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酒駕的人就是讓別人家破人亡的,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尋夢的幸福


有人說酒駕的人就是讓別人家破人亡的,你同意這種說法嗎?

這個說法,我認為只是說對了一半。

我認為是這樣:

酒駕不當會讓別人家破人亡,自己也不會太滋潤了,家破人亡,雙方都會的,有時候受害者一方會家破人亡,肇事方即便沒有死亡,也面臨刑事處罰和鉅額賠償。

先看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危險駕駛罪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另外,醉駕在特殊情況下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重量刑是死刑。

綜上,酒駕沒發生事故的,扣證、罰款、拘留,酒後駕駛營運車輛的,最直接的後果就是砸了飯碗。如果造成事故,鉅額的賠償要自己買單不說(保險拒賠),如果責任為主要責任以上,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或無能力賠償三十萬以上的,那就是交通肇事罪,醉駕的話構成危險駕駛罪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最終量刑是死刑。

以下是幾個典型案例:

2008年,成都孫偉銘連撞5車後逃逸,導致4四死一傷,一審判決,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死刑!後因不服上訴後,改判無期徒刑。

2009年,南京張明寶酒駕連撞9人,致死5人,包括一名孕婦和胎兒,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2010年長安街英菲尼迪車禍案,車主通宵喝酒後醉駕,造成菲亞特車主王輝丈夫及其6歲女兒死亡,王輝多處粉碎性骨折。被告人陳家賠償受害者366萬元,2011年5月20日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肇事司機陳家犯有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安徽蚌埠陳運醉駕,致6人死亡,一審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二審維持原判,後經最高法院,改為無期徒刑。

2018年,重慶萬州譚某醉駕,將路人捲入車底後,強行駕車逃逸,後與出租車相撞。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交通肇事罪,判有期徒刑四年,數罪併罰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還有最近網上熱議的瑪莎拉蒂女醉駕肇事造成2死亡4重傷,面臨的民事賠償估計逾千萬,如果沒有受害者諒解,她會面臨無期徒刑直至死刑的刑事處罰。

所以說,酒駕猛於虎,害人又害己。


淮北日月升


對於酒駕這個問題來說,一直宣傳力度非常大,尤其是近幾年由於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非常多,酒駕真是害人害己,我身邊就有一個朋友因酒駕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至今還在看守所裡沒有出來令人羨慕的工作也丟了,不僅如此,被撞人已死亡,別人的家庭也遭受了毀滅性的打擊,酒後駕駛給我們他人帶來了傷害,死亡和絕望。一次又一次造成了家破人亡,讓不少人一輩子也走不出酒駕帶來的陰影。有些人喝酒為了痛快醉酒駕駛卻給他人帶來巨大傷害,他們的一念之差讓無數人瞬間喪命,多麼血淋淋的事實,酒後駕駛從我們生活中消失吧





小生意人老張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

我覺得這種說法帶有片面性,顯然是錯誤的。

首先來分析一下酒駕的人有哪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些愛喝酒的人,交通法規意識淡薄。他(她)們這些人覺得自已駕駛技術好,就放任自己的行為,認為喝點酒沒大事,我頭腦很清醒;就算有事,大不了車子不要了,走人。出事了趕緊逃唄。 最後成了肇事逃逸者。

第二種情況就是持有僥倖心理的人。他們這些人心理會這麼想,路程又不遠,而且這裡又沒有交警巡查,往往由於這種心理而釀成悲劇。

第三種情況;由於朋友聚會,免不了喝上幾杯,一般愛喝酒的人,自控力很差。經不起好友相勸,或言語上的刺激,可能讓他產生心理上的壓力。迫於無奈,朋友之間怕失體面,沒想到貪上幾杯而造成終身遺憾!

第四種人;由於某種原因,人格心理發生扭曲,喪失理智,釀成悲劇。這種就是題目所述的那樣。實際上這是一種故意傷害罪。但這是極少數人的行為。

記住: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千萬別酒駕!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老餘談生活


我不同意這種說法。

我覺得這種說法帶有片面性,顯然是錯誤的。

首先來分析一下酒駕的人有哪幾種情況;第一種情況;有些愛喝酒的人,交通法規意識淡薄。他(她)們這些人覺得自已駕駛技術好,就放任自己的行為,認為喝點酒沒大事,我頭腦很清醒;就算有事,大不了車子不要了,走人。出事了趕緊逃唄。 最後成了肇事逃逸者。

第二種情況就是持有僥倖心理的人。他們這些人心理會這麼想,路程又不遠,而且這裡又沒有交警巡查,往往由於這種心理而釀成悲劇。

第三種情況;由於朋友聚會,免不了喝上幾杯,一般愛喝酒的人,自控力很差。經不起好友相勸,或言語上的刺激,可能讓他產生心理上的壓力。迫於無奈,朋友之間怕失體面,沒想到貪上幾杯而造成終身遺憾!

第四種人;由於某種原因,人格心理發生扭曲,喪失理智,釀成悲劇。這種就是題目所述的那樣。實際上這是一種故意傷害罪。但這是極少數人的行為。

記住:為了自己,也為了別人。千萬別酒駕!酒後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山河影視文化



YY舞動人生


對於酒駕這個問題來說,一直宣傳力度都非常大,尤其是最近幾年由於酒駕造成的交通事故,越來越多的情況下國家的交管部門也格外的重視。很多地方查酒駕已經變成了異地查酒駕的方式,那就是進行人員的調配,比如說當地的交警到外地進行執勤,就是為了這種徇私舞弊情況的發生。

從這一點也看得出,交管部門對於酒駕的重視。在這樣嚴格的情況下,還是有人會觸碰法律的紅線,依然會選擇酒駕,就是因為他們懷著一種僥倖的心理,如果說在各個路口各個時間段都有警察來查酒駕的話,我相信這種情況肯定不會繼續發生,就是因為查酒駕是一種不定時不定期,而且範圍比較小的,而且這種喝酒人的行為他們是經常性,所以他們一直都在進行貓捉老鼠的遊戲。

但是有一點我們需要明白,警力畢竟有限,所以做到這樣已經非常不容易,其實還有一種辦法可以徹底的將這種酒駕的行為遏制,那就是刑期加重,也就是處罰的標準再重一些,只要發現有酒駕的行為,立刻吊銷駕駛執照,而且終身不得考取,並且拘役6個月,我相信這樣的處罰對於很多人都應該有一個警醒的作用。

酒駕真的是害人害己,我身邊就有朋友,因為酒駕造成了嚴重的交通事故,至今還在看守所裡面沒有出來,這一切的一切都是自己咎由自取。不單是自己家破人亡,連令人羨慕的工作也丟失,自己選的路跪著也要走完。




情海影視


我並不十分贊同這種說法。

雖然說酒駕給別人帶來了身體上甚至精神上的傷害,但是酒駕者本身也會因此受到一些相應的懲罰。也是可以導致其家破人亡的。

酒駕醉駕處罰的標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所以,希望廣大朋友們: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為了他人的安全,也為了自己的幸福!

拒絕酒駕,從我們做起,不要因為貪圖一時的享樂,而造成終生的遺憾。


心情悟語


國家法律嚴禁酒駕。首先酒精對人體有麻醉作用,駕駛機動車是要精神高度集中的,酒駕首先是對自己人身安全不負責,再就是對他人生命財產不負責任。所以真的一定不要酒後駕車。


賢良誠敬之暖暖的太陽


“酒駕的人就是讓別人家破人亡”這種說法欠妥當,酒駕的人可能沒有讓別人家破人亡的故意,但酒駕的人確實可能導致別人家破人亡的結果,酒駕危害如此嚴重,為什麼還要酒駕?主要有如下一些原因:

1.自私,明知酒駕危害社會公共安全而不顧

2.法制觀念淡漠,酒駕入刑依然不管不顧

3.盲目自信,也可以說自大,喝點酒不知道天高地厚,老子天下第一,天不怕,地不怕

4.僥倖心作祟,偶爾一次不會被查住、不會出事...

5.個人英雄主義,親戚朋友面前顯擺、逞能...

奉勸各位朋友:車禍猛如虎,為了自己及他人安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易雲學堂


有人說,酒駕就是叫別人家破人亡。這句話說的有道理,這句話有一定法律根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就是犯罪。飲酒駕駛機動車就是刑事犯罪。酒駕後。造成交通事故每年都有發生。 有很多典型的例子。那就是家破人亡。是血的教訓。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會得到。吊橋機動車駕駛證。拘留。早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還要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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