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南县持证通行车辆严格执行“七个严禁”要求

汝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持证通行车辆严格执行“七个严禁”要求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疫情防控期间持有《通行证》车辆(以下简称持证车辆)管控,现制定持证车辆“七个严禁”要求如下:

一、严禁持证车辆超载、超限、超速,客货混装、非营运车辆营运、运输煤气罐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二、严禁持证车辆不主动、不配合站点检查,甚至拒不接受检查、顶卡冲岗等行为;

三、严禁持证车辆悬挂《通行证》停放在酒店、宾馆等营业性场所,以及家属院住宅小区场所;

四、严禁持证车辆悬挂《通行证》期间办私事;

五、严禁持证车辆乱停乱放,在城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应急通道等;

六、严禁持有《临时通行证》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

七、严禁转借、涂改、伪造各类《通行证》。

本通知所指持证车辆为持有A类、B类、C类,县内《通行证》《临时通行证》的车辆。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对本单位申请持证车辆负管理责任;纪检监察、公安交警、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履行监管责任;各卡点、检查站对非绿色通道车辆负有检查责任。各职能单位对违反“七个严禁”的持证车辆,一经发现,《通行证》当场予以收缴,并向县指挥部报告,由县指挥部对申报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同时,对公车私用、违反交通法规、违规停车等行为,由县纪检监察、公安交警、城管等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快处理。

汝南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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