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藏身后备箱、阻拦测体温

上海市司法局提示

  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每个人都应增强法治意识主动配合政府相关部门的工作,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案情一:重点地区女子藏身车辆后备厢入沪被查获

  2月11日,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在G60高速公路公

上海:疫情防控典型案例——藏身后备箱、阻拦测体温

安检查站执行查控任务时,在一辆浙牌奔驰车后备箱内,发现藏有一名重点地区女性。

  经调查,该女子长期在上海工作,1月22日从上海回在重点地区的老家过年。2月11日清晨,她搭乘朋友的轿车回沪,由于听闻上海在各高速公路道口实施了非常严格的查控措施,为避免返沪后被隔离观察14天,所以藏匿在轿车后备箱内,企图蒙混过关。

  经检测,该女子及车主体温均正常。上海于1月27日起,启动高速公路入沪通道省界公安检查站防疫查控措施,严格按照“逢车必检”的要求开展防疫检查。这是上海警方查获的首起藏匿轿车后备厢企图逃避检查的事件。

  鉴于两人行为已经违反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有关要求,目前已被先行强制隔离观察。

【法条速递】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案情二: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妨害公务,一男子被依法批准逮捕


  2月9日13时30分许,青浦区某小区保安对外出购物返回的业主张某、封某夫妇及其儿子张某某进行例行体温检测。经检测,张某某体温异常,保安遂让其暂缓进入小区并要求进行对其复检。张氏父子为此表示不满,下车与保安争执,并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影响正常出入秩序。

  后经复检,张某某体温显示正常,保安示意其可以进入小区。但犯罪嫌疑人张某却借故生事,继续与保安进行争吵,拒绝将车辆驶离现场,造成出入口通行受阻。

  14时许,青浦公安分局接到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后,反复向张某解释这是疫情期间的必要防控措施,并责令其尽快将车辆驶离。张某非但不听民警劝告,而且故意连续开车点刹,拖延驶离。民警经多次警告无效,遂对张某采取强制传唤,此时张某突然踩油门加速行驶,导致一名民警手臂受伤。

   2月10日,青浦公安分局对张某依法刑事拘留。2月11日上午,青浦公安分局将该案移送青浦区检察院提请批捕。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开车拖撞执法民警,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构成妨害公务罪,青浦区检察院依法从快批捕了该名犯罪嫌疑人。

【法条速递】

  根据《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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