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春节假期期间劳动者未工作的,用人单位不得按照缺勤扣减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 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标准÷21.75 天×2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可以通过调休方式折抵后不再支付加班费,但三天法定假日不可通过调休方式折抵,应支付不低于正常工资标准的三倍工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第二条规定: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1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104 天)÷12 月=21.75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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