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這麼嚴重房東不肯減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商量嗎?

王者吳彥祖


不知樓主哪裡來的自信[靈光一閃]憑什麼必須要給你減房租,國家文件是“倡議”,不是強制,那你的自信來自哪裡呢?這和碰瓷有啥區別?


piter13


為什麼要給你免租?憑什麼給你免租,房東願意給你免租那是人家的事,免了是情分,不免是本份。現在的頭條都是些什麼亂七八糟的問題,不給免租還起訴?笑死


Mr狼1


我也是房東但是我不會主動減,如果他確實困難了他主動和我說能不能減我會酌情減半個月…… 畢竟我也不容易每月也有貸款花唄信用卡。就在今天早上銀行還發短信提醒我說:為了不影響我的徵信請我於25號之前存夠銀行卡里面的扣款餘額…… 這我怎麼辦,我去和銀行商量?


文刂大炮


我是看人,我有兩套房在租,有一個小夥,真的很懂事,很靠譜,已經租了我快3年了,從來沒有拖欠過房租,而且和鄰居關係處理的很好,房子保護的也很好,很乾淨,很整潔,過年前還給我打電話問好,說年後帶老家特產給我,沒想到疫情爆發,前天,我告訴他,這個月房租先不用給了,畢竟大家都不容易。

反觀另一個租客,一天到晚沒事找事,弄得鄰居多次投訴到物業,物業大半夜給我打電話,我通知他,他就當沒聽見,時常拖欠房租,這次疫情,我一點都不會給他少,能租就租,不能租,就搬走吧。法律沒有規定我必須減免房租,但是,我有權利可以放棄房租。

所以,人品,真的是很重要。

還記得我當年租房子,和房東最後成了很好的朋友,最後還給我介紹了一個女朋友,雖然最後沒成,但是,還是很感激!


棋盤上的帥


我朋友在清遠買了個小戶型,還貸著款,這不,租客微信裡說好久沒出工了,讓減免房租,可憐兮兮的,還發了幾張“誰誰誰都減了”的截圖,朋友在外地,實在不堪其擾,最終還是給減了半個月,心疼得很,對方可倒好,連句謝謝都沒有,理所應當。

我就說了,就不該給他減,你自己還貸著款,銀行怎麼不給你減免?

讓房東給租客減免房租這個提議完全是不負責任的瞎胡鬧,給房東和租客之間造成了本不該存在也不該發生的尷尬和矛盾。房東的錢又不是天上掉的,病毒也不是房東引來的,憑什麼讓房東擔這個責吃這個虧?

所以,正在租房的朋友,之前跟房東提過減免房租請求的,房東同意了,是人情,至少得跟人家說聲謝謝;沒同意的,就不要再反覆提了,這是本分,人家不欠你的,也沒這義務;沒提過的更好,就不要再提了,何必給自己、給人家找不自在。

當然,實在是有實際困難的,還是可以跟房東商量的,但要注意態度,行就行,不行就算。



孤樓獨飲


我的房子租給一家公司三個女孩住 本來這月7號就得付三個月租金了 結果到現在 人家沒復工 我也沒向她們催要 但如果因疫情 她們跟我提減租金 我是不會同意的 疫情時期 房東 房客都是害受者 憑什麼你租客的損失 要我房東承擔 我沒這義務 我願意減租金是情分 不願減是本分 你想繼續住就住 不想租就走人


阿付16


新春佳節,本來是闔家團聚的時刻,萬萬沒想到新型冠狀病毒來襲,讓喜慶的春節蒙上一層陰影。作為打工仔,一開始可能會因為延長假期感到慶幸,但隨著假期餘額越來越多,收入驟然減少,有些朋友開始擔心在房租問題,後來越來越多人在網上提出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房東減免房租,但法律是否支持呢??

阿K律師觀點:

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租賃用途以及受影響程度,進而考慮不可抗力因素與承租者受到的影響是否構成因果關係。

一、何為不可抗力?本次疫情是否構成不可抗力

根據《民法通則》第第一百五十三條的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不可預見性:合同當事人對於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必須根本無法預見。如果能預見,或應該能夠預見,則不構成不可抗力。

2、不可避免性:即使出現了不可預見的災害,如果造成的後果是可以避免的,那麼也不構成不可抗力,只有無法採取任何措施加以避免,才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徵。

3、不可克服性:當事人對該事件的後果無法加以克服,即毫無辦法加以阻止這是不可抗力的延伸。

2020年2月1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研究室主任臧鐵偉表示“當前我國發生新冠肺炎疫情,為了保護公眾健康,政府也採取了相應疫情防控措施。對於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當事人來說,屬於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因此,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二、如何區分是否屬於可減租範圍?

如上所說,衡量是否屬於可減租範圍,可變因素在於租賃物用途以及受影響程度,因此我們作以下區分:

1.租賃物用於商業用途,疫情嚴重影響承租者經營。

如果由於疫情擴散,政府採取強制措施控制疫情,導致承租者所經營的商業主體無法正常營業或經營收入大幅下降,繼續按照原合同租金標準執行將產生對一方當事人不公平,因此雙方可就租金減免問題進行協商,或起訴至法院由法院裁定。但是,按照過往案例,法院一般判令按照承租者受影響的程度,酌情減少部分租金,而並不會免除全部租金,否則將會把所有風險轉嫁至出租者身上。

以下為“非典”期間減免部分租金的案例:

(1)(2007)桂民四終字第1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非典”這一突發事件的發生,雖然給酒店業的經營造成一定影響,但不必然導致承租人承租大廈經營酒店的目的落空,承租人申請停業是其經營策略而非“非典”導致的必然結果,故“非典”對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租賃合同的履行基礎不構成實質影響,不能成為可變更或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勢變更狀況。經雙方協商,出租人已經減收承租人因“非典”停業三個月期間的一半租金並免除派駐人員的全部工資,已合理分擔了“非典”事件對承租人經營帶來的不利影響,體現了公平的原則。相反,如果免除承租人“非典”三個月期間全部租金,其實質是讓出租人承擔“非典”所致的全部不利後果,反而有失公平。

(2)(2008)魯06民終268號《民事判決書》認為,“非典”疫情,是突發的、不可預知的災害。在“非典”期間,原告租賃的賓館停止營業,造成經濟損失是現實存在的,該損失是雙方訂立租賃合同時無法預計的,超出了“市場風險”的範圍。因此適當減免租賃費符合情勢變更原則。

2.租賃物用於商業用途,但是未受疫情影響。

若租賃物用於倉庫、辦公、生產等用途的,往往受疫情的影響較少,或者甚至不受影響,在這種情況下,以疫情影響合同履行為由要求減免租金,將不會得到法院支持。

3.租賃物用於居住用途,疫情未導致租賃物無法使用。

若租賃物屬於居住型用途,承租人或其物資仍佔用租賃物,則承租人不應以發生疫情為由,解除、變更合同,或者要求減免租金。原因在於,疫情並不影響房屋的正常居住使用,承租人並未因疫情而影響其對租賃物的使用價值,符合合同目的。除非由於疫情的發生,租賃物被查封,喪失原有的用途,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否則難以要求減免租金。


雨中獨尊


快去吧,說不定還能把房子判給你,那就賺大了 加油,你一定行[奮鬥][奮鬥][奮鬥]


射手座小寶寶


減租是情分,不減是本分。別得寸進尺。還走法律途徑,我自己租的房子,房東還不續租了呢。我能說什麼,人家的房子。愛租租,不租拉倒!


柒普辣si


我有三套房子在出租,這個月收房租有兩家我少收可他們三分之一租金,另一家有個女的平時事就多,這次大過年的就給我發微信讓免她一個月房租,所以就她這一家原價收租金,愛住住不住就搬走,你在家歇著還讓老闆照常給你開工資,這邊又讓我給你減房租,合著好事兒都得你自己佔了是嘛。這次疫情所有人都是受害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