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重!一機關人員隱瞞女兒武漢返鄉史,致1700餘戶居民隔離!能否要求賠償?

2月10日,安徽省泗縣檢察院依法提前介入王某某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一案,並根據案件偵查進展,建議公安機關改變案件定性,公安機關採納了檢察機關的意見,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王某某繼續偵查。據悉,此案也是安徽省檢察院掛牌督辦的7起涉疫刑事案件之一。

從重!一機關人員隱瞞女兒武漢返鄉史,致1700餘戶居民隔離!能否要求賠償?

泗縣警方最初的通報


據瞭解,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系宿州市泗縣某機關工作人員,且參與防疫工作。1月22日,王某某駕駛車輛到宿州東高鐵站接其從武漢返鄉的大女兒王某甲回到家中,對王某甲從重點疫區返回的情況一直隱瞞。2月5日,社區工作人員走訪排查發現王某甲的武漢返鄉史情況後,王某某仍未將情況上報。在2月2日和2月7日其妻子常某某和小女兒王某乙相繼出現疑似感染新型冠狀病毒症狀後,才於2月8日上報王某甲返鄉情況。

在其女兒武漢返鄉後,王某某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的預防、控制措施和泗縣新型冠狀病毒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多次外出與親屬、同學聚餐、聚會、購物、值班、參與防疫工作,並違規辦理車輛通行證接送妻女前往醫院就醫。2月9日、10日,王某某妻子常某某、小女兒王某乙及其本人相繼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患者。因王某某在疫情期間違反有關規定,隱瞞其女武漢返鄉史,擅自與不特定的人員接觸,導致其所在小區整體封閉、小區內1700餘戶居民被居家隔離、醫院被迫實施全封閉管理,初步統計約有400餘名人員密切接觸,在疫情防控期間造成嚴重後果。

2月10日,泗縣公安局以涉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對王某某立案偵查。同日,泗縣檢察院與縣公安局協調對接,並依法提前介入偵查,在詳細瞭解案情,對案件證據的收集、固定、完善提出意見後,引導公安機關改變案件定性,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進一步偵查。因王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無症狀感染者,2月11日,公安機關以涉嫌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對王某某取保候審。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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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別人傳染了新冠肺炎,能否向傳播者索賠嗎?

問:被別人傳染了新冠肺炎,能否向傳播者索賠嗎?


答:因被感染新冠肺炎而向肺炎傳播者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原則上不予支持。

但有證據證明肺炎傳播者在明知自身處於確診感染、疑似感染或者感染新冠肺炎高度可能的情況下仍未依照政府部門防控要求履行相應行為的除外。

(摘自:浙江高院《關於規範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


意味著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或可能被感染的情況下,仍然不服從政府管制措施,而致使他人感染的,被感染者可以依法提起索賠!目前,除湖北以外,每個病例都在做流行病學調查,要調查其感染途徑,因此,作為被感染者應收集相關證據材料。

來源:中安在線,張道講 秦鳴 蘇藝 觀察者網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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