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疫情為由在我工作滿三個月後不給予轉正,該怎麼解決呢?

1王亞坤


現在全國都處於非常時期,各種關於工作方面、薪酬方面的報道是比較多的,不能不理解,但也不能太理解,這個可以找部門的領導談談,問清楚具體的情況:

1、如果是你上班的實際時間已經到了三個月,而且在實際的上班期間內圓滿的完成了單位的各項任務,無違規違紀的行為,符合轉正的各項要求,你就應該找HR或部門領導問清楚了,因為疫情和轉正是兩碼事。

2、如果你實際的上班時間還不到三個月,加上因為疫情在家這麼長時間才有三個月,你就應該理解公司的行為,但理解歸理解,還是必須把話說清楚,達到了實際的三個月時間,就應該給你轉正,因為按照合同的要求,你是做到了,而公司以這個為理由,是違背了契約精神的,你就可以理直氣壯的把自己的訴求說出來。


傅玉和418


站在公司角度來說,這個是可以理解的。可員工並不這麼想,覺得這不是自己的原因,不轉正就是對自己權益的損害。

具體來說的話,下面幾點是需要考慮的:

01

三個月試用期,究竟有多長時間沒有工作

公司不給轉正,主要就是因為疫情導致長時間沒上班。

三個月試用期,如果有長達一個月沒上班,公司考慮適當延長試用期,其實是行得通的。畢竟實際來看,員工只試用了兩個月。

但如果說,只是半個月、十來天沒上班,公司不給轉正,就說不過去了。

除非公司有足夠的證據證明,員工沒有通過試用期考核。

02

想要延長試用期,也並非那麼簡單

一般來說,延長試用期,都是試用期內,通過考察,還不能確定員工符合公司崗位要求。這種延長,是需要出具足夠證據說明的。

但現在疫情當前,實屬特殊情況。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可以理解,但不能粗暴進行。

在與員工充分溝通的情況下,徵得員工意見,再來延長試用期才說得通。

03

被延長,不是企業想省錢,就是個人能力確實有問題

一般來說,企業想要延長試用期,無非就是因為已經工作的時間,不足以判斷出員工合不合適。

可問題在於,如果三個月試用期,已經經過了兩個月,還不能說明問題,那問題就出在員工身上。

站在企業角度來說,延長試用期,其實和“不合格”沒什麼差別。無非只是想再看看。

當然,也不排除在這個特殊時候,企業想延長試用期,節省一點轉正後的成本支出。可這又只有幾個錢呢?

所以,要是能接受,認清現實,就接受,接受不來就再換個工作。

我是@次等大叔,豆瓣讀書認證作者。著有《從零開始學招聘》,合著《HR軟實力》,頭條等多平臺簽約作者。10年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經驗,擅長生涯諮詢、職業規劃與心理輔導。歡迎關注,為您解惑!

次等大叔


各位看官大家好,我是西瓜視頻的天心閣閣樓

公司以疫情為由在我工作滿三個月後不給予轉正,該怎麼解決呢?


三種處理方式:

一.是明確用人單位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與試用期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二.是引入勞動合同中止制度,將延遲復工期確定為不可抗力導致的勞動合同中止期間,企業無需支付勞動報酬,但企業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



三.是將延遲復工期從試用期內剔除,在企業復工後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延遲復工期內企業按5號文規定支付工資報酬。



基於目前的特殊情況,第三種方案於國家、企業、職工三方均有利,也更具有可操作性。


天心閣閣樓


首先你得了解是 不給你轉正還是公司要炒你魷魚!

還有不給你轉正的原因是什麼,是這段時間因為疫情公司還沒復工還是因為你的工作沒有得到領導的認可!

如果要炒你的魷魚的話,也要看有故還是無故的!

你犯錯誤了,公司炒你魷魚也屬於正常,不違返法律。

如果說是無故的,

在法律上:

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注意,因為不簽訂勞動合同主張兩倍工資,是有仲裁時效的,從勞動者主張權利之日起,往前倒推一年,按月計算,對超過一年的兩倍工資差額,勞動仲裁不予支持。

因此,要看什麼情況!畢竟,現在很多崗位競爭都很激烈。





挑戰100天的王運動


1.你覺得這份工作對你重不重要?

重要的話,在疫情過後去公司上班時找領導談談,怎樣才能轉正說明白,是需要繼續考察或有什麼條件問清楚,心裡有底才行!反之,如果公司對你並不看中,我覺得沒有必要去糾結轉不轉正,說明他們放棄了你的才華。

2.你覺得在公司工作的這段時間裡對你以後有沒有什麼好的發展?

如果有發展,公司又並不看好你的情況下,別提多久轉正,先用實力做出成績,證明我是顆好種子,值得培養!我就是這樣的,剛開始進公司並不怎麼得心應手,隨後,很多人和事接觸的多了,有了自己的想法後,幹出了好成績,現在在公司都十年出頭了,還當個小領導,能堅持才行~

3.直接領導對你有沒有看法

公司大領導一般不會過問底下員工的事,都是分級上報的(除了特定大事之外)。

你的直接領導也會影響你的轉正。他是管你最多的領導,第一職級接觸人,什麼工作都是他安排的,做的好與不好,能不能得到肯定都是他說了算,可以算是你工作轉正的見證人。你們關係融洽與否,對你工作態度認不認可,轉正時他會給予上邊意見。所以,公司以疫情為由不轉正,裡面還有沒有其他理由沒有直說,請你都回想下,再決定這個公司你是否還有再去的意義!


逆陽之光


從你的這個事情來看:估計公司沒有看好你。所以,得先反思一下自己有沒有問題。

如果沒有問題,那麼來進行第二步操作。

與自己的部門領導溝通,看一下他的意見。如果說:他認可你。說明你是合格的。接下來開始第三步操作:找人事。先自己與人事談,看一下不轉正的真正原因是什麼。如果不行,再讓領導與人事談。

如果還是不行:可以有二個操作:

1,繼續再等一個月;如果你在意這份工作的話。

2,找勞動仲裁部門。當然,這個時候就意味著你和公司決裂了。你得慎重考慮這個選項。

希望能幫到你。





木木簡單生活日記


我首先要確定,除去因疫情休息的時間,我工作是否滿3個月。

如果不滿,要向公司問清楚,延長多長時間,延長的時間不多於疫情休息的時間。

這樣我是能接受的。

畢竟也要站在公司的角度考慮一下。

同時,也要想想自己在實習期的表現。

如果表現的好,能得到領到的認可。這樣的話,一般都不會延長實習期的。

也許表現一般,或者時間短,領到還沒有觀察好你。這樣是有可能延長實習期的。也是可以理解。這樣就需要你好好表現了。

如果你真想在此單位工作,不要動不動就拿合同說話,或去找勞動部門。那樣單位更不會喜歡你。你只需好好表現,好好工作。

如果你不想在此單位工作。那就直接換工作。沒必要再糾結實習期了。


東方在路上


首先,不管什麼原因,我認為你在企業是不被認可的。與其賴著苟活,不如離職重新求職。

其次,離職時,可以為自己利益最大化。用人單位無法出具你不符合工作要求或者有瀆職行為的證據時,你可以用勞動法保護自己。由於企業不按勞動法辦事,可以要求離職,且企業補償額外的兩週左右工資。這個要求應該可以達成。

最後,既然此處不留人,自有留人處。希望您在新的工作單位,加強學習提升自己,只有有價值的人,才有被利用的價值!才能用時間換取收入!

祝你好運🤞🤞🤞


外貿大家說


首先要搞清楚一點,工作滿三個月是你在工作崗位上,還是說加上疫情這段在家休息的時間,如果是正常在崗3個月然後現在公司不給你轉正,第一跟公司溝通,確定是因為疫情的原因,疫情過去是不是可以正常轉正,如果可以那沒問題,最好有錄音,別到時候不承認,第二公司對你是不是有其他意見或者想法,故意敷衍你,如果是的話反思一下自己的工作態度跟為人處世有沒有差錯,如果不是你的問題,公司就是不給你轉正,簡單,到市民之家勞動局窗口直接投訴就可以了,當然了前提要有勞動合同,第三也有可能是因為特殊時期公司經營出現問題,需要裁員,你可以詢問一下其他同事有沒有這種情況,有的話一般就是為裁員找個藉口,這種情況就比較難辦了,最好的結果可能也只是要一些補償,或者看看能不能調崗,萬事和氣生財,千萬不能衝動,我們的目的是解決問題,而不是激化矛盾,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老李專業說車


很高興能來回答這個問題。我感覺公司這個做法是對的。分析下個人觀點。

第一:公司籤合同的時候,是以三個月為實習期和你簽訂的合同,白紙黑字寫的,沒啥好說的。

第二:這三個月是公司對你工作能力的一個考核,和人品的認知。也是你對公司的一個認知,看看公司前景如何,工作環境如何。雙方都屬於在一個考察雙方的一個階段。

第三:這個疫情屬於天災。自然因素誰也控制不了的事情,而導致無法上班,這個都不是雙方的責任。疫情穩定以後再繼續上班,繼續履行合同上面的內容。

第四:不要有其它的想法,咱們沒有上班,確實是沒有上班,沒有達到三個月的時間,是事實,誰也更改不了的事實。把自己的心態調整好,就當給自己放個長假,放假完以後繼續上班就可以了。

最重要的是心態調整過來,一切都會好的。我是小酒,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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