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蘇區人民檢察院以聚眾鬥毆罪對王某甲依法提起公訴

經依法審查查明:2019年3月,張某甲(另案處理)得知於某某(另案處理)在本市姑蘇區石路附近開賭場,遂要從於某某賭場分錢,遭到於某某拒絕。3月25日下午,張某甲為達到上述非法目的,欲前往於某某賭場鬧事,遂糾集了被告人王某甲、李某某、張某乙、白某某(均另案處理),李某某又糾集了曹某某、高某某(均另案處理),白某某又糾集了劉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其中被告人王某甲攜帶了一把刀,一起至本市姑蘇區廣濟公園。於某某得知張某甲等人前來賭場鬧事,遂糾集了王某乙、何某某等人手持刀棍趕到現場。雙方在廣濟公園門口對峙,張某甲向被告人王某甲要了一把刀,後於某某上前抱住手持砍刀的張某甲,於某某一方衝向張某甲一方,將張某甲打倒在地,毆打了張某甲一方其他人員。被告人王某甲等人被打後跑回停車處,被告人王某甲從汽車上拿了一把刀欲返回,被張某乙等人勸阻。 經鑑定,被告人王某甲處於邊緣智力狀態,作案時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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