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私募”現形,中金國瑞基金涉非法集資案被風險警示,連公司員工都中招了

每經記者:楊建

“伪私募”现形,中金国瑞基金涉非法集资案被风险警示,连公司员工都中招了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佈《關於“中金國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案件通報》,通報載明,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批准逮捕,對鄭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而據瞭解,中金國瑞基金在事發前半年還在募資成立新產品。

中金國瑞基金被出具涉非法集資風險警示

近日,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發佈《關於“中金國瑞”基金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的案件通報》,通報了該局對私募基金管理人深圳市中金國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案的偵查近況。通報載明,2020年2月7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對犯罪嫌疑人秦某以涉嫌集資詐騙罪批准逮捕,對鄭某明等9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批准逮捕;警方已依法採取查封涉案房產、扣押車輛和凍結涉案賬戶等措施,並將繼續追查涉案資產及資金;警方還將全力收集其他涉案人員的犯罪證據,並依法開展持續打擊。

從深圳證監局日常監管掌握的情況看,除上述“中金國瑞”案件外,目前轄區已被深圳公安部門通報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等刑事犯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還有6家,這些機構形式上登記為私募基金管理人,實際上是涉嫌非法行為的“偽私募”。對此提醒廣大投資者,根據有關規定,私募基金只向合格投資者募集,不得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不是持牌金融機構,請投資者擦亮眼睛識別各類“偽私募”,不要受保本保底和高收益承諾等噱頭所誘惑,主動避開“湊單”“拼單”等各類陷阱,謹防上當受騙、遭受財產損失。

深圳證監局同時提醒各私募基金管理人,從事私募基金業務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不特定對象宣傳推介,不得向合格投資者之外的單位和個人募集資金,不得向投資者承諾保本保收益,不得以私募基金名義兜售“明股實債”“明基實貸”等性質的產品,不得侵佔、挪用基金財產或者以其他方式損害基金持有人的利益,不得以私募基金為名從事非法金融活動。

據基金業協會數據顯示,深圳市中金國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於2011年10月19日,在2014年6月4日在協會備案,根據《關於建立“失聯(異常)”私募機構公示制度的通知》,確認該機構處於失聯(異常)狀態。

事發前半年還在發行私募產品

據私募排排網信息顯示,涉案的基金經理秦某曾就職於招商銀行、銀泰證券。中金國瑞基金旗下管理的基金產品涵蓋股票型、混合型、量化型、FOF型、資產證券化等。不過目前該私募大多數產品均提前清算了,其中包括中金國瑞混合策略3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中金國瑞股票策略量化私募基金1號。該私募還在2019年4月28日在協會登記備案了中金國瑞策略一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

另據《券商中國》報道,2019年5月14日,秦某在內部會議上宣佈產品清盤,不再募集資金以及正常兌付本金和收益。這在公司內部掀起軒然大波,因為有90%左右的員工都投資了自家公司的產品。2019年5月22日清算告知書出來之後,大批投資者趕往位於招商銀行大廈36樓的中金國瑞辦公所在地瞭解情況,獲知公司財務負責人周彩虹和風控部負責人項傑明已於4月先後離開,公司處於停業狀態。投資者提供的系列材料表明,中金國瑞宣稱出資20%作為劣後資金,保護投資人的本金安全,每年給予投資者10%~14%不等的固定收益,超額部分歸基金公司所有。

關於資金去向,《券商中國》報道稱,相關工作人員通過在會議上和秦某對話時得知以下信息:2.5億元發放利息;1.5億元發放員工提成;2億元為公司前期虧損;0.9億元為公司日常運作;0.3億元用於軟件研發資金;餘下資金用於投資:參股投資雲南現代礦業勘察有限公司;全資投資蛟河市正益石材有限公司,註冊資金3000萬元,實繳資金未提及;全資投資華世醫藥公司,註冊資金為10200萬元,實繳資金未提及;全資投資香港富盈基金等,此外還有其他一些小的投資項目。

對此有私募表示,近年來個人投資者比例進一步增加,私募基金成為投資者的首選投資方式,但一些違法犯罪分子卻打著“私募基金”旗號,從事非法集資活動,通過承諾高額回報、虛構或誇大投資項目等手段騙取投資者資金。

那麼如何區別私募基金與非法集資呢?首先是否公開募集,其次是否是註冊備案,第三是否人數眾多,如果投資者投資數額小,人數多,則有非法集資嫌疑。第四是否承諾收益,私募基金管理人是不得向投資者承諾投資本金不受損失或者承諾最低收益的。

每日經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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