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國旅遊一下,結果回來被公司勸退,能拿到賠償嗎?有何法律依據?

向陽花定會開


目前我國在推進依法治國,企業也是要依法治企,正規出國旅遊回來,單位是不能辭退的,依勞動法沒有正當理由不能隨意辭退員工,除非單位倒閉了。


愛上海南


你好,很高興回答你問題,你出國旅遊是好事,證明你有財力支持你出國遊,出國遊證明你和公司請假問題上已協商好,也是你請假日期內去旅遊,原則上合情合理,在你請假期內結束了,回到公司開始你的新工作,也許這是你公司領導總找理由想勸退你,公司這樣做,很不人道,也違反了法律法規,常理來說,你在勞動法用工制度上應拿到賠償的,勸退屬於提前解除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有可能承擔《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責任,而不是僅僅的經濟補償。

因此,員工在遭遇勸退時,應以主動出擊,依據上述理由,向公司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請求裁決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支付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希望可以幫到你


步行者阿深


不知道是否影響了公司的業務還是怎麼了?如果沒有,我覺得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機構裁決。保存好票據等,可能公司早就有裁員等計劃,只是沒有說出來,至少給你補償一點損失吧?您說呢?



旅途浪子008


通過正規手續出國旅遊,並且是在自己正常的假期旅行的話就沒有問題,除非你說自己病假然後出國旅遊還發了朋友圈,結果被領導發現那就尷尬了。如果沒有這種情況的話那就是領導故意找事兒了,事到如今只能尋求N+1的補償了,企業也不是隨便可以開除員工的,再呆下去的也會很尷尬的,早走早了


旅行中國的掌墨師


1、公司如果因為外出旅遊一次而解僱員工,這是不太可能出現的狀況,肯定還有別的原因;

2、如果有別的原因,就要根據原因來分析這件事,如果公司只是想裁員,理由就是你出國旅行了,這是絕對不成立的,可以先和公司進行協商,如果不OK,最後再去找勞功仲裁,希望能幫到你。


用戶1169485972649660


1很簡單看你們的合同有沒有涉及到這項規定2.不能拿到賠償,不需要打官司浪費時間了,實踐不會那麼順心,你浪費的經歷不值得。


喜雅姑娘服飾搭配


看你沒出去旅遊的時候是跟公司請假呢?還是出現什麼原因?


飄零的雪520


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未到期由單位先前提出解除,可要求賠償


張滇滇


想索賠


雪鄉租戶


一、公司“勸退”員工,實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逃避責任的一種形式。勞動者遇到勸退情況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二、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四十七條、四十八條、八十七條)

2、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