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生、王某

    近日,江西省萍鄉市安源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陳某生、王某。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陳某生、王某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仍然銷售,銷售金額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之規定,構成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有逮捕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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