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以疫情為由拒絕發工資,告他能贏嗎?

光禿禿開始變老


以疫情為由不發工資,是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員工去申請勞動仲裁,可以告贏!

疫情並不導致《勞動合同》的終止及變更,因此用工企業仍然負有按照《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承擔相應的義務。不過,疫情帶來的經濟損失非常大,目前主要都是企業在承擔,因此國務院也出臺了相關措施,鼓勵企業與員工協商確定抗疫情期間的工資待遇等問題,但是協商並不代表可以不發工資,參照非典時候的辦法,通常是給當地基本生活費。

如果確實企業老闆一分錢不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僅以疫情原因,員工勝訴的概率非常大。有些企業老闆可能會以員工不能到崗、員工不服從安排等理由,按照公司勞動制度給予開除等措施,並據此不發工資,那麼這種情況下,就要看看員工自己的情況,是不是確實有違反勞動紀律的,如果確有,那麼去仲裁,有敗訴的可能。

因為抗疫情采取的特殊時期的社會管理措施導致的不能按期復工上班,不應視作違反勞動紀律。比如說武漢的員工回不來,就不能簡單的開除處理了。

當然,疫情給社會造成的損失,應該大家共擔,國務院的文件也鼓勵企業、勞動者共擔風險,全部由企業擔,把企業壓死,受損的還是社會和勞動者。

國家也出臺了措施,減稅、階段性免除社保和公積金。我想應該大家相互理解,共克時艱!


律界諸葛


老闆以疫情為由拒絕發工資,我個人觀點是,不會贏
為什麼呢?主要有以下幾點。

1. 這場突不及防的新冠型新型肺炎,是全國性的,覆蓋面積很大,所有省份無一倖免,國內道路,商品流通,傳統行業幾乎全部停滯,學校,工廠全部停工,正個經濟是一環扣一環的,不能有一個掉鏈子。現在全國上下幾乎停在不流通時期,人員流通,物品不流通,很多銀行都沒開門,工作人員都沒上班怎麼給你發工資。

2.現在國家號召呆在家裡,疫情年前現在呆在家裡就是給國家不添麻煩,特殊時期,大家都呆在家裡,自然財務人員也不工作,都沒有辦法給你算,怎麼給你發工資。

3.或許你的企業單位還出現了現金流的困境,不是不發,而是暫時不發,等疫情過去了,商品流通了,企業有盈利的條件了,欠你的工資也自然會給你補發的,還是要聽黨中央的號召,配合當地政府的臨時管制措施。

4.即使你不管不顧啥原因,因為你也要生活,不理解國情,不理解企業的難處,非要維權,我只能告訴你,你敗訴的可能性非常大,因為現在是特殊時期,有很多因素企業暫時性給你發不了,法院和勞動局只會勸導你,讓你理解。



5.我個人認為在疫情當下關鍵時期,企業暫時不發工資,雖談不上合理,但也是無奈之舉。我們還是要多一些理解,讓我們團結起來共度時艱,

相信吧通知們,日子還是會好起來的,雲還是貴那樣白,天還是那麼藍,水還會那麼清,我們的笑臉還是那麼燦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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倔強的弱者阿光


拒絕發工資是什麼情況?

1.因為疫情,出納如無法到單位,按時為大家發工資,是情有可原的。比如我們公司現在一月份的工資還未發放,大家都明白這個時期,都願意等復工後發放。

2.因為疫情是企業資金壓力很大,需要延期發放。作為員工,這個時候應該發揚同舟共濟的精神,與企業共度時艱。

3.因為疫情,老闆逃避或者拒發工資,也不至於去起訴,首先應該

到當地的勞動部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具體可以參考以下相關法律:
1. 基於《關於延長 2020 年春節假期的通知》的規定,“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2. 參考 2015 年,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通知,“在 9 月 3 日放假期間,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並安排補休;對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 200%支付工資報酬”。
3. 參考 1997 年,香港迴歸時,原勞動部發出《關於“七一”放假期間如何確定加班工資的通知》並規定“凡用人單位在七一放假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的,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工資報酬,也就是: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我是汪Sir,希望我的經驗分享可以幫助你及每一位職場人。如果你喜歡我的回答,歡迎點贊,評論,轉發。


汪Sir聊HR


但凡有丁點良心的也不能要老闆的工資啊 這個年代老闆真的是最可憐的娃 每天跟鱉孫似的到處搞錢發給員工 現在又是雪上加霜 咱就積點德吧 阿彌陀佛 善哉善哉[祈禱]


帝都一老外


這場突如其來的疫情,真的打得很多職場人,措手不及。

雖然有明確規定,在疫情期間,無論大小公司,都不能開除員工,這一點我們是可以放心的,如果公司這段時間開除員工,會賠償幾個月工資,做為賠償金。

但一句古話說的:從南京到北京,買的沒有賣的精。

所以公司雖然不能辭退員工,但也會想方設法逼著你這自己辭職,而不是公司主動去開除你。

當公司想逼著員工自己辭職時,一般都會怎麼做呢?

1.給員工降級別

2.給員工降工資

3.把員工調去做,其它崗位,或做其它事情

4.扣除員工工資

5.極力排斥員工“冷暴力”

6.拖發員工工資,甚至是拒絕發放員工工資。

所以說,雖然公司不能開除你,當公司會想方設法逼著員工,自己主動去辭職,總的來說,就是讓員工不好過。

畢竟公司也不傻,也可以說是,老闆都會鑽空子讓公司表面上有面子,又不主動開除員工,這樣公司就不會付,開除員工的補償費用了。

所以一般的公司都會選擇這麼做。

那公司真的以疫情為由,拒絕發放工資,能不能告贏公司?

01

能告

雖然一些不良公司會鑽漏洞,不管是在疫情期間,還是其他時期,拒絕發放員工工資,但你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其實是可以去告公司的,只是許多員工沒有這個意識而已。

但這裡有一個度,公司以疫情為由拒絕發工資,是發了一部分,還是一點都沒發,這裡面是有一個度的。

而且公司有沒有跟員工商量,或是有提前通知。

如果公司什麼理由也沒說,只是以疫情為藉口拒絕發員工工資,那這個你完完全全可以去把公司告了,因為這也是你的權利。

所以只要你的公司在疫情期間,出現這種情況,而且你有足夠的證據,你是可以去勞動局投訴的。

我們職場人,在公司面前其實也是很脆弱的,所以當我們的權益出現問題的時候,一定要善於拿去法律的武器保護自己。

02

不能告

就像前面說的,比如公司給你冷暴力,這樣其實很多時候去告了,也起不到什麼作用。

當然如果公司之前就說明,不上班的,或者是已經發了一大部分,另一部分是最為捐款之類的,這其實是不可以告公司的。

但前提是公司已經通知過,經過員工同意的,而不是在員工不知情的情況下。

就好比那些在疫情期間,不上班的人來說一樣,很多公司為了減少開支,就讓那些不上班的員工,沒有工資。

而且公司跟他們說過,因為公司是有一個“無薪休息的”就是上班的,才有工資,沒有上班的,就沒有工資。

所以是這種情況下,你不上班,公司不發你工資,你其實也是不能去告公司的,所以能不能告,得根據情況而定。

總的來說,這是有一定難度的,你得看公司拒絕發工資的理由是什麼,如果只是簡單一個以疫情的理由,就拒絕發工資的,其實是可以去告公司贏地。


福傳讀書


這個是可以告贏的,但是儘量沒必要這樣做,不僅費時費力,就算告贏了能不能拿回工資還是個問題。

身邊有個朋友最近也碰到這樣的問題,在群裡通知說,因為受到疫情的影響,公司的資金鍊受到影響,沒辦法按時發工資。說是等疫情結束後,公司現金流恢復正常再發工資。

其他同事都非常的惱火,都想著說要去告老闆,但是那個朋友卻一聲不吭的私下去找老闆。這位朋友告訴老闆說自己家裡經濟條件不好,父母都生病了,每個月都要有一筆固定的醫藥支出,這筆支出都是靠自己的工資來支撐的。

然後朋友說能理解老闆的難處,知道老闆現在也不好過,沒有生意自然也就沒有進賬,發不起工資也是可以理解的。他覺得這個時候自己應該跟公司一起共度難關。但是現在家裡人確實急需要錢,看來老闆能不能先借點錢,到時直接從工資裡面扣。

老闆聽完之後也就沒好意思再說什麼,直接先把大部分的工資發給他,並讓他不要聲張出去。

在這個特殊時刻,不管是員工還是老闆,其實都不好過,都會碰到經濟壓力。作為員工,想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拿到工資,並不一定說要靠那種強硬的手段去維護的。那些手段雖然最後能夠獲得成功,不僅費時費力,就算告成功了,工資也不一定能拿到手。特別是當老闆真沒錢的時候,你讓他去哪裡找錢給你發工資。

那麼作為一名員工,碰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首先,儘量避免採用極端的手段,像什麼各種威逼利誘,或是扣押公司財物之類的方式。這些方式不僅無效,還可能涉及違法。

其次,可以私下跟老闆談談,將心比心的跟老闆說,大家互相理解,讓老闆知道自己是願意跟公司共度難關的。只是自己經濟壓力也大,找個合適的理由,讓老闆看看能否先預支一部分工資。

最後,在萬不得已的時候,再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只是這種維權之路會很漫長就行。


老茶關係學


拒絕發工資肯定是不對的。作為老闆這個是基本擔當。根據國家發佈的復工截止點,企業必須按基本工資給員工發放工資。但一定要記住這個截止點是2.10,之後的日期不到崗,企業可以以曠工不發工資。當前疫情嚴重,企業不能開工老闆也非常著急,員工也是企業的一份子,應該和企業一起度過難關。可以和老闆商量具體解決方案,不要採取過激的措施。疫情過後,國家肯定也會出臺更清晰的政策。



啟碼未來


疫情期間老闆應該無條件給員工發工資,原因,不是員工不上班而是國家有難疫情嚴重不能出門上班,做為私營老闆應該體涼國家難處為國家分憂,所以,老扳不應該拒絕給員工發工資,復工後員工會努力工作把損失降到最低,如果,老闆拒絕給員工發工資話那就違法了,員工可申請律師為自己維權可以將老闆告上法庭。


鄭長書


能告贏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6688方圓


給你是情分,不給是本分,不要太過分。疫情之下,你在家躺著就掙錢,不符合:多勞多得,不勞不得的基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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