益的獲得。


子曰遊心


我支持取消物業公司,由社區主導業主委員會共同管理。物業公司是個泊來品,是公司它就要盈利,這還不是羊毛出在羊身上?物業公司也不是我請來的,它到底是怎麼來的?物業公司是管理和服務的職能,但是隻見管理少見服務,我是業主我還得出錢請人來管我呀受氣呀?我國的管理制度就比資本主義優越,我們要對自己的制度有信心,有底氣。


用戶7009800173540


我雙手歡迎取消物業由社區管理,物業公司,他是要以盈利模式經營的,他的利,從哪裡來,從每位業主身上來,社區管理就不一樣了,我們可以社區裡的退休人員,也可以聘請一些有管理經驗的人員來管理,賬目可以公開,大家本來就應該明白消費,都是本小區裡的人員,它們管理起來,也會更加細心的。


寂寞沙洲嶺2


我同意取消物業公司,有街道辦事處主要領導,每個小區都成立黨支部,黨支部負責小區成立業主委員會,委員會成員要求公開競聘,競聘內容主要是小區的安全管理,衛生管理,環境管理以及各崗位人員如何消化小區內部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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