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律師一個月大概辦多少個案件?是律師案多,還是法官案多?哪個職業會更忙一些?

兀可5201314


案子肯定是法官多,毋庸置疑!

但是如果說忙,有可能會不分上下。當然是有可能!

就比如說,律師週末加班晚上加班可以說太正常,有時候自己客戶一個電話,半夜還得加班(當然看關係和費用,很現實)

而法官,可以不加班,有的說法官忙到必須加班,其實不必然的。真的法院中的,更多的是上班忙,而不會樂意加班,只要在最後審限前出完判決,甚至我去年年中的一個案子,法官沒審限了,讓原被告出兩份份申請庭外和解申請書,不要落款時間,然後審限多了2個月……

也就是說,案子肯定法官多,忙卻不一定!!!


杭州鄭律師


這個問題,很值得回答,因為也算是法律職業共同體中的一個經典問題啊。

第一,案件數量上,法官辦案遠多於律師,多得多。整個法院系統,大約除了行政庭以外,無論是刑事法官還是民商事法官,都是非常忙碌的。部分民商法官,一年的案件量都在300件以上,多的要500件;而一般的律師能有50件就不錯了,80件到100件的簡直是鳳毛麟角。摺合到一個月,一般法官在30件案件以上,律師很難超過10件。

第二,案件質量上,則各有千秋。法官屬於被動式的介入案件,因此案件情況千差萬別,既有很小標的的日常生活糾紛,也有幾千萬上億的房地產金融案件,所以案件的難易程度差別很大。律師則一般要看發展方向,刑事律師則一般不怎麼操作經濟案件,公司證券律師一般也不太接手離婚案件。因此案件質量很難比較,總的來說,法官的受案質量要高一些,因為一部分律師代理的案件往往在人民調解、訴前調解或者勞動仲裁時就結案了。

第三,投入精力上,律師的投入更大。民商事案件不告不理,原告舉證支持訴請,被告舉證支持抗辯,律師都要付出大量的精力整理材料和證據,哪些有利哪些不利,哪些屬於利弊各半,這些律師不為人知的案外工作其實佔了很多的工作時間。至於說刑事案件,一個律師真要把案件做好,庭審之外的調查、取證、分析更是海量的工作量。而法官屬於被動受案,無論是公訴案件(檢察院提交材料),民商事案件(當事人提交),總的來說是現成材料的一個評判、篩選,相對來說要輕鬆一些。

第四,哪個職業更忙一點,要看你的終極追求。法官也好,律師也罷,都有拼命三郎也都有混日子圖安穩的。如果是立足於過日子的混,律師顯然要安逸的多,一年能有30個案件,也就有一定的收入了;而任何法官一個月都不止20件。如果要更高收入更多的發展,律師要加大案件的拓展、法律顧問單位的增加,專業法律服務能力的提升,則都是工作量投入的無底洞。有人說,一個好律師,天南海北各處忙,華燈初上夜未央。確實是很好的寫照。

綜上,個人感覺,宏觀上看,還是法官更忙一些;微觀上到個人,則千差萬別,不好定論了。


書中有路


按照全國的數據,法官的案子數量比律師多。還有全國律師大約36萬,有部分律師在忙副業,有的在做法務,有的處於半休狀態。有的是兼職。實際專職律師數量還有待核實。還有律師不是案子多就收入高,我一年辦60個案子(含援助),收入估計比不上大律師辦一件案子。有的大律師一個案子就是幾十萬上百萬。沒法比。


海南雷律師


公安機關是做飯的,檢察院是端飯的,法院是吃飯的,律師是討飯的。律師就是中介二邊要


陽頂天君


總體來說,法官的案件數量是律師的好多倍,有的地方的法官一年要審理800件左右的案件,即使全年無休,一看也要審理3個案件,基本上是白天開庭,晚上加班寫判決。這就是為什麼目前法官辭職轉行律師的重要因素。

而對律師來說,案件多少與個人能力有關係,正常的律師一年也就辦幾十件案件,還有的律師案源少,可能一年就十多件案子。

01

法官明面是朝九晚五的工作,其實加班是常態

我身邊的法官就沒有不加班的,除了縣份上的小地方法官可能案件少一點,大多數法官整天都在忙碌之中,這與當前法官案多人少有重要關聯;所以許多法官喜歡通過調解結案,這是從單位到法官自己都追求的一種和平解決糾紛方式,也能快速的節約時間處理其他案件。

法官雖然是公務員,但加班是常態化的,而且法官的工資是固定的,如果不能進入員額法官的系列,名義只是法官助理或者司法輔助人員,其待遇還會低很多。從實施員額制改革以來,大量優質辦案骨幹離職,轉行律師,一是為了追求個人的自由,二是對當前的工作環境有所不認同。

02

律師雖然案件少,但案外的功夫花費大

律師看似一年只有幾十件案件,且不知為了這幾十件案件,有的律師花費了極大的精力都不一定能得到。這是一個矛盾衝突的過程,任何一個律師內心都渴望有源源不斷的案件,而每一個法官都希望世上少些訴訟紛爭。

律師是自苦自吃,不能旱澇保收。所以要不斷努力的獲得案件,判斷一個律師成功與否的標準就是他一年的創收額在多少,而這一切都是案件數量和質量所決定的。所以說,律師是一個瞎忙的職業,有的人能忙出成績,有的人忙而無收。

結語

題主應該是想考慮做法官還是做律師,其實這還真的結合自己實際情況來判定,如果個人有能力有自信還有一定的家庭資源,可以選擇做律師,才能平穩的度過新手期。

如果各方面的準備沒有強到足以單打獨鬥,那麼最好考法官,法官對一個法律人來說是初期適應社會不錯的選擇,至於如何發展和以後的打算,進入崗位後認真思考便可得出答案。


悟法析律


1...律師是自由職業,每月平均多少件,不知道,你可算一下,用全國總案件數除以律師數……

2...法官全國平均250件/每年---350件/每年左右,法官案件平均比律師多。當然具體上也未必全是。

3.....誰忙?

不知道。也許法官忙,也許律師忙。

不是誰辦的數量多,誰就忙。這是錯覺。也許正相反。

錯誤在於,把案件看成標準化的產品,案件不是蘋果Ⅹ手機都是一樣的。

4...一年辦兩案件的,可能一年都在加班,比如涉及大型公司兼併收購,公司上市的法律文件調查,重大刑事案……

5……所以,這樣比不太妥當。

在於,律師和法官是兩個不同職業性質,

舉個不大恰當的比喻

兩方律師或檢察官相當於拳擊手,法官相當於栽判,法官只要雙方不違反比賽規則就可以了,最後必有一方倒下。

而律師和檢察官,需好好準備這場比賽,為了一拳(比如調查一個證據,可能全國各地跑)

6……好的律師和好的法官,分工不同,側重不同,

但都是法律機器上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共同維護法律帝國


楊瑾623


通常情況下,還是法官一年辦的案子多。但是,如果律師偶爾接一個原告比較多的案件,比如原告300人,這就是300個案子,法院也是這麼計算案件數量。那麼,這一年這名律師就會比大多數法官辦案多。

律師如果不是接這種法律關係一樣、原告或被告眾多的案子,對於負責任的律師來說,一週辦兩個案子就很忙了,這相當於一年90多個案子。這樣的話,這些案子還不能過分複雜,稍微複雜一些的案子,一個月辦兩個就很忙了。

現在很多法官也非常忙,常常加班,但是,似乎沒有法官回到家還要加班的,至少因為那麼多案件材料不便帶回家。律師就不一樣了,忙一點的律師沒有不在家工作的。

我舉一個例子。

1. 律師接手一個案子,大都要與當事人前期接觸,當事人要當面聽聽律師對案件的意見,談談律師費,確定是否委託律師;律師也要了解一下案情,決定是否接手這個案子。

2. 當事人決定委託律師了,需要與律所簽訂委託合同,律師要走所裡的審批蓋章手續,要律所為律師出所函。律師如果沒有助手,這些工作,律師都要自己辦。

3.當事人確定委託了,律師開始從當事人手裡收集證據材料,分析案情;查找有關法律規定(知道應當去找哪些法律規定,去哪裡找這些法律規定,這就律師的本事,沒有持續的學習和經驗積累是做不好的),查找相關的案例;進一步索要當事人沒有想到提供但可能存在的證據材料。

4.起草法律文書,包括起訴狀或答辯狀。

5.立案或向法院提交答辯狀。在北京,如果現場立案,包括往返法院和在法院的等候時間,沒有四個小時辦不妥。

6.法院通知開庭後,需要做開庭之前的準備,包括案件要點備忘、詢問提綱(詢問對方當事人)、質證要點、辯論提綱等。

7. 開庭,稍微複雜一點的案子,開庭就是半天的時間。不少案子,會第二次開庭。

8.開過庭,律師會覺得有些問題開庭時沒有講透,或覺得有必要針對法官提出的問題或法官在庭審時反映的思路再寫一份補充代理意見,這項工作少則四個小時,多則十個小時以上。

9.主審法官收到律師的代理意見之後,有些法官會給代理律師打電話,對律師提出的意見進行詢問和交流。法官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查清案件事實,加強自己內心的確認,同時也希望讓律師知道他為什麼沒有支持這位律師代理的當事人,使得這方當事人在判決書出來後息訴。

10.一審判決書出來後,敗訴的一方當事人可能會上訴。如果律師與當事人簽訂的委託合同包括一、二審程序,律師還要準備代理二審案件。

有些案件,律師要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措施,要調查取證。律師自己無法直接調查的,要向法院申請調查令。調查令並不是律師一申請就可以馬上拿到的,有時很費周折。

律師的代理案件,會與不同的法官打交道,立案法官、負責財產保全的法官、一審審理案件的法官、二審審理案件的法官,而律師要一個人把所有工作都做了,當然也有團隊律師分工配合的。

以我的經驗,在同一個案件中,一名負責任的律師做的工作,一般要比一名負責任的法官做的工作要多。

因此,在同一個案件中,一名負責任的律師可能會比一名負責任的法官要忙。

好在律師可以選擇不接案子,法官可沒得選。


律師張晨陽


論辦案件數量來說,應該法官一年審理的案件多,論那個職業更忙,也應該是法官,法官審理案件,主要是開庭看證據,根據證據來看適應法律是否正確,證明效力是否完整。來根據答辯和證據來裁判。單就同一個案子來說,法官用時少,相對簡單,但是,他是不斷的有案子,所以累計起來工作量就大。而律師,對一個案子來說,要初審證據,證據不足協助調查取證。全部準備妥當後就開始去立案,立案後拿開庭傳票,再開庭,拿到判決再給當事人,對同一個案子,律師光走流程就得去法院好幾次。正因為這樣,對一個案子來說,律師付出的時間要比法官多,但是,律師案子總數少,就相對輕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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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件沒有按月算的,因為一個案件打上一年半載甚至三五年都是家常便飯,只能說月接多少案件,或者月結多少案件,一般都是按年統計的。

2、如果單從案件數量上來看,法官肯定要比律師要忙得多。現在法院裡面法官人均一年大概要辦結二百起案件,上海深圳這些地方的法官可能人均一年要七八百件。律師辦案件就完全看情況了,有的律師一年只辦四五件大案,有的律師一年可能會辦個一兩百件小案。

3、從工作強度上,法官肯定比律師要累的多。律師可以選擇接不接案,如果嫌太累會少接一些,而法官不行,來了案件必須得管,推不掉。而且法官要對案件判決終身負責,必須方方面面都考慮到,一個小細節沒注意到就可能被雙方當事人搞死。律師只要伺候好當事人就成。


三隻腳的大大烏鴉


律師不想辦的案子可以不辦,法官沒機會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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