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泰宏觀李超:美國取消中國優惠待遇的前“因”後“果”

華泰宏觀李超:美國取消中國優惠待遇的前“因”後“果”

李超 劉天天

2月10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佈取消包括中國等25個經濟體的WTO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這是自1998年以來,美國首次調整WTO成員國發達程度列表。新出的名單根據三大條件劃分不再享有優惠待遇的經濟體:1,根據世界銀行用人均GNI區分的高收入經濟體;2,全球貿易份額高於0.5%;3,其他因素包括OECD、歐盟、G20組織的成員或是聲稱自己為發達國家、在加入WTO時未宣佈自己為發展中國家。中國因貿易份額高且為G20成員國,不再享受補貼優惠。我們認為,此事對中國衝擊相對有限,但需警惕美國以中國不是發展中國家為藉口,在其他領域加以限制。

最大的區別在於可允許的國家補貼比例從2%降至1%,但增量影響有限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表示此舉是為了針對反補貼調查。根據《補貼與反補貼協議》規定,如果原產於發展中國家產品獲得的國家補貼不及該產品價值的2%,應立即取消反補貼調查。如果超過2%,那麼其他WTO成員國可以徵收反補貼關稅。對於發達國家來說,這個相應的數值是1%。在美國取消中國優惠待遇後,國家補貼可允許的範圍從2%降至1%。也就是說,該事件的邊際影響更多是來自於1%-2%補貼範圍內的產品,但近來美國商務部反補貼調查顯示,若是有補貼的細項產品,中國的補貼金額比例通常較大,遠高於2%,並不是卡在1%- 2%範圍內,因此增量影響不是特別大。

WTO對於可訴訟補貼的界定較為模糊,中美之間爭議較大

2018年9月國新辦發佈會上,對於中國的補貼政策是否符合WTO規定這一問題,財政部副部長表示中國補貼政策嚴格遵守WTO規則,我國現在的補貼政策主要是以不可訴補貼為主,輔之以可訴補貼,對於禁止性補貼是全面取消的。我們認為,中美對於可訴訟補貼的爭議是比較大的,WTO規定中並沒有列舉可訴訟的補貼種類,而美國商務部又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2007年至2012年美國商務部對中國發起了17項反補貼調查並施加了反補貼稅。2012年中國在向WTO申訴後獲得支持,此後美國修改補貼決定並進行上訴。最終時隔7年,2019年7月WTO裁定美方徹底敗訴。

中國已主動在逐步降低享有的發展中國家優惠待遇

貨物貿易方面,早在2010年,中國降稅承諾已全部履行完畢,並仍在不斷降低。2019年8月商務部表示關稅總水平降至7.5%,比大部分發展中國家要低很多,接近發達國家對外開放水平。服務貿易方面,2007年中國開放承諾全部履行完畢。中國目前享受到的更多是WTO給予發展中國家在對外開放和知識產權方面較長的過渡期。但可以看到,中美貿易協定下,中國在積極擴大進口、加大金融對外開放、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等方面繼續推進。中美兩國也將著手就產業補貼等問題做第二階段的談判。因此我們認為,美國單方面取消中國發展中國家優待從中長期來看風險可控。

總體來看,對於中國衝擊不大,關鍵是美國心態的變化,重在“公平”

其實早在19年7月白宮在備忘錄中曾表達過對於WTO發展中國家認定的不滿。白宮認為,很多國家仍繼續扮成發展中國家,要求享有更寬裕的過渡期、更多的關稅削減、WTO爭端的制度優勢以及增加出口補貼的能力。我們認為,美國此舉更多的是想謀求“公平”的貿易環境,嚴格執行貿易法就是特朗普政府的重中之重。根據美國商務部19年末數據,特朗普任期內共發起187項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與上一屆政府同期相比,調查案件量增加188%以上。我們更需要警惕的是美國對於貿易保護主義心態上的根本變化,以中國不是“發展中國家”為契機,對其他領域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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