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來了!工程造價變“高”,人工、材料費等也被調整

一轉眼,正月馬上就要過去了,很多朋友已經在家“宅”了近一個月。不過,復工總算有了眉目!

近日,多省住建委發佈通知,對施工單位復工提出要求,主要內容包括:落實安全生產、做好疫情防控、合理順延工期,以及人工、材料費的調整等,同時明確防疫成本計入造價!

通知的頒佈也說明覆工將近,江浙閩等地的工地已經開始陸續復工,不過從另一方面也說明,留給大家在家學習的時間不多了,我們的精講課免費送活動還在進行,大家抓緊時間領取學習!

新政來了!工程造價變“高”,人工、材料費等也被調整

疫情屬不可抗力

前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言人表示,新冠疫情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所以工期可以順延,因此而增加的成本也是合理的。

湖南省已經出臺通知,宣佈順延工期計算從當地省市政府啟動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至解除之日止

防疫成本計入造價

在各地住建廳頒佈的復工相關文件中,也都對防疫成本做出了說明。

鄭州市住建局在發佈的《疫情防控期間支持建築企業復工復產的實施意見》中提出:將防疫期間施工單位在對應承建項目所產生的防疫成本列為工程造價予以全額追加

青島市住建局在發佈的《關於2020年建設工程新開工及復工有關事項的補充通知》中也明確:由於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產生的實際費用可列入工程造價成本

新政來了!工程造價變“高”,人工、材料費等也被調整

防疫成本計算方式

目前,關於防疫成本的計算並沒有官方標準,從各地的通知彙總來看,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防疫成本前提條件:疫情防控期間,建設工程確因需要必須施工的;

2. 防疫成本具體內容:口罩、酒精、消毒水、手套、體溫檢測器、電動噴霧器等疫情防護物質費用和防護人員費用;

3. 防疫成本調整細則:由承發包雙方按實簽證,進入結算,疫情防護費應及時足額支付;

4. 防疫成本計算時間:自文件發佈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暫定三個月;(鄭州建設局)

5. 防疫成本具體數額:疫情防控期間繼續施工的項目,可在工程造價中單列疫情防控專項經費,按照每人每天40元的標準計取。(浙江住建廳)

人工、材料費調整

本次發佈通知的省份包括湖南、浙江、鄭州、青島、江蘇、北京、陝西等,從各地的通知來看,除了提及防疫成本外,也都補充了對人工費、材料費的調整細則:

1、無錫市住建局:

1)人工單價作為政策性調整的內容,風險應由發包人承擔,應予以調整。合同約定不能調整的,發承包雙方應依據工程的實際情況,按情勢變更原則,通過簽訂補充協議重新約定。

2)設備材料價格的風險,合同中有約定材料設備調整方法的,按照合同約定執行。如原合同中未約定材料設備價格調整辦法或原材料設備價格調整辦法明顯顯失公平的工程,發承包雙方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及市場因素,按情勢變更原則,簽訂補充協議,合理確定材料設備價格調整辦法。

2、湖南住建廳:

人工工資:疫情防控期間完成的工程量,其人工費可由承發包雙方簽證確認並按實調整。材料價格:因疫情影響,導致材料價格異常波動,承發包雙方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簽證並按實調整。

3、浙江住建廳:

因疫情防控導致人工、材料價格重大變化,相應調整方式在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建設單位和施工企業、工程總承包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用情勢變更,依據《浙江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2018版)》中“5%以內的人工和單項材料價格風險由承包方承擔,超出部分由發包方承擔”的原則合理分擔風險。

4、三明市住建局:

建築企業在工程項目開復工後,應對疫情防控採取完善工地封閉式管理、完善人員防控、衛生消毒防控、日常監測排查等措施,產生的額外費用按實計算,列入工程項目措施費計算工程造價。

5、青島市住建局:

由於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產生的實際費用可列入工程造價成本。

各位造價同仁在計算這個特殊時期的造價成本時,也請注意以上各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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