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发拉响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警报!疫情发生以来,滕州检察院第四检察部积极作为、主动出击,重点关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

办理枣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用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第四检察部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检察官在履行职责中发现,2019年3、4月份,章某在未取得养殖证及任何许可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分三次购买3只蜥蜴,并将其养于自己承包的动物园内用于观赏。经鉴定,2只为蜥蜴目巨蜥科平原巨蜥,1只为蜥蜴目巨蜥科尼罗河巨蜥,均属于巨蜥属,巨蜥属所有种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2017)附录Ⅱ。平原巨蜥、尼罗河巨蜥同时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被核准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章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减损蜥蜴在自然环境下生长对生物链及生态应有功能的发挥,同时对生物多样性及环境生态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经审查后,于2020年1月14日在正义网发出诉前公告,拟对章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我院办理的野生动物保护领域案件被省院转发)


滕州检察


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检察部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把助力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突出的任务,采取四项措施,以点带面,突出重点,全方位开展工作。

1

重点排查疫情“源头”,防患于未然。根据公益诉讼工作职能范围,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重点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生鲜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防疫用品市场秩序等领域的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审查管控薄弱环节,督促依法履行职责,完善相关治理措施,严格依法及时处置,强化源头防控。目前已发现案件线索3件。

2

关注防控废弃物处理,杜绝二次污染。重点关注医用口罩等医疗废弃物的处理、农贸市场垃圾处理等与疫情有关的工作,对可能涉及疫情防控的公益诉讼线索,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认真研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方式,用检察官告知函等便捷、高效的方式,配合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及时处置。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抗疫不松懈——滕州检察院办理枣庄市首例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


3

加强检察内部联动,梳理公益诉讼线索。严格落实《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内部移送机制》规定,加强与刑事检察部门沟通联动,发现有收购、猎杀、买卖野生动物等重点工作领域刑事案件提前介入,引导补充完善证据,符合条件的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同时对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的监管漏洞,依法督促监管部门履职。目前,对章某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一案,拟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4

制定应急方案,将本职工作与疫情防控大局相结合。对于特殊时期排查到的重大案件线索,第一时间向本市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上级检察机关。团结一心,消除隐患,众志成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疫情防控期间,第四检察部专门下发筛查、梳理与疫情有关公益诉讼线索的通知↓↓


关于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助推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第四检察部: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正处于关键时期。各位同志应从本次疫情防控得到启示,立足身边事、细节事,开阔视野,善思多想,及时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要重点关注野生动物保护、生鲜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医疗废弃物处理、饮用水源地保护、防疫用品市场秩序等领域的公益保护情况及安全风险。管控的薄弱环节、哪怕是细小的风险点,往往恰能成案。对可能成案的涉及疫情防控公益诉讼线索,要以有利于疫情防控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快捷有效保护为原则,及时主动与相关行政机关沟通,认真研判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必要性及方式,通过诉前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严格依法及时处置。对重大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向本市党委政府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同时报上级检察机关。

要主动强化与刑事检察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及时了解本院刑事检察部门办理的涉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情况,研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以有效保护公益为原则准确把握公益诉讼请求内容。对拟提起诉讼的,及时履行诉前公告程序,确保案件的依法高效办理。

要求:特殊时期要机动灵活开展工作,实现疫情防控与工作推进两不误。


下一步,第四检察部将继续坚持“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工作导向,立足检察职能,为打赢疫情阻击战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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