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替別人擔保,註明擔保一年。我的擔保有效期限是不是就是隻有一年?超過一年我就?

A胡噴


題主在題幹中說在借據中僅註明擔保一年,這是對擔保期限的約定,但未約定擔保方式,根據《擔保法》第19條規定,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因此題主應對主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再說擔保期限,題主註明擔保期限為一年,但是,並不是過了一年你的保證責任就會免除,應根據具體情況調整,因為,擔保期限這一年不是從借款之日起算,而是從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起算,如果主債務屆滿後,債務人未履行還款義務,債權人在一年內也沒有向你主張權利,你的保證責任免除。如果主債務未約定履行期限,那麼根據《擔保法》司法解釋規定,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那麼你的擔保期限就不確定,隨債權人什麼時間決定向債務人主張權利而定,有可能是一年,有可能是五年,甚至是十年,如果債權人不向債務人主張權利,那麼你的擔保期限就是主債務最長訴訟時效期限20年再加一年。


始平世胄


擔保這個事可不這麼簡單。

雖然你沒說明是連帶保證還是一般保證,不過期限上差不多。

你約定的保證期間是一年,那麼按照約定大於法定的原則,你的保證期限就是一年。不過保證期限的起算時間是債務到期之日,你看一下你擔保的債務約定了到期日了嗎?

如果約定了,那麼就在約定的到期日開始一年,如果債權人沒有向你主張保證責任你免責。

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就在債權人第一次向債務人要錢之日是債務到期之日,你的保證期間開始計算。要是一年內,債權人沒找你承擔保證責任,你免責。

但是要是債權人找你承擔責任了呢?

當然你就不能免責了。

這裡有一個誤區,就是當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向你主張了保證責任,但卻在保證期間結束後起訴你,法院會判你承擔責任嗎?有些人會說,保證期間不是結束了麼,當然不擔責啦。可答案是,你依然會承擔保證責任,因為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主張了保證責任。

只要主張過保證責任的,保證期間即停止計算,開始計算訴訟時效,這叫保證期間向訴訟時效的轉化。

大家還有什麼想探討的,歡迎留言討論。


奉天律師官司通


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保證,兩者之間具有明顯區別,因此本題需要分情況討論。

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在一般保證中,債權人應當先向債務人要求履行債務,只有當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完畢仍然不能實現債權時,才能要求一般保證人對未清償部分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在一年保證期間內,只要債權人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保證期間就發生中斷的法律效果。自對債務人強制執行完畢無效果後,一年的保證期間重新起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5條第2款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

連帶保證

連帶保證中的保證人,不享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可以在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直接要求其承擔保證責任。

在連帶保證中,當債務履行期屆滿以後,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甚至可以同時要求他們償還債務。因此,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僅僅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並不發生保證期間中斷的法律效果。

也就是說,在一年的保證期間內,債權人如果沒有要求保證人承擔責任,那麼一年期滿保證責任就歸於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26條第2款 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冰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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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來講,如果貸款人在一年內要求你承擔過擔保責任,那麼過了一年你也不會因此免責。

解答這個問題,需要解釋兩個概念:擔保期間和訴訟期間

擔保期間

擔保人在和貸款人簽訂擔保合同時,一般都會有一個擔保條款,約定債務到期後,擔保人擔保多長時間。這個時間從法律上講,稱之為擔保期間,他可不是說,就擔保這麼長時間,過了這段時間,擔保人就不承擔擔保責任了。正確的理解是:

擔保期間是擔保人要求貸款人在債務未得到清償時,及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的期間限制。合同具有相對性,借款到期後有沒有得到清償,只有借款人和貸款人知道,其他人包括擔保人一般情況下,只要貸款人和借款人不告知,其他人是不知道債務的清償情況的。而擔保人在債務到期後,因為其和貸款人簽訂了擔保合同,為了保證貸款人找上門來的時候,能夠及時履行擔保責任代替借款人還錢,就要準備一筆資金留在賬戶上等候貸款人,這個資金就會閒置,不能產生收益,會影響擔保人的財產,擔保人為了倒逼貸款人把是否清償的信息告知他,他就會與貸款人約定一個擔保期間,告訴貸款人這筆資金我就閒置這麼長時間,如果貸款人不及時來要,那我就不承擔擔保責任了。因此,擔保期間的設立其實是為了倒逼貸款人及時向擔保人告知信息,主張權利,債務清償了,擔保人就不用留著這筆資金,沒清償就還給貸款人。

綜上,擔保期間是擔保人等待貸款人找上門的時間,如果貸款人在擔保期間內未及時向擔保人主張權利,那麼擔保人就不用等了,也就是不用承擔擔保責任了。如果擔保期間內貸款人向擔保人主張過權利,那麼擔保期間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自動轉化為訴訟時效了。注:所謂主張權利,不僅僅是起訴一種方式,只要告知擔保人就可,口頭、書面都行。

訴訟時效

從上文來看,貸款人向擔保人主張了權利,擔保人的責任狀態也就確定了下來,其就和貸款人之間有一個確定的債權債務關係了,原來貸款人沒通知的時候,擔保人是否承擔擔保責任並不確定,現在貸款人來要錢了,那麼擔保人的擔保責任也就確定了,這個時候,就開始計算訴訟時效了,所有的債權都是用訴訟時效的概念,所謂訴訟時效就是指權利人要積極的行使權利,超過一定時間不行使,對方就可以以此為由抗辯,導致權利人敗訴,與擔保期間不同,訴訟時效是法定的,目的在於督促所有權利人及時行使權利,不在權利上睡覺,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對方就可以讓你敗訴。

法律依據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

問題分析

從你所提出的問題來看,如果貸款人在一年內向你主張過擔保責任,那麼即使過了一年,只要不過訴訟時效,你也要承擔擔保責任;如果貸款人在一年內都沒向你主張過擔保責任,那麼你就不用再承擔擔保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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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判例研究


超過一年就不用承擔擔保責任嗎?

自然不是這麼一回事。

擔保期限是從債務到期開始計算期限,所以,債權人要是在債務到期之後一年的保證期限內沒有向擔保人主張權利,擔保人才不需要承擔保證責任。若債權人在擔保期限內向擔保人主張權利,則擔保人仍然需要承擔相應的責任。

債權人向擔保人主張的形式可以通過提起訴訟和送達清收債權通知書等形式。其中“送達”既可由債權人本人送達,也可以委託公證機關送達或在全國或省級有影響的報紙上刊發清收債權公告進行公告送達。

另外,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以只要求債務人承擔責任,也可以只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也可以同時要求債務人和擔保人共同承擔責任。當然,法律也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葉律師


以債務約定時間到期日開始的一年裡。比如2020.1.1日到期,擔保一年就是2020.12.31日23:59:59為止。2021.1.1你就沒擔保責任了。前提是這期間債權人沒有向擔保人主張。但期間債權人起訴主張後,你若沒履行擔保義務,那就不是這樣算了。這一年期限就沒有約定力,以法院判決為準。哪怕你拖上幾年,最終還會被強制執行。


訆涐峰爺


一年擔保期十3年訴訟時效。如果沒有時效中斷是4年,如果期間有中斷最長20年。


當湖十一局


來,我去銀行貸款五百萬,你過來籤個字,擔保一天!我給你寫保證書。。。。。。。貸款下來我一毛錢也不還,看看銀行是找我還是找你?擔保,就是擔責,只要這件事沒結束,這輩子你都要負責!


bujiadi5998


咋辦呀,你也沾上了!


9708131301181馨竹君


擔保很危險,知人知面不知心,讓你擔保時啥都好說,等他真還不上了,你就倒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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