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保險公司在買保險之前不查你的病例,到理賠的時候就能查出你十年前的病例,這是為什麼?

永恆201413947


因為我們現在的保險制度是“詢問告知制度”。買保險的時候都會填一份《健康告知》,如實填寫,避免以後不必要的糾紛。😊

有時候代理人或者投保人,貪圖方便或者僥倖心理,覺得我不寫,保險公司不知道。沒錯,投保的時候,保險公司不會查,因為投保是建立在互相信任的基礎上的。你相信保險公司,保險公司也相信你。👏👏

但是該理賠了,保險公司肯定要調查的。

1:如果之前都告知了,保險公司不能不賠。2:如果有隱瞞,那保險公司有理由拒絕,因為你不誠信在先。

當然這個時候,也會分兩種情況,

1:如果之前沒告知的內容和要理賠的情況沒有直接關係,仲裁下來,還是可以賠的。

2:如果有直接關係,那理賠肯定是不可能的了。😔


五年保險人


因為保險公司遵循的是最大誠信原則,也就是說投保人在投保的時候會填一個健康告知,按照健康告知上面的內容提示如實的告知保險公司你的身體狀況。


如果在健康告知上面你的選項有勾選否的,那就要進一步詳細說明狀況,然後保險公司會有專門的核保部門來審核,有可能還要出示一張體檢涵讓投保人去醫院體檢一邊,以便核保人員進一步確認,投保人的身體狀況可能會有多大的風險,然後再判斷應該給什麼樣的核保結論。


核保結論一般分為標體承保、延期承保、除外承保、拒保這幾種。


如果健康告知沒有問題了,保險公司也標體承保了,那麼到時候理賠的時候就不至於出現糾紛,理賠就會很順利,只要提供相應的理賠資料都可以順利理賠。


保險公司之所以查之前的病例也是出於理賠的公平性,畢竟保險的原理簡單來理解就是集齊一群健康的人的保費在一起,當這群人裡面有人出險了,那麼就從這筆錢裡面拿出相應的錢給到出險的人,那麼為了保證所有投保人的權利,調查病例也是保險公司應該做的工作,這樣防止有人惡意騙保。



總結起來就是買保險的時候做到如實健康告知是投保人的義務,而出險調查也是保險的義務,只有雙方遵循權利與義務的規則,才能減少保險理賠糾紛。


寧雪珍


兩方面的原因,

1、最大誠信原則;

2、成本考慮。

保險購買的基礎就是最大誠信原則,在投保過程中體現之一就是各種問卷,財務問卷和健康問卷。

財務問卷來確定這個投保人的家庭收入狀況,這個保費支出是否合適,特別是過高的情況下,容易出現道德風險。

健康問卷,會很詳細的詢問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各項身體狀況,要求我們如實告知。

如果存在異常,需要提取病歷和相關資料,由核保部門確定是否能夠購買相應的保險。

保險購買是一個商業行為,我們購買保險,實際上是提交申請。

跟保險公司說我們想要購買某款保險,要保險公司核實確認是否符合購買條件,最後保險公司出具核保結果。

結果可能是:

正常購買----標體承保、

不可以購買----直接被拒保或者延期,

有條件購買----做責任除外或者增收保費。

所以在投保時是需要投保人主動提供過往身體狀況,如果有住院或者體檢異常,需要遞交保險公司核保。

如果投保人沒有告知,就默認沒有異常。

即使是去香港購買保險,香港號稱的是嚴進寬出,購買時會更詳細詢問投保人過往的身體狀況,也是基於投保人告知做出的,並不會調取每一位投保人的資料。

之所以這樣做,一方面是商業倫理,正常的商業行為,會默認雙方會遵行一些共同的規則。

另一方面則是出於成本考慮。

如果保險公司需要對投保人提交的任何資料都進行核實,成本將會無限提高,流程也會變得特別複雜,與之對應的就是保費上漲和程序複雜,會降低我們購買保險的意願。

是的,成本,是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且事實是並不是每一個理賠案件保險公司都會調取過往狀況,會根據具體狀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比如額度大小,小額一般不會進行調查;

比如理賠發生的時間,剛過猶豫期就出險,發生額度還較高,一般會調查。

還有理賠時提交的病例填寫狀況也會影響,比如病例寫有多少年的病史之類的,鐵定會被調查。

暫時想到的就這些。

投保時需要作為投保人的我們基於最大誠信原則告知過往身體狀況來提交申請,理而賠時保險公司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調查。


下里巴來的人


首先,在客戶投保時保險公司給客戶做了一個投保告知,就是保險公司做的一個初步篩查。這就相當於保險公司對你做了一個基礎的調查,只是沒有對調查的結果逐項核實。

其次,為什麼保險公司不對投保人的告知進行逐一核查呢。原因在於逐一核查保險公司的成本很大。保險公司要到醫院、體檢機構、政府醫療機構、醫保機構等去查詢。耗費很多的人力物力,成本都會加到保費裡面去,而且從全國範圍內,每天都有很多客戶買保險,如果每個人投保時,保險公司都去調查病歷,保險公司估計過不了幾年就會被合併。

那麼,為什麼會理賠時核保呢,因為理賠畢竟是少數,核起來成本會有所減少,而且投保時被保險人會有刻意隱瞞實情的,保險公司也是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所以肯定也不願意多出錢。 所以,涉及到理賠時候,出於經營風險的防範,保險公司是一定會去查過往病史的。相對於總的投保人數來說,實際理賠的人數畢竟是少數,在這個環節再投入成本去查病例,比投保時調查的成本就要小很多了。

因此,個人而言,投保人和保險公司需要雙方遵循“買者自負,賣者有責”的原則,各自履行自己的責任,投保人在購買保險時只要做到如實告知,不惡意騙保,真到理賠的時候,合同上該賠的,保險公司都會賠付給客戶。


理財經理邊曉斌


首先,我們要明確:在投保時我們都會被要求填一份健康告知,而這個健康告知必須按照上面的內容做到如實告知,一旦做了如實告知,保險公司就會進行核保,核保時保險公司會要求提供病歷、體檢報告等,之後保險公司會根據提交的資料做出拒保或安排體檢、承保等決定。所以,保險公司不是不查你的病例,而是需要你先做如實告知。

但是,現在很多保險公司的代理人員為了防止客戶被拒保,會授意客戶甚至欺騙客戶不要做如實告知,因為他們掙的是當下的錢,而理賠結果如何與他們無關,發生理賠的時候他們甚至已經不在這個公司或者不在這個行業了。而且保險代理人員的這種行為並不僅僅來源於底層代理,很多是高職級的管理人員自上而下的授意。因為新進代理人員的每一張保單都和管理人員是有直接關係的,因此就主觀意願上來講他們不願意放棄任何一張可能承保地單子。因此,在新代理人員入職之後,我們可以看到幾乎沒有相關的核保合規的培訓,也沒有健康告知的講解,甚至在新代理提出疑問時也會一筆帶過的讓他們全部填“是”。

其實,作為消費者真正想要欺騙保險公司的人並不多,個別殺妻騙保的除外,大部分投保人是抱著真誠的想要得到保障的意願購買保險的。但是由於信息的不對稱性,作為消費者大眾很多人並不懂得如何做健康告知,甚至有的人都沒看過健康告知,直接由保險代理人員代填。這就給那些迫於壓力、一心只想成交的代理人很大的操作空間。

因此,我在此提醒朋友們,投保時多問多看多選幾個代理人,健康告知一定要自己過目一遍,不要被代理人牽著鼻子走。

我是保險解密局,用專業破解保險迷局。


保險解密局


以前我女朋友做過保險業務員,據她說提成在30%左右,因此很多保險業務員為了賺錢,提高投保率,刻意不查你的病例,為了的是促成客戶投保,收取提成。而一旦你真的要找保險公司要錢治病的話,保險公司會找找種種理由來拒絕你的理賠要求。

保險公司在賣保險之前,會給你一份健康告知書,走個形式,其實也相當於是做了一個基礎的調查,只是沒有對調查的結果去逐項核實而已。

為什麼不去核實,原因開始也說了,利益,提成,此外成本原因,都過每個都去調查,需要專門的調查人員,路費,通訊費,工資都是不小的開支。

那麼為什麼理賠的時候要查病歷,還切還可以查到你以前的病史呢?首先真正理賠的人是佔少數的,所以出了問題再去調查,成本很低,而且現在大多數三甲醫院看病需要身份證掛號了,而且相對嚴重的病都不會在三甲醫院以下的下級醫院治療,因此只要你去了三甲醫院,哪怕只是做了檢查沒有治療,在醫院都已經有了你的疾病歷史,並且上報數據庫,就是為了防止一些騙保的人詐騙保險公司。


遠風視野


明面上的原因就是所謂最大誠信和降低成本。

順便摟草打兔子看看能不能拒賠。

對於保險公司,他們不會刻意的要去拒賠誰。畢竟理賠人員跟你無冤無仇,範不著給自己找事。

如果都是符合公司規定的理賠要素。那也就賠了。

你所說的理賠時候保險公司去翻你十年前的病例,這種事,是屬於保險公司在理賠時候必經的過程。一般情況下,對誰都這樣。

如果遇到大的自然災害事故,比如山洪,泥石流,地震,導致的大規模區域性的保單出險,那他們會適當降低和減少這些細節標準。

畢竟這種全國人民都在關注事故後的救援,保險公司這時候出來拒賠,那絕對是想關門的節奏。

保險本身是好的東西。無奈,讓人玩壞了而已。


保險拒賠為哪般


這是一個長久以來的誤解,題主的說法並不符合法律流程!我是海哥說險,關注我吧。


首先、病歷並非想查就查

在很多人眼裡,保險公司就是一個無所不能的組織,都快趕上公安部門了。只要保險公司想查,10年前,20年前的事都能查出來。

實際上呢?保險公司查我們的病歷並不是那麼簡單。

1、病歷屬於非常很重要的個人檔案,調閱需要授權!

我國在2002年就頒佈相關的病歷管理規定,最新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於2014年實施。在該規定中第二十條明確規定,保險公司要調查客戶的病歷,必須有保險合同複印件、以及患者本人或者代理人簽署的授權協議!如下圖。

2、醫療檔案屬於我們個人隱私

很多人對於個人隱私沒有重視但是不代表保險公司調查時候就不能重視。

要知道,保險公司是一家公司,它成立後最重要的一個守則就是“遵紀守法”,如果沒有客戶的授權,就肆意通過違法手段調查。那麼後果就是,違法得來的的證據是沒有法律證據效力的!保險公司不會去做這種事情!

第二、一些需要大家瞭解的保險調查知識

1、投保時能否調查?

很多朋友認為投保時候保險公司就可以調查。

殊不知,根據上面說的《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保險公司必須持有保險合同複印件和調查授權書。這是缺一不可。

投保時候保險公司沒法提供合同複印件也沒有調查授權書。

所以,投保時候保險公司如果要查我們,那麼就只有我們依據“最大誠信原則”,主動根據保險公司的健康詢問,如實回答保險公司的調查問卷。

如果我們不符合調查問卷的情況,保險公司就會要求我們提供相關的資料,進行核保!

核保後,我們就知道自己是否可以購買這份保險。

當然,總有那麼些人即使保險公司問了他們不願意回答,但是根據“最大誠信原則”,保險公司就無條件信任你說的。

2、合同成立後

很多人說,投保時候無法調查,投保後保險公司可以提供複印件和授權調查去調查了吧?

①成本問題

事實上,這個階段保險公司依舊無法調查,最主要的原因是:調查成本!就大家熟知的支付寶相互寶,目前螞蟻金服每一個病歷調查聘請的公估公司,調查公司的成本都是數千元!

所以,如果我們投保後,保險公司去調查,這筆調查費用誰出?

②遵守最大誠信原則

保險公司天天口口聲聲說“最大誠信原則”結果合同一成立,就去調查,豈不是自己打自己臉?

不是每份保險合同都有授權協議,即使有授權協議也是有使用條件的,基本上授權協議都是當投保人發生理賠時候才能生效,因為在理賠申請書上有“授權調查條款”。

最後

保險公司不是不想在投保階段就調查,而是無法去調查。沒有法定的調查資料,就沒有辦法合法調查。而並非“保險公司投保時候不調查,出險了能查到10年前的病歷”,這是一種不瞭解程序就說法。基於合法的調查才是合法的證據,如果連法律都不遵守的保險公司,恐怕我們也不敢去買保險了。

我是海哥說險,關注我吧。


海哥說險


我在平安保險公司幹過,兩年,最後我是接受不了才走的,客觀的講,保險本質並不壞,當然相對講漏洞也有,有人曾經帶律師來買平安保險,他不需要業務員講解,只是律師把好幾百頁的合同看一遍,為什麼說保險騙人的,是因為很多業務員腦袋裡只有錢,只要有業績有錢賺就行了,上級領導告訴你這個東西好,就行了,不需要了解那麼多,只需要讓客戶知道想要的就行!我姐當時買保險,平安另一個人就說沒事可以買,我姐做過甲狀腺手術,有長年哮喘,我當時讓我姐退了,我給我姐買一份,並且我去醫院調病例,去醫院花錢拉我姐姐複查,目的就是不要事後諸葛亮,我該交代的都交代了,為了就是讓他們在理賠的時候無話可說,還有,我姑姑的單子,我姑姑買完了,我發現個問題就是我姑姑80歲的時候賬戶裡沒有一分錢,別說理賠了,啥也沒有,而且這些問題都是我自己發現的,沒有人告訴我,我讓我姑姑退了,退保是會有損失的,然後我把損失的那部分錢我自己墊上不能讓我姑姑損失,從我手裡買的每一份保險我都要求他們知道的明明確確,正常的業務員是不告訴你那些不賠的,但我不正常啊,我都會說這個賠,其中這個不賠,到時候你別問我為什麼,因為你沒有買這一項!所以我這樣的人業績不好,領導也不喜歡,然後就走了,我客觀的發表一下保險騙人這個誤解,是因為你根本不明白你買的什麼,那是因為根本沒人講明白你買的什麼,你以為你買個啥都賠的,結果賠的時候沒有哪一項!瘋不瘋!


遊戲人超超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保險為什麼被稱為金融,是因為保險的主要功能是理財,想從保險公司拿到錢是基本不可能的,兩種情況可以,第一是意外保險,保費低保障高,這種情況要求非死既殘,就算你拿到了至少是殘疾;第二是大病保險,這種就算拿到保險理賠款,基本上你也看不好你的病,能看好病的保險條款裡面沒有,也不保!那麼問題來了,有人說,你這個說法不對,有一種醫療保險,貓爪狗咬住院都賠!是不是?有沒有聽說過?

買的沒有賣的精!這種醫療保險一般是附加險,想買可以,先花大價錢買個主險,主險一般有分紅性質,其他沒有鳥用。重點來了,住院一次,報銷,住院兩次,報銷,如果你一年住三次,對不起,醫療險保險公司單方面不續保了,主險依然有效!等於說錢你繼續交,附加險沒有了,主險只能分紅,沒有保障,一般是主險一萬,附加險200,哈哈,懂了嗎?拿200的東西勾引你一萬!退保!對不起,主險不退,退保扣除業務員費用,成本費用,只能退現金價值,還不如存銀行,還有點利息,要不然到最後,褲衩都不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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