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為什麼存款人死亡銀行反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呢?

奇葩財經說


這是兩個結果截然相反的問題,均涉及到繼承的問題,前者是繼承債務,後者是繼承資產,但處理方式和結果大不相同。

貸款人死亡,銀行作為債權人,為了保護債權,第一時間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貸款。這時要注意,繼承人僅在繼承的資產內償還貸款,貸款超出繼承資產的部分無需繼承人償還。比如,貸款人在銀行有貸款100萬元,但留給繼承人的資產僅有80萬,繼承人只需償還貸款80萬元,剩餘20萬元,銀行無權向繼承人要求償還。

存款人死亡的話,在銀行的存款需要繼承的話,會涉及多人,比如父母、妻子、子女等等,銀行無法斷定繼承人的繼承比例。這時候,繼承人取款的話,需要公證處出具的繼承證明或者其他繼承人放棄繼承權,由其中一人繼承的承諾書;否則,銀行不會讓繼承人取款的。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的另外一個原因是,銀行主要是靠吸收存款,然後放貸賺錢的,存款當然越多越好,不會主動通知繼承人去取款。

對於貸款人死亡的情況,繼承人要在繼承資產內主動償還貸款,否則銀行可能會到法院起訴,繼承人會被強制執行財產歸還貸款,得不償失。對於存款人死亡的,繼承人要確定好繼承的比例,攜帶公正處證明或者其他親屬放棄繼承的承諾書去營業櫃檯取款,免得時間久了忘記取款,到時候只能長久在銀行存著了。


侃爺胡侃


有朋友也提到了,通知繼承人的行為,做不到。

先說貸款人死亡的問題。

舉個例子,張三死了,死時欠了銀行300萬。

這時候不管哪個銀行,都不能要求張三再還錢了。死了還個鬼錢?

所以,支付這部分債務,就落到了張三留下的遺產上了。

如果張三留下的遺產不足300萬,那麼遺產有多少算多少。張三就談不上繼承人問題了,除非張三繼承人明確表示還錢(另立合同),要不然,沒東西繼承,要什麼繼承人?

如果留下的遺產超過300萬,那麼把欠債還完,剩下的才是遺產。

然後是存款人死亡。

我們假設李四死了,在銀行裡存了300萬。

但是,李四上有老下有小,有繼承權的人前前後後加起來有100個。假定他們地位相同,每個人都取三萬。

這時候銀行是懵逼的。因為銀行沒辦法判斷每個繼承人是不是真的能繼承李四的財產。

所以最保守的辦法是:你們討論清楚再來。

就好像倆朋友在飯館吃飯,張三要吃小龍蝦,李四要吃大龍蝦,討論急了,張三大喝一聲:”小怎麼了,小就不能滿足你了嗎?“

這時候對飯館老闆來說,到底上大龍蝦還是小龍蝦,你們討論清楚了再說。

PS提一句:

還是要寫遺囑的,至少在繼承問題的解決上方便點。


酒騎風


法海一粟認為,貸款人死亡的,銀行要求其繼承人在所繼承的遺產範圍內承擔償還責任,具有法律依據;存款人死亡的,要求銀行通知其繼承人取款,是強人所難。

1、在貸款合同中,銀行是債權人,貸款人是債務人。債務人死亡的,銀行有權依據貸款合同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權利,不過,銀行的權利是否能夠實現,就要看貸款人是否留有足額的遺產以清償所負的債務。如果貸款人沒有任何遺產,銀行的債權就不能實現,即便銀行找上的貸款人的繼承人,也無濟於事。如果貸款人的遺產足夠償還所欠貸款,那麼,貸款人的繼承人就應當在繼承遺產的範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2、存款人死亡時,要求銀行通知繼承人取款,是強人所難。道理非常簡單,在銀行存款的存款人千千萬萬,銀行怎麼可能知道哪個存款死了還是沒死?即便是公安機關,也不可能知道轄區裡的居民誰死了。在公安機關這裡,只要戶口沒有註銷,那麼,他就還活著。存款人的繼承人對於存款人是否活著,一般都是知道的,除非一方相對於另一方來說是下落不明。既然如此,存款人死亡後,存款人的繼承人應當及時向銀行說明情況並依法提取存款人在銀行的存款。

3、這個問題怪怪的。題主是不是在考驗答題人的智商啊?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翻了一下,除了扯淡就是法盲,還是告訴你個正確答案吧。原因沒有那麼複雜,貸款關係中,銀行是債權人,而且貸款都有明確還款期限,到期了,銀行自然會催你,而如果你死了,那麼相應的會按照繼承法處理。但是在存款關係中,銀行是債務人,而且存款是沒有期限的,你什麼時候主張,銀行什麼時候還錢。

所以,銀行為什麼要通知你?債務人怎麼會催著你要還錢?於情於理都沒有道理,應該是你去通知銀行。


用戶2691178641286


貸款人死亡後銀行追償貸款的方式

貸款人死亡以後,有擔保人或者抵押財產的,銀行可以要求擔保人代為償還或者執行抵押物;對於信用貸款的情況,銀行只能要求繼承人在繼承財產範圍內進行償還。



存款人死亡以後銀行該如何處置?

實事求是的講截止到目前並沒有一個很好的處置方式,雖然我在銀行工作,但是對於這個問題我也一直覺得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最終還是得需要國家對此做出更合理有效的處置措施才能從根本上解決!

就像題主說的那樣,儲戶放在銀行裡面的存款,如果長時間沒有動賬或者支取的話,將會轉為“休眠存款”並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從這時起銀行不再為其計息,但是銀行也不會主動尋找存款的所有人,因為“存款自願、取款自由、存款有息、為儲戶保密”是銀行一直秉承的原則!


銀行的權利和儲戶的權利

假設是我在銀行辦理貸款業務的話,銀行把錢借給我了,我到期不還的話銀行有權和我追要貸款本金以及逾期的利息,如果我還是置之不理的話,銀行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強制執行我的個人財產用於償還貸款,這是銀行享有的權利!對於儲戶來說是一樣的,如果儲戶的存款放在銀行裡面,不管時間多長,哪怕銀行將這筆存款轉入了營業外收入科目,只要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來取款,銀行必須將這筆資金無條件兌付給客戶。如果銀行不按此規定執行,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也有權利向法院提起訴訟。


綜上所述,銀行不主動通知儲戶或者其家屬也是有原因的,因為銀行的人力物力不足以達到主動聯繫“休眠存款”繼承人的程度,這方面只能由國家制定統一的規定,比如說將“休眠存款”上繳國家,由其組織力量去尋找儲戶或者他的法定繼承人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財富公元


大實話:如果繼承人繼承了債務人的遺產,那麼就應該替債務人償還債務,但是,銀行沒有責任和義務通知儲戶的繼承人取款。

可能,有人看了我的觀點以後,會感覺我是在偏袒銀行說話。畢竟,很多人對銀行的印象都是不太好的,像一些“現金當面點清,離櫃概不負責”之類的霸王條款,則更是讓人反感。不過,就題目所描述的問題來說,那還真怪不得銀行。

首先,就遺產和債務的繼承償還的事來說,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可以依法繼承其遺產,這是法律明確規定的。只要被繼承人的財產是合法的,那麼繼承人即可以繼承。那麼,銀行又是否權利要求死者家屬償還生前債務呢?


這裡可以很明確地說,銀行是沒有權利要求貸款人家屬償還其生前貸款的。也就是說所謂的“父債子還,夫債妻還”是沒有法律支持的。但是,這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其繼承人沒有繼承債務人的遺產。

舉個例子來說,如果老王生前欠了銀行一次三百萬的貸款需要還,然後老王名下也有一套價值五百萬的房子。那麼,如果這時候老王去世了,按照法定程序就應該是銀行拍賣老王名下的房產,然後用於償還其生前債務。然後剩下的則由根據遺囑或者由法定繼承人繼承。

而如果說,老王生前欠了五百萬,但是,房子賣了也就是值三百萬。那麼,這種情況下只要老王的子女不選擇繼承老王的遺產,那麼銀行就沒有權利要求其子女替死去的老王還貸款。畢竟,欠錢的是老王,銀行借錢的也是老王,誰借的錢就應該誰來還,這才是公平的。


然後,咱們再來說銀行儲戶去世後,銀行為什麼不通知其家屬來取錢。說真的,這就有點難為銀行了。

畢竟,儲戶去世,那銀行怎麼會知道,總不可能說銀行還天天給儲戶打電話詢問身體健康情況吧,這也是不可能的,如果真的問了,估計儲戶也不高興。

並且,這筆錢銀行也無法佔有,只要其繼承人去銀行取,那麼就可以取出來。如果說其子女有其銀行卡的賬號密碼,並且錢也不多,那麼基本上直接就可以取出來了。只不過沒有本人在場的話,需要分批取。而如果說死者在生前在銀行存款比較多,那麼就需要走程序了。比如說,要有證據證明儲戶已經死亡,並且取款人是合法繼承人,而在取錢的時候所有繼承人都是需要在場的,有特殊情況的也要具體的部門出具相關證明,這樣才是合理的。


畢竟,銀行的職責就是對儲戶的錢負責,只有按程序辦事,才能真的做到為儲戶負責。所以,也是希望大家對這種事有一個正確的認識。

有理有據,實話實說,關注:大實話。讓我們一起用理性的視角看世界。


大實話


朋友們好!

銀行是一個經營實體,因此,銀行也會有很多的規定避免自己風險的。現在爭議較多的就是存款人死亡,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下面來分析一下這個到底是為什麼。

銀行不知道儲戶死亡的消息

一般來說,儲蓄死亡的信息,銀行是不會知道的。銀行那裡只有儲戶的存款賬戶信息和聯繫方式,一般來說,銀行是不知道儲戶死亡的信息的。如果不是家屬到銀行去查詢,也不會有人主動去通知銀行儲戶已經死亡的。

因此,一般情況下,銀行肯定是無從知曉儲戶是否已經死亡的。

銀行平時要為儲戶信息保密

對於儲戶的賬戶信息,銀行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一般情況下,銀行絕對是不允許私自查看儲戶的聯繫方式等信息的,銀行對於儲戶的信息有保密的義務和責任。也就更不用說,將儲戶的信息告知其他人了。實際上,儲戶的存款信息等,即使是親戚,如果沒有合法的手續,銀行也是不允許查詢的。

銀行不知道儲戶家人的信息

對於銀行來說,銀行只知道儲戶的賬戶信息和聯繫方式,是不會知道儲戶家人的信息和聯繫方式的。而且,一般情況下,如果不是儲戶自己告知銀行,銀行根本也無從查詢儲戶家人的聯繫方式和信息。


因此,銀行根本就沒有儲戶家人的聯繫方式,因此,也就不能通知家屬的。

銀行沒有動力去通知繼承人

對於銀行來說,銀行也沒有動力去通知繼承人。銀行對於儲戶信息有保密的義務,銀行始終會承認儲戶賬戶裡面的錢,如果儲戶真的已經死亡,如果家屬和繼承人不知道的話,那麼銀行也沒有動力去通知繼承人的。

儲戶死亡以後,只要是沒有親屬認領,那麼這筆錢銀行就可以繼續使用,也會保持賬戶的狀態,這樣對於銀行是有利的。因此,銀行不會有動力去通知繼承人的。

當然了,如果家人有相關的儲戶存摺,密碼等合法手續,到銀行也可以很快就能夠辦理存款的領取手續了。


綜上所述,現在存款人死亡,銀行是不會通知繼承人的。因為銀行不知道存款人死亡的信息,也沒有繼承人的聯繫方式,更沒有動力去聯繫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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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題目就是錯的,貸款人死亡,銀行不會強制讓繼承人代償,也沒有權利。更多的情況是貸款人生前把某某資產抵押給銀行從而取得借款。繼承人想繼承貸款人抵押給銀行的資產,肯定就要承擔抵押物的債務,因為抵押率不會是100%,所以付出較少的成本(承擔債務)就能取得100%的資產,繼承人一般都是願意代償的。不然銀行就會處置抵押物。這兩種情況銀行需要向抵押登記機構或法院出具的證明材料只會更多。

存款人死亡,第一是銀行不知道存款人生存狀況,即使知道,銀行也不知道該通知誰,銀行只有存款人的資料。當存款人的關係人主張時,銀行是不知道你到底是不是合法繼承人及繼承份額,也不知道存款人死亡是不是事實,肯定會要求你提供證明材料。不然另外的關係人主張權利時銀行就要承擔責任。不過當金額小於某個數值時銀行一般有規定只有是直系親屬可以直接支取。

另外,不僅是銀行,個人也是一樣,舉個簡單例子,你撿到別人錢包別人來領,你肯定都要問幾句錢包裡有什麼來核實。如果錢包裡沒有任何聯繫方式,你有義務通知遺失人嗎?沒有,但是法律上你又有義務保管錢包,當失主找到你,你保管不當是要付法律責任的。極端情況,如果有人謊稱是失主來領了,真正的失主在法律上是可以主張讓你賠償的。

銀行是很嚴謹的。有人說支付寶,微信怎麼怎麼的,實際上微信,支付寶上的任何操作,微信、支付寶都認為是你本人的行為(不管到底是不是本人),所以不需要這樣那樣。假設你不知道密碼,手機號不是你的,證明材料只多不少。


心寂入墳


我先來打個比方,請問你是在存款的時候難呢?還是在貸款的時候要更難?答案是很明顯的,一定是貸款難於存款。


但是,當你前來銀行取款的時候,銀行就會要求銀行卡、身份證和密碼等一應俱全。換個角度來看,這確實是銀行本著為儲戶負責的安全意識,也就是存款容易取款“難”啊!

其實,存款時對於儲戶來說,你是主動的。你的錢存入銀行後,就成為銀行的負債,至於何時來支取由自己決定,而銀行只能使用這筆錢,去經營賺取相應收益。退一步講,畢竟作為銀行負債,銀行需要抓緊時間去利用它。

那麼,當儲戶去世後,銀行目前並沒有什麼渠道瞭解這一消息,或者說就算是知道也不會通知家屬前來辦理業務。因為還是那句話,儲戶或者其繼承人何時領取這筆錢,由自己決定。也許有人說,要是儲戶去世後,其家人萬一對銀行存款的事不知情怎麼辦?而這正是問題所在也是很多人吐槽的地方?


生活中最怕的也就是這種情況,已經有很多人遇到過此類事件,一開始不知情,等到了解這筆錢存在時,又因為需要辦理各種複雜證明手續而一拖再拖,甚至選擇放棄(主要是錢太少嫌浪費時間)。

目前為止,銀行業並沒有相關立法,可以在儲戶去世後通知家人領取,銀行就會繼續使用該款項賺取經營收益。但這筆錢的本金和利息一直都是屬於儲戶的,直至有一天其家人前來辦理領取手續。

而貸款時則是銀行掌握主動,也因此需要很繁瑣的手續,這是銀行為防止金融風險而採取的一切措施。比如說,貸款人的資產抵押、保險等一應掌握。就是防止貸款人去世後的償還問題,也就是銀行貸款時一開始就已經預防到了。因為銀行貸款是它的資產,哪怕是任何時候都需要填平的。這一點本無可厚非。


現在最有非議的是儲戶去世後的問題,我認為必須儘快完成立法,同時銀行應該與公安、社保等部門聯網,通過共享大數據時代的優勢,掌握儲戶的消息,比如說去世後五年必須通知其家屬,至於領不領取是另外一回事。大家同意嗎?


東震木


這兩個問題,分開來解答

貸款人死亡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

關於遺產和繼承的法律明確指定了,死者的遺產被繼承之前需要先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但是範圍只限於遺產之內,也就是說,死者的遺產多餘債務的,先用其遺產償還債務和繳納稅費,剩下的再按照遺囑或者法律規定的繼承順序進行繼承;但是如果死者的遺產不足以償還債務,則遺產全部被用來償還債務,沒有剩餘的遺產,也就沒有繼承和稅費,但是人死債消,不得主張用其他人的財產來償還剩餘債務。

所以,如果銀行要求繼承人代為償還債務,完全可以不予理會。

存款人死亡銀行不通知繼承人取款

第一:銀行不知道存款人已經死亡了。

第二:銀行無法得知遺囑、繼承關係等條件,通知誰來取款呢?

第三:如果有遺囑或者法院的判決書,拿著到銀行是可以取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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